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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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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兵 《环境导报》2002,(12):2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生产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见,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周兵 《环境导报》2002,(6):29-29
排污申报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生产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见,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律师信箱     
南京市民刘先生是一家电镀厂老板,他致函本刊询问: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何区别?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相似文献   

4.
陈刚宁 《环境》2003,(10):18-19
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每月或每季根据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内容和现场检查情况,核定排污量和征收排污费;环保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  相似文献   

5.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污染物排放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正常作业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是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费征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环境管理外延的拓展和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特别是个体经营户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也逐年增多,成为一种最常见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律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有义务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手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凡拒绝申报或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那么在环境执法实践中究竟如何认定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就成了查处这一违法行为的关键。二 环坛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排…  相似文献   

7.
我国采取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费政策 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我国经历了试行、实施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我国从1982年开始实行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又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向大气、海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其中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要加倍缴纳排污费,对固体废弃物以及超标排放的噪声也要缴纳排污费。  相似文献   

8.
为了更具体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并自1991年7月1日开始施行(以下简称为《细则》)。 为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逐步过渡到排放浓度和排放点量控制的结合,进而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细则》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一章中,进一步明确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站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控制 ,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 )的核发、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污染物 ,是指向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 ,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区县 (自治县、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受理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含验证、换证 ,下同 …  相似文献   

10.
我国采取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费政策 实行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我国经历了试行、实施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我国从1982年开始实行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又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向大气、海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其中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要加倍缴纳排污费,对固体废弃物以及超标排放的噪声也要缴纳排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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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工矿企、事业单位排污收费试行办法》,最近已由市人民政府发布,从一九八○年八月一日起分阶段实施。这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措施。它完全符合全市人民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一九七八年中共中央批发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也指出:“实行排放污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  相似文献   

12.
<正> 为了全面地掌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及时了解各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变化趋势及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文件关于“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环境保护机构”,以及“如实地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规定,结合环境管理监测面广、难度大的实际,在市环保局的组织领导下,筹建了我市第一批监测网络。  相似文献   

13.
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停业或转产。”《决定》发布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相似文献   

14.
《环境导报》2003,(5):27-27
排污许可证管理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二、范围和内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城市污染集中处理或者其他工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简称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物种类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仅限于太湖流域)、悬浮物和挥发酚)、大气污染物(二氧…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相似文献   

16.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背景 1988年3月,原国家环保局发布《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此后,云南、贵州省于1992年,辽宁省于1993年,上海市、江苏省于1997年,在地方法规或环保条例中规定对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  相似文献   

17.
去年十月以来,许多省,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革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先后颁发了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的污染物收取排污费的办法或规定,并在一部分企事业单位中试行。试行以来的实践证明,排污收费是利用经济杠杆、把环境管理工作同排污单位的经营成果、职工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是保护环境的一项有效经济措施。本文拟对排污收费的理论及实施中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法制园地     
~~擅自闲置环保设施,但排放未超过标准,环保局是否有权做出处罚?张小兵同志: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这里构成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二个条件:(1)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2)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这二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你们厂虽然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但…  相似文献   

19.
<正> 排污收费作为环境经济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已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以往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核定征收排污费的工作程序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这一程序也存在着不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问题,如:《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收费通知书》没有明确缴费单位的权利和拒不执行该行政决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这样,在司法审查时,在可能导致排污费部门败诉,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排污收费的工作方针“依法征收,深化改革,科学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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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河北省环保局编制的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氯化物排放标准》,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该标准为地方强制性标准,标准中规定了允许向环境排放氯化物的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及监测。该标准适用于省内所有向环境排放氯化物的企事业单位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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