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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少数排污单位为了节省污染物的处理费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场所(以下简称环保设施),这种行为违反了《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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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仅是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所不可缺少的一项自由权。如:当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某一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罚到什么程度时,如果没有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就很难保证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诚然,如果行政机关滥用这种自由权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这种自由权,不能根据复杂多变的情势灵活而适当地执法,则行政机关就会变成一部被动的、四化的机器,不仅会损害行政效率,而且会影响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这个问题在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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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九十年代末,在A市某工业区,由B电镀厂等十家电镀企业集资兴建了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以下简称C处理厂),其处理费用由排入电镀废水的十家电镀企业分担。2000年6月,经A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B电镀厂建设规模为50m~3镀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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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n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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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拒缴水污染物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大气污染物超标准排污费、环境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或者固体废物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此,有些环保执法人员不假思索,误认为对拒缴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也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殊不知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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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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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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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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