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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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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需要以市场化手段、多元化补偿方式推动生态保护补偿“输血”与“造血”机制相结合。近年来,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机制不断健全,创新举措不断推出,但仍然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补偿标准缺乏科学评估和市场化工具不健全等问题和挑战。本文构建政府引导、生态产品价值科学核算、“产品—价值—交易”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框架,提出通过丰富市场交易模式、协议付费模式、绿色金融投资模式等方式创新市场化补偿模式,通过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培育高质量现代生态产业项目来科学制定差异化补偿标准,通过完善政策制度设计、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健全技术支持体系来完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配套政策。  相似文献   

2.
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对于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与保护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对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是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环节。在分析各种补偿理论的基础上,通过特别牺牲说的扩大解释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内涵进行探讨,并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进行识别,认为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应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消费者、受益地区、获益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以及其余相关社会主体,受偿主体应当包括国家公园(以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具体对象)、原住民、学术团体以及环保机构或个人、利益受损或者利于国家公园建设的开发利用者;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关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有的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构建中存在国家公园并未作为单独的受偿主体、社会及市场多元主体难以参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主体的职责难以划分、生态补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明确以及受益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难以建立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与方法,即将国家公园作为单独的受偿主体、促进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及方式的多样化、厘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主体的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建立国家公园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生态补偿标准的核定是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的关键,而利益主体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及其影响因素是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提高补偿效率的重要基础。本文以嵊泗马鞍列岛海洋保护区为例,根据利益相关者分析,确定该生态补偿的主要受偿者为居民,主要补偿者为政府、游客和外来经商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件价值评估法,通过对保护区内居民和游客的问卷调查,并结合Logit和Tobit模型对影响居民和游客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的关键因素进行识别。结果表明:68.54%的被调查居民具有受偿意愿,平均受偿水平约为248.03元/(人·年)。其受偿意愿主要受年龄、职业等因素影响,而受偿水平主要受年龄、家庭年收入等因素影响。绝大部分游客(97.62%的被调查者)具有支付意愿,平均支付水平约为203.55元/(人·年)。其支付水平主要受家庭年收入、居住地和对生态补偿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  相似文献   

4.
三峡生态屏障区农户退耕受偿意愿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用参与式农户评估方法,对三峡生态屏障区内农户退耕还林的受偿意愿进行了调查.分析表明,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受到普遍认可,但其可持续性令人担忧.1355份有效问卷中,愿意接受补偿的占74%,对未来生计的预期与土地相关性低的农户更愿意退耕.受偿意愿的形成具有明显的社会异质性和区域差异性.受访者性别、耕地面积、家庭年收入、帮扶形式、是否移民对受偿意愿值具有显著影响.屏障区平均补偿意愿为1014元/(亩×a).万州、秭归、渝北的受偿意愿值高于平均水平.建立基于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和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可以弥补目前均一型生态补偿标准和方式的不足,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生态补偿政策效率困境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政策基本属于政府主导型,在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实际受偿主体,其基于自身实际投入成本的选择,导致了生态补偿政策的效率困境。通过加大公众参与、深化产权改革和探索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可以改善生态补偿政策效率困境。  相似文献   

6.
文章从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和实践基础分析出发,系统总结了我国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实践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近年来,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各类环境与资源产权交易不断深入,生态优势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展较好,绿色金融持续推动市场化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方式日益多元。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实践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政府与市场职能边界仍不清晰、相关部门在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方面尚未形成合力、有关生态补偿的专项立法还未出台、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的监测评估机制仍然欠缺等难点。文章最后对科学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王兰梅  张晏 《环境保护》2022,50(8):58-63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安江流域作为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历经10年探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在研究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践和成效的基础上,发现其中仍存在系统性立法缺位、资金支持不健全、补偿机制僵化、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应当尽快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健全科学、精准的补偿资金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下多元协同共治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推进,推进“新安江模式”的发展完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推广。  相似文献   

8.
我国生态补偿的成就、挑战与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八大制度之一,是落实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工具。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生态补偿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补偿项目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实施领域基本实现全覆盖,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与生态补偿相关的政策法规进展迅速,并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但是,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着资金渠道单一、补偿效率低下、缺乏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性、管理体系尚未完善等挑战,在新时期亟待进一步完善机制设计,实现新的转型升级,即转变生态补偿中的政府职能和角色定位、探索综合性生态补偿、推进市场化生态补偿、要与国家相关发展战略密切配合、要与其他政策工具对接协调。  相似文献   

9.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新近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是我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是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本文对该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认为该计划标志着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框架的形成。这一政策框架的核心是促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并基于此提出了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九种主要形式。该政策框架在资源开发补偿、排污权交易与减排补偿、碳交易与碳汇补偿和绿色金融等四方面有创新。该行动计划明确了政府在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的角色定位,为基层政策创新提供了无限可能。  相似文献   

10.
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是我国未来生态补偿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流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为例,结合流域经济结构和资源环境现状,从资金机制设计的角度,探讨了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的选择思路,设计提出了适合采用的信托基金模式的资金机制框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转变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社会责任意识、保障流域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经济利益、建立市场化流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生态补偿政策宣传力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11.
国内外生态补偿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总被引:35,自引:4,他引:31  
通过回顾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拉丁美洲国家)在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即:界定受偿方和支付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机会成本为理论依据,将受偿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设定具有差异性的补偿标准,并将补偿分为基本补偿、产业结构调整补偿以及生态效益外溢补偿3个阶段;综合受益程度、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确定支付方的支付标准;建立融资渠道,有效配置资金;建立生态补偿组织管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应以“造血式”补偿为目标,在研究中需加强生态学与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交叉。  相似文献   

12.
文章分别调查了东江源区居民受偿意愿和两地政府对东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诉求。调查表明:居民家庭收入低下,68%的被调查者认为为保护东江水质对家庭收入产生了影响;9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实施生态补偿,且其中90%的人表示如果接受补偿,将愿意放弃一些会对东江水质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发展机会;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期望值在2 250元/(hm2.a)以上,在补偿形式上更青睐现金补偿。分析了中央、广东省和江西省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提出了建立东江源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吴越 《环境保护》2014,(12):21-24
发达国家的生态补偿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类型。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包括环境与资源税收、生态基金以及生态受益人所缴纳的费用,补偿的方式通常采用财政转移支付,补偿的用途涵盖保护森林、草原、生物多样性、湖泊、河流、湿地、沙漠化防治、耕地等;市场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则包括占补平衡、绿色产品、绿色偿付、碳排放交易等。发达国家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首先在于政府与市场并重,其次在于重视资金的用途监管与绩效评估,最后在于法律制度的健全。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介绍哥斯达黎加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sforEcosystemServices,PES)在市场化运作机制、多元化资金渠道、差异化补偿标准等方面的做法,分析PES成功的实践和经验,提出对我国国土空间生态补偿的启示和建议。一是发挥制度和政策的协同效力;二是加强政府主导,推进市场培育;三是建立产品流通过程中生态价值的显现机制;四是实施精细化、差别化和动态化补偿标准;五是构建生态系统服务监测评估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5.
论文以区域农田生态服务价值为基础,以经济发展程度、区域农田生态赤字/盈余与区域提供的生态承载力比值为调节系数,建立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模型,基于农田生态账户的概念从县(市、区)级层面对武汉城市圈48个县(市、区)的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度进行测算。结果显示:1武汉城市圈农田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75.00×108元,涉及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2.31×108元。2 48个县(市、区)中,24个为农田生态支付区,支付区中武昌区的支付量最大,达到5 967.92×104元,最小为14.94×104元(铁山区);24个受偿区中最大受偿额为238.91×104元(黄陂区),最小为5.14×104元(英山县)。3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量占地方当年财政收入的比例在0.07%~5.24%之间波动。论文提出的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模型简单、可行,也适用于其他更高或更低的尺度上有农田分布的地区进行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度的核算。  相似文献   

16.
基于人工社会模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机制实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基于补偿者和受偿者意愿的研究方法是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手段。为探讨在我国许多地区开展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机制,减少洪涝灾害与生态环境退化负面效应,研究构建了基于农户、政府和企业三类主体及其相互作用的生态补偿模型,并重点分析生态补偿标准、洪灾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劳动力本地转移政策等因素对农户主体土地利用决策的影响。以鄱阳湖区莲湖乡为实例,以农户和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特征和政府宏观调控方式为基本准则,利用构建的多主体模型模拟了不同补偿机制下退田还湖政策可能产生的土地利用长期效应。结果表明,政府给予农户的经济补偿可以使农户自愿实施退田,但在不同情景下,政府实施退田还湖的代价和达到预期目标的时限差距显著。企业参与不仅能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剩余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政府发展壮大当地经济,提高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质量,均有助于推进退田还湖政策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7.
脆弱生态区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受偿意愿和家庭生计。论文以鄱阳湖区为例,采用实地问卷调查方法获取农户受偿意愿数据,然后通过Logistic方法建立了农户受偿意愿与单位耕地产值之间的关系。根据目前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提出了基于农户意愿的分别以耕地、 劳动力转移和生产结构调整为主要补偿对象的三种典型生态补偿模式。利用回归分析和年龄移算法,对湖区未来20 a三种生态补偿模式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总额变化过程进行详细模拟分析。结果表明,生产结构调整补偿模式较其他两种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为高效利用国家补偿资金提供了有效途径,还能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为农业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相似文献   

18.
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调水沿线各方利益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本文从分析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特征出发,探讨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进展,分析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想,并从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生态补偿标准以及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9.
生态补偿是国家治理生态环境的重要政策工具,探索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生态环境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方式.通过对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实践的发展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建立从"补偿路径、补偿工具、补偿方式"出发构建的"三层统一"生态补偿机制,其中政府,市场,民众"三主体,五方向"的补偿路径是此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层次;资本是此生态补...  相似文献   

20.
车越  吴阿娜  赵军  杨凯 《自然资源学报》2009,24(10):1829-1836
采用实地问卷调查和条件价值法评估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的利益相关方认知,探讨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水源保护相关政策认知比例普遍较低,水源地部分居民福利受到一定影响,对政府补偿政策的期望较为一致,用水区多数居民愿意分担部分水源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水源地WTA和用水区WTP分别为1526元/(月•户)和306元/(月•户),相应未来5年的总受偿意愿和总支付意愿为759.48×108元和465.08×108元;生态补偿方案的合理设计以及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良好沟通是解决水源地环境冲突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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