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范俊荣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34(4)
环境问责是指对政府主管部门和政府官员的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在环境问责中,问责主体与问责客体因其政治人的属性而具有政治人理性.政治人理性内涵包括满足精神需要的自利性、依托社会公共权力的社会公共性、及以工具理性为主要行为手段,从政治人理性的内涵出发从不同角度完善环境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2.
生态问责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生态问责的法律制度、问责主体、问责机制三个方面,对不同法系、不同政体的典型国家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剖析,发现各国环境法律制度均明确了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与义务,为生态问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且各国均构建了多元参与的生态问责制度。除了国家层面的问责机构,社会公众和第三方组织如环保团体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各国围绕环境审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诉讼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生态问责制度体系。在借鉴各国生态问责制度的基础上,为我国健全完善生态问责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浅析我国的环境问责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问责制的确立以《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出台为标志。在整顿重大环境事件的背景条件下,环境问责因社会转型、政府责任和企业环境责任强化而具有独特的特点,在环境问责的基本建构上,对环境问责的配套制度建设提出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4.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6)
政府环境失灵是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重要成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简称《办法》)的发布有助于扭转我国"重经济责任、轻环境责任,重企业责任、轻政府责任"的局面。《办法》规定了追责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与后果,但仍应在外部问责、损害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评估、被追责干部复出机制及具体工作步骤等方面进行完善或细化。 相似文献
5.
环保法修正案三审稿,对政府环境责任予以高度关注,在总则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规定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落实该条款。通过对三审稿关于政府环境责任条款的分析、解读,可以明确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的含义,明晰该制度在总则中规定的意义。三审稿从地方政府行使环境职权和承担环境责任两方面对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予以制度保障和落实,但其制度保障仍不充分,仍需从制度自身完善、事前监督机制以及外部问责机制三个方面使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使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得到真正实施。 相似文献
6.
7.
8.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十二五"时期,应进一步推动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基于企业"理性经济人"的本性,针对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带来的负外部性,从长远来看,外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即由企业、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是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实施机制。国外一些企业在承担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同时,逐步开始自愿、先行、零星地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以树立企业形象、缓解企业和社会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责任运动浪潮在国际社会中不断高涨以及经济全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公法视角对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及其在成员国转化的历史、立法目的、环境损害的预防和修复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立法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厘清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赋予主管机构要求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权力、构建独特的法律实施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4(3)
《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后,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受到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内部到社会公众的全面关注。为了追究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在环境法律之外,中央与地方出台文件规定了多种环保问责制度。环保问责制度的法治化首先面临是否予以法律化的问题。而一项制度(或政策)上升为法律,需要具备制度普遍性、客观性、稳定性的内部条件与完善的配套制度、坚实的实践基础以及良好的法律修订时机等外部条件。生态环境领域按日计罚制度与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化经验也进一步验证了这些理论条件。据此,现有的非法定问责制度并非全部具备法律化的条件,部分问责制度无需进行法律化,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予以完善即可;而部分问责制度已经具备法律化的内部条件,还需通过进一步实践检验与配套制度的完善才能予以法律化。 相似文献
11.
12.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将属于自己的权利委托给经选举产生的政府,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如有决策失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人大是追究政府责任的问责主体。为了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硬指标, 相似文献
13.
流域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水管理责任机制是其重要解决途径之一。设计水环境管理的问责主体、对象、条件、考核办法、程序、责任体系以及后果划分,需要对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责任机制现存问题进行全面剖析,使其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15.
16.
地方政府既是我国环境治理中的环境规制者,又是经济发展的领导者和规划者。本文总结了地方政府在我国环境治理体系中角色定位的现状及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有:地方政府发展观偏差导致对官员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激励偏差;政府环境责任未落实导致惩罚威慑不足;行政权力运行缺乏约束与监督导致政府短视与权力滥用。因此,需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环保政绩观,完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作为环境质量责任者的激励制度;落实政府及其官员环境责任,完善其作为环境治理责任者的惩罚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环保履职的第三方主体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置手段有限,这是环保工作长期面临的难题.这也导致了环保执法存在着"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怪圈循环.
"地方政府是挂牌督办问题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如果整改不力,今年将首次采取约谈各地市长的办法,对地方政府进行问责."为打破执法怪圈,确保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广东省近期开出了这样一剂药方. 相似文献
18.
19.
政府环境问责制是提升我国政府环境意识,促进政府切实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政府环境问责制的内涵界定入手,指出建立政府环境问责制的必要性。针对我国政府环境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从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政府环境问责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正环境执法在应对环境问题上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环境法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有效的环境执法是可以避免大量环境事故发生的,然而从中国环境法治的现状来看,环境执法方在很多时候并未形成有效的监管。究其原因,除了部分部门执法权力不足、执法能力不足、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