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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保护》19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总理朱镕基1998年1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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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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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松 《中国ISO14000认证》2001,(1):13-15
自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并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定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0年。1986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在我国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比较全面、比较具体的规定。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在《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总结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实行20年来的经验教训,并以立法的形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更加精确、全面地阐述了环评制度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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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n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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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环境保护》1989,(2)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发展我国石油化工工业中,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快治理原有污染,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布的国环字(1986)第00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局环建设字(1988)第117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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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环境保护》1988,(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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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是国务院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于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一部极为重要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条例》在总结我国20年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丰富经验、借鉴境外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报批和审批的法定程序。需要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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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我部根据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政策,针对交通行业特点,制定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试行)办法,在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对交通行业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现以部长令发布的《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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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和环境》200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高强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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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4年9月16日通过,1994年12月31日起施行。《环保条例》共七章,5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第五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该条例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重要的地方环境立法,也是今后深圳市环境保护方面主要的执法依据。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深圳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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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把好环保设施验收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并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程和设施;而环境保护设施则是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程和设施。二者缺一不可。从《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首次规定“三同时”制度起,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其具体细化,再到《条例》进一步对其修改完善为止,我国的“三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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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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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义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这一法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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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为了坚决执行这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首先,要全面把握“三同时”的基本要求;其次,要准确理解相关的基本概念;最后,还要认真对待两个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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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重要且行之有效的制度,是控制环境破坏和污染产生、削减排污总量的主要措施之一。早在1986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经委联合以(86)国环字第003号文件下发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