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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相关要求,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评工作质量,维护资质许可事项取消后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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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最关键、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公开的向公众调查和听取其对建设项目的意见 ,以尽可能反映多方面的观点 ,提出项目的关键事实问题 ,确保活动的建议人和社区均满意的结果。我国 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新制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即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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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表明,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实施分类管理和处罚。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评工作质量,维护资质许可事项取消后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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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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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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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n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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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可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小型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包括乡镇、街道、个体生产经营者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县级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为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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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成果,它是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程序的法定文件,也是建设项目可行性决策的技术文件。报告书编制的总的要求应是内容准确——所列数据、资料准确;结论明确——客观、公正且不含糊;文字简练。 1 报告书的编写内容报告书的编写内容要规范化,其基本内容及文章结构原则上应按(86)国环字第00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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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法律依据(略)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分类管理: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分级审批: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权限:1、大中型建设项目(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除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按国经贸企犤1992犦176号文关于《大中小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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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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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前些年,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不论述建设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分析。从国务院(003)号文对报告书的编写内容进行统一规定之后,有些报告书中对经济损益能作一般的分析。尽管如此,所编写的这部分内容还显得十分粗浅,以致于对几个方面的问题都不能说得透彻,决策部门无法依此为依据,对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给环境造成的经济损益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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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义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这一法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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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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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动计划,是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纲领,所以在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中要回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做什么,怎样做,并为评价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给出明白的说明,因此审查环评大纲应该围绕这几个问题进行,以便最终能够取得一个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面对审查中的具体问题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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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998年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包括环境影响损益分析以来,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再次重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此条款首次从法律高度确认了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的要求,使原本仅是环境经济学家们研究兴趣的环境影响经济评价正式进入决策过程,开始有可能发挥决策的影响力.但是迄今为止,除了上述法律法规中的要求外,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在中国并未真正被制度化,理论界和决策者对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的目标、方法、程序和管理规定等问题都存在诸多争论,限制了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在决策中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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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是国务院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于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一部极为重要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条例》在总结我国20年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丰富经验、借鉴境外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报批和审批的法定程序。需要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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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通过已经10年了,"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突出又醒目的法律条款,写入此法,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赋予了法律权力.《环评法》还就公众参与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以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2006年,环保部又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方法、规章制度.
十年一回眸,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已逐渐成为一个建设项目通过的必经程序.近十年,我国公众参与环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公众作用日益彰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