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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环保》2005,26(3):5-5
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5月18日表示,环保总局决定在淮河和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要求2006年前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此次发证的具体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今年完成淮河太湖流域内所有已进行排污申报的5372家排污单位的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06年前实现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  相似文献   

2.
《环境导报》2003,(5):27-27
排污许可证管理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二、范围和内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城市污染集中处理或者其他工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简称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物种类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仅限于太湖流域)、悬浮物和挥发酚)、大气污染物(二氧…  相似文献   

3.
自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以来,各缔约国按照公约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对非公约缔约国的船舶,必要时应运用公约的一些要求,以保证不给予这些船舶较为优惠的待遇”促使世界主要海运国家相继加入了公约。截止1985五7月1日,加入73/78防污公约的国家已达37个,从而促进了公约附则Ⅰ在国际上的广泛实施。 国际海事组织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对船舶及其排放的  相似文献   

4.
IMO批准《73/78防污公约》的1997议定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张志刚 《交通环保》1998,19(2):32-34
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缔约国大会于1997年9月15日至9月26日在伦敦召开。这次缔约国大会批准了《73/78防污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该议定书为《73/78防污公约》新增了一个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73/78防污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增加的新附则,主要包括有关船舶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发动机产生的氮氧化物质和硫氧化物质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蒸汽回收处理。船用焚烧炉的使用以及船用燃油质量的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为实施上述规定而对船舶的检验、发证和控制等方面的规定。1997年议定书还包括了该议定书的批准、接受…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 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附则Ⅱ于1987年4月6日开始实施。任何装有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必须备有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程序和布置手册,是公约附则Ⅱ的要求之一。本文评述了该手册的标准格式,讨论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货舱清舱试验及其试验成果的应用。 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规定 经国际海事组织于1985年修正过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附则Ⅱ,由控制船舶作业过程中排放散  相似文献   

6.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实施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将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根据MEPC88(44)号决议,所有缔约国在附则Ⅳ生效后都将立即执行经修正的附则Ⅳ。中国政府尚未批准附则Ⅳ,但中国批准和执行附则Ⅳ是大势所趋,为此,无论是航运单位还是海事部位,都要认真研究相应的对策并作好实施附则Ⅳ的相关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7.
中国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现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及其1985年修正案,于1987年4月6日生效,同时对我国生效。关于附则Ⅱ的执行,根据交通部“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的通知”的精神和该公约的有关规定,现在执行的具体管理是:《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  相似文献   

8.
本文系联邦德国汉堡环境保护局K·HOCHREITER先生于1987年5月,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关实施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讨论会上,对“散装液体有毒物质的岸上接收设施”这一专题所撰写的论文。文章就建立岸上接收设施、处理地点选择、规划及处理方法:废水处理的法律、合同、认证、收费等作了介绍。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已于1987年4月6日对我国生效。本文可供有关部门和同志参考。  相似文献   

9.
江苏省于1997年11月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水污染物总量收费试点工作,经一年多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江苏省最近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水污染物总量收费,制定实施了《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省境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执行总量收费办法,按若干种主要污染物同时计征排污费。对新建、扩建、改建的超标排污项目,淮河、太湖流域的超标排污单位以及长  相似文献   

10.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背景 1988年3月,原国家环保局发布《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此后,云南、贵州省于1992年,辽宁省于1993年,上海市、江苏省于1997年,在地方法规或环保条例中规定对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  相似文献   

11.
一、中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及其产生背景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从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开始,目前已形成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核心,由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四步程序组成的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回顾以往的十几年,我们对于水污染物排放主要采取“浓度控制”的管理方式,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没有很好地抑制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随着污染物的大量增加,导致某些地  相似文献   

12.
《交通环保》2005,26(3):21-21
交通部于2005年3月31日发出了“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修正案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第4号)”。公告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3.
针对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特殊要求,聚焦太湖流域印染行业,构建了涵盖生产工艺与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经济效益、工艺设备、处理效果以及管理水平等指标的企业先进性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印染产品由GB 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5大类细化为14类。结果表明:采用企业监测数据、行业标准、环统数据以及排污许可申报数据4种方式计算取严得到的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负荷限值,远低于GB 4287-2012的排放限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技术方案,可为基于先进技术的排污许可限值的确定提供依据,并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提供技术参考。  相似文献   

14.
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控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MARPOL 73/ 78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结合陆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对船舶造成大气污染控制的现状进行讨论 ,并对中国在该附则生效前应做工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生效以来,我国港、航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为了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对策,交通部水运环境保护科技情报网于今年四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九日在南京组织召开了“73/78防污公约实施问题讨论会”。会议邀请了部内、外港航企业、机关、科技、设计及大专院校等四十个单位从事环保工作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共四十七人进行了座谈讨论。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和交通部办公厅均派员到会指导工作。会议回顾了公约生效后近两年来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就有关公约的统一解释及其新的  相似文献   

16.
国际海事组织的MARPOL73/78,全称为《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或称《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简称《73/78防污公约》。按照该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第1条第2款规定:“防污公约和本议定书的各项规定,应作为一个整体文件来理解和解释”。这里的“一个整体文件”,应包括:《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共二十条法律条款,“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和“仲裁”两个议定书,以及公约附则Ⅰ、  相似文献   

17.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规定,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在附则Ⅰ生效后推迟三年执行,在试执行中发现,要实施目前的排放程序与布置标准(P&A标准)是相当困难的,主要原因是: 1)程序太复杂,船员负担过重,不愿 接受。 2)缺乏必要的岸上接收实施,扫舱废 液方法处理。 为解决这些问题,散化分委会在去年9月10日—14日召开的会间工作组会议上拟定了一份附则Ⅱ修正草案,经去年12月召开的  相似文献   

18.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3届会议于1992年10月26日至30日在其伦敦总部举行,会议主席为S.A.Waiiace(美国),有57个国家,联系会员香港和26个国际组织派代表或观察员与会,海安会主席和散化分委会主席也出席了会议,会议议程共20项。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于73/78防污公 约附则生效情况 73/78防污公约已生效的附则Ⅰ、Ⅱ、Ⅲ、和Ⅴ加入国继续增加,根据最新统计,加入附则I、Ⅱ的国家已达74个,占世界商船总吨  相似文献   

19.
1984年9月3日至7日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召开了第20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概况如下: 一.有关海上污染国际公约的现状 截止会议前夕,有30个国家参加了73/78防污公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70.21%:有20个国家参加该公约的附则Ⅲ和Ⅴ;有19个国家参加该公约的附则Ⅳ,分别占世界商船总吨位33.49%和28.94%。  相似文献   

20.
21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将于1985年4月22日至26日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召开。这次会议议程如下: ——通过议程 ——与海洋污染问题有关的国际公约的状况 ——散装化学品分委会报告 ——审议和通过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修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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