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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生产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见,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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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生产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见,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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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环境管理外延的拓展和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特别是个体经营户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也逐年增多,成为一种最常见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律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有义务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手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凡拒绝申报或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那么在环境执法实践中究竟如何认定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就成了查处这一违法行为的关键。二 环坛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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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制度,是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其有关环境保护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的制度。污染防治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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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污染源情况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应从立法上规定预前申报制度并授予环境监理人员现场处置权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同止办证,联合年检,以提高申报登记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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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排污申报登记表》后,经调查核实,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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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是环境行政监督检查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为了掌握环境状况,实现环境管理职能,保证环境法的贯彻实施,就需要采用各种方法、手段加强对被管理人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我国环境法为保证这种监督和检查的实现,不仅规定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而且对现场检查这一最重要的监督检查方式也作了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法》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经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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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每月或每季根据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内容和现场检查情况,核定排污量和征收排污费;环保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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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少数排污单位为了节省污染物的处理费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场所(以下简称环保设施),这种行为违反了《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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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由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开发研制的《江苏排污申报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软件,经过多年的测试与应用,现在已经形成较为强大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软件的运行,可以全面了解辖区内环境状况、企事业分布及其基本概况、生产经常现状和各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为各级环保部门从事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为环保执法部门提供了可靠的执法依据。《江苏排污申报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虽然功能全面、易于操作运行,但需要有一定的计算机软件、硬件配置要求,才能保障该软件的正常运行。下面结合宿迁市计算机配置特点谈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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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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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造环境就必须认识环境,就要对污染现状进行调查,对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统计。如何取得这些数据,全部靠环保部门的掌握是不够的,所以排污单位必须对自己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进行申报登记。江苏省环保局从1995年10月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排污申报登记的试点工作,经过二年的实践,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全省的排污申报工作即将走上制度化的轨道,由初始申报登记步入每年的变更登记和年审,使申报数据库成为一个动态库,直接为各项环保管理工作服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制度的执行对环保工作的推动作用将更加明显。1对环境管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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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污染物排放状况,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环境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支持和保证系统。《环保法》及其有关子法中均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章丘市在以前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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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应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作为国家环境执法的唯一技术依据。但是,自1999年3月起,还是出现了两套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存的局面。其根本原因在于,按产品质量标准模式管理污染排放标准,混淆了自愿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之间的本质区别。今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编号后,由两局联合发布。同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对重叠发布的和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清理,重新审批、编号和发布。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工作将重新走上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