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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海洋开发利用的不断发展,海洋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中央层面表现出对海洋环境的高度关注。2017年,国家海洋局推行"湾长制"试点,以期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本文分析了"湾长制"的产生基础、本质及运行逻辑,认为"湾长制"本质是一种权威依托型的治理模式,其激励逻辑表现为以问责倒逼地方政府行动,其组织逻辑为高位驱动下的部门联动。同时,笔者对现阶段我国"湾长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建议从立足长远的制度设计、强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提升地方人大的监督地位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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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环境问责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问责制的确立以《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出台为标志。在整顿重大环境事件的背景条件下,环境问责因社会转型、政府责任和企业环境责任强化而具有独特的特点,在环境问责的基本建构上,对环境问责的配套制度建设提出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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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制度:推动建立督政问责监管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偏弱、执法手段偏软,环境执法中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保护"和环保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环保督查制度成为破解这些问题的重要制度抓手,能为中央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履职监督、为加快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进一步优化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建立起督政问责监管体系。建议应规范环保督查制度,强化督政问责内容;强化环保督查组织领导,实施监管清单制度;加强环保督查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开放式督查,从而加快推进环保督查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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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俊荣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34(4)
环境问责是指对政府主管部门和政府官员的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在环境问责中,问责主体与问责客体因其政治人的属性而具有政治人理性.政治人理性内涵包括满足精神需要的自利性、依托社会公共权力的社会公共性、及以工具理性为主要行为手段,从政治人理性的内涵出发从不同角度完善环境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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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责任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公共需求而承担的环境义务,其实现的保障就是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机制.由于政府是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对其环境责任是否履行进行问责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应从内部与外部、权力与非权力等多方面组成立体的问责机制,对政府是否履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和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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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问责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生态问责的法律制度、问责主体、问责机制三个方面,对不同法系、不同政体的典型国家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剖析,发现各国环境法律制度均明确了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与义务,为生态问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且各国均构建了多元参与的生态问责制度。除了国家层面的问责机构,社会公众和第三方组织如环保团体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各国围绕环境审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诉讼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生态问责制度体系。在借鉴各国生态问责制度的基础上,为我国健全完善生态问责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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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行政问责制在灾害事件中的表现形态——以5.12汶川震灾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问责制是为了加强行政官员的责任感,由行政问责主体对各级行政官员在工作中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它作为一项有利于建设廉洁、高效、有作为的责任政府的制度是我国行政制度上的进步。它理应以法治的精神、体现正义的程序实现它预想的效果,但我们看到在重大灾害事件中的行政问责往往有着不同于惯常的表现形态。本文试从行政问责在5.12震灾中的表现形态入手,分析这些特殊情景下的表现形态的特点,并对更好地实现法治精神下的问责制提出学理上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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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6)
政府环境失灵是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重要成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简称《办法》)的发布有助于扭转我国"重经济责任、轻环境责任,重企业责任、轻政府责任"的局面。《办法》规定了追责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与后果,但仍应在外部问责、损害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评估、被追责干部复出机制及具体工作步骤等方面进行完善或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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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将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立足"五个从严",强化机关党建,以更严更实的作风要求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重庆。从严抓好责任落实,争当履行责任的"领头羊"落实党建责任是从严治党的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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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4(3)
《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后,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受到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内部到社会公众的全面关注。为了追究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在环境法律之外,中央与地方出台文件规定了多种环保问责制度。环保问责制度的法治化首先面临是否予以法律化的问题。而一项制度(或政策)上升为法律,需要具备制度普遍性、客观性、稳定性的内部条件与完善的配套制度、坚实的实践基础以及良好的法律修订时机等外部条件。生态环境领域按日计罚制度与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化经验也进一步验证了这些理论条件。据此,现有的非法定问责制度并非全部具备法律化的条件,部分问责制度无需进行法律化,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予以完善即可;而部分问责制度已经具备法律化的内部条件,还需通过进一步实践检验与配套制度的完善才能予以法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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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置手段有限,这是环保工作长期面临的难题.这也导致了环保执法存在着"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怪圈循环.
"地方政府是挂牌督办问题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如果整改不力,今年将首次采取约谈各地市长的办法,对地方政府进行问责."为打破执法怪圈,确保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广东省近期开出了这样一剂药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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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南省益阳市河坝镇政府创新乡镇流域管理模式实施"河长制"为例,探究其实施效用。分析了面临的问题:法制保障不足,"河长问责"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河道治理保洁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联动不足;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缺位,未能实现全民管水治水。提出建议: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严格考核问责;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开展治理管护标准化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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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环境工程》2020,(1)
很多企业的组织架构都是采用以顶层为中心向下辐射、逐层扩大的金字塔型形态,其安生管理模式通常自然形成了金字塔型,具有结构严谨、层级明显、便于监控等优点,但在安全责任落实上因顶层中心与基层一线相距甚远而出现信息传递失真、安全责任落实力度层层衰减等问题,导致安全管理的效果不理想。以推行"一组织一清单、一岗位一清单"的安全责任清单为切入点,探讨基于组织和岗位的平面化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的方法,从安全责任落实去中心化的角度消除金字塔型安全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并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开放性的核心优势,开展安全责任清单应用探索,可为企业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