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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办法》精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犯有违反环境保护法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法人和公民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广泛性、单独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这是由于环境问题复杂,环境保护涉及面广所决定。所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以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包括港监、渔政、公安、交通、土地、林业、农业、矿产、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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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噪声管理问题,凸显出三大矛盾:一是环境行政管理半径与噪声污染微区域性的矛盾。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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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船舶污染案件中国家损失索赔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较详细讨论。认为属于国家损失赔偿的项目有:污染直接造成的国有自然资源的损害和国家保护环境产生的费用,即采取的合理复原措施的费用以及预防措施的费用;国家损失赔偿请求的权利依据为环境管理权,该环境管理权不仅具有公法性质,也具有民事属性,可以由特定的部门行使;针对目前国家损失由不同部门进行索赔比较混乱的现状,建议我国成立一个综合性的组织或部门代表国家对国家海洋环境损失进行索赔,并明确规定专款专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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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总理在国务院第十二次环保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环境保护是我们一项基本国策,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和“在机构改革中,总的方针是精减政府机构,重点是政企分开,要精减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职能,环境保护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搞监督管理的。所以,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环境部门不是取消部门,而是加强的部门,在不增加国家机构总编制的提前下,可以为环境部门增加一些编制。”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已高度重视起来。人类与环保互相依存,二者的关系密不可分,需要协调发展。而保护好环境,需要花大力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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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分重视与其他国家特别是邻国进行双边环境保护合作,早在50年代和60年代,就与苏联、东欧国家等签订了一些关于防治植物病虫害、防止森林火灾、兴修水利和防止水害、保护渔业资源等协定.与日本签订的渔业协定,也包含了保护渔业资源的内容.70年代末以后,由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和国际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的双边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合作的对象和领域不断扩展,先后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了环境保护协定、协议、协定书、备忘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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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沿海滩涂地处黄海之滨,属典型的淤泥质淤长型海岸带,现有滩涂面积2785平方公里。由于射阳县经济基础薄弱,难以实施大规模的污染治理工程和生态项目,因此如何开展海洋环境监理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已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根据多年实践,对欠发达地区海洋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作一探讨。 1 海洋监理应遵循的原则 1.1 整体性原则 海洋环境是由多级复合的子系统组成的庞大体系,按与陆地的远近关系分为近海海域、港河口和滩涂三部分,各系统的环境质量变化与海洋环境密切相关。海洋环境保护应做到陆地、海洋并举,减少污染物入海量。 1.2“协同作战”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渔政、渔港等有关部门对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这体现了“统一归口、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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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嘉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88,(5)
众所周知,工业的发展,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污染事放的发生也日益增多。本文根据常州市区的实际情况,以统计学相关分析说明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赔偿与工业发展的关系,并探讨污染事故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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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渔业资源具有"公共池塘资源"的基本属性是导致其面临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的内生困境,为此有必要从南海渔业在低敏度领域的现实表征为立足点,与南海领土主权与海域划界争端等高敏度领域相互结合的角度考察与评判南海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主权变动动向:应该注重传统捕鱼权在南海周边国家的海洋管辖权边界的应用.以东南亚渔业管理组织和新建立南海渔业管理组织联合协同组织新的东南亚渔业管理组织必定有助于南海渔业资源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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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纠纷是指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和赔偿金额等问题的意见或者见解不一致而发生的争执。环境污染纠纷发生后,受害方的当事人往往要积极地寻求处理的途径和方式,以求得自己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权益得到补偿。正确选择和确定纠纷处理的途径和方式,对于降低处理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保护法》第41条概括地规定了两种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途径:一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有关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文仅就前者陈述浅见:1.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据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的活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有如下特点:1.1行政处理程序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环境保护法》第41条2款明确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2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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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物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应急监测和预防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该文简述了近几年发生在我省氰化物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情节和危害,提出了氰化物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应急监测的方法技术和预防对策,旨在使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运输和使用氰化物的安全引起足够重视,为氰化物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监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为氰化物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再度发生,提供有效、可行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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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三峡工程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也一直得到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三峡工程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本文从施工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环境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介绍三峡总公司的新的体制下所开展的环境保护工作,从面探讨我国水电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如何开展和加强环境保护及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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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险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汪咫(江苏省昆山市环保局昆山市215300)曾瑜华(江苏省昆山市土地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证消除污染和对污染受害人赔偿,《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了对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无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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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如何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如何根据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强化环境管理,建设一支有力的环境监理现场执法队伍很有必要。1992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成立的环境监理站,作为环保部门一支现场微观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承担着大量的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的方法问题进行一些探讨。l现场监督检查1.l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以现场监督检查权,国家环保局(环境监理工作暂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