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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文通过对我国防治火力发电环境污染的立法发展的概述和现行防治火力发电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存在问题的分析,论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简称《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对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和改善环境污染现状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2008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将正式生效.与现行的法律相比,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在法律层面上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法律调整范围和可操作性上都有较大变化.  相似文献   

3.
陈秀萍  李觅 《四川环境》2022,(1):264-271
环境要素已成为考量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为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从立法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出发,以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视角分析绿色银行立法中的问题。通过规范分析方法发现我国绿色银行在立法层次、软法特征和制度保障方面的问题。对此,通过坚持绿色银行基本理念、推进绿色银行“硬法”和“软法”沟通协调、健全绿色银行制度保障等方式,完善我国绿色银行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相似文献   

4.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对能源开发利用集中立法并规定生态环境补偿值得肯定,但其存在能源开发与能源加工转换并列立法、立法术语使用混乱、能源基地建设立法错位、能源资源所有权规定有失妥当等诸多问题。建议把第四章拆分整合为能源开发和能源利用两章,前者中写入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准入等制度,后者中规定能源就地转化与能源加工转换项目准入、环境留置权和能源存留制度,并对能源国家所有权、能源的合理开采、能源基地建设等一些制度所在章节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5.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能源法>尚在制定之中就被寄予厚望,社会各界期望这部中国能源领域的基本法能够在能源效率、能源安全、能源与环境的协调等综合性问题上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  相似文献   

6.
翟永洪 《青海环境》2000,10(2):95-96
通过具体实例,找出立法中存在的不足是造成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纠的主要原因,并建议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今后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建立统一协调不同层次的环境立法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相似文献   

7.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相关配套措施也将很快出台,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将迎来艳阳天,权威专家预测,未来几年《,可再生能源法》将催生千亿市场。《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诞生历程最短的一部法律,其中的“强制上网、税收优惠”等条款均会对我国能源格局产生重大影响,这部法律表明中国政府已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增加能源供应、保护环境、消除贫困的重要举措来实施。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发展可再生能源更是能源消耗“内忧外患”大环境下的必然趋势。可再生能源: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动力@高宇雷 @晓张…  相似文献   

8.
西部地区危险废物管理立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西部地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贮存和综合利用情况不理想。但是,西部地区的立法无论是数量、层次以及内容等还有许多方面不能支持现实的管理工作,有待完善。本文在分析了西部地区危险废物立法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应当从加大对危险废物的地方立法,提高立法层次;丰富危险废物的立法内容;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增强激励措施这四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即将实施,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成为江苏省打破“石化能源”一统天下的“重中之重”工程。而迅速崛起的绿色光伏产业已成为江苏发展“绿色能源”又一新的“亮点”。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他认为——  相似文献   

10.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11.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政策框架的雏形已初步显现。随着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对政策系统梳理,以及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层次梳理法,从中央政策、国务院政策和部门政策三个“战略层面”,以及部门政策中具备“经济类”和“信息化工具类”属性的两个“目标层面”,结合政策的功能作用和市场认可程度将部门政策细分到“实施层面”,梳理得出我国绿色消费政策框架。通过分析我国绿色消费政策的分布情况和特点,对绿色消费政策与国家统计局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进行对比分析。同时,本文对我国已经实施的各类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分析目前我国绿色消费政策和实践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何真 《四川环境》2008,27(1):120-124
为了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四川省提出了“生态四川”的发展方向。实践“生态四川”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而四川省现有的生态立法存在一些不足,成为制约建构“生态四川”的瓶颈。因此应在“生态四川”基本理念的指引下,在立法上进行价值取向、方法论和权利配置手段的创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生态四川”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重点和制度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13.
从完善环境立法的角度,对生态文明的内涵及价值取向、我国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环境立法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以期逐步落实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立法上指出国家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明、“所有者缺位”及其保护的低效率性是藏羚羊悲剧的根本原因,并提出构建以效率价值优先的物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谢虹 《中国环境管理》2020,12(6):130-136
可再生能源的法制保障和法治水平关系其持续健康发展。风力发电(以下简称风电)虽然提供了可再生能源,但在建设时期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生态环境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宣示了保护环境的立法目的,但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侧重能源开发利用,但缺乏环境规制治理保障能源安全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时间较早,防治水土流失的相关法律制度已不适应风能的开发利用。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发现风电场环境治理存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治理低效化、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法律监管不足、水土保持与环境影响评价“并联审批”设计缺陷等法律制度失灵症状,大量水土流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尚未得到法律救济,为此提出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法律矫正措施。  相似文献   

16.
我国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与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协同治理”政策体系需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上嵌入“降碳”政策目标,“降碳”和“减污”涉及的规范、资源和工具等制度性要素将在“协同增效”目标下重新协调整合。“减污降碳”在政策理念、政策工具、政策主体等层面均对传统污染防治政策系统存在路径依赖,可能导致决策科学性不足、规制失灵、政策可持续性较差、政策僵化、市场主体投入不足等问题。故此,需加快完善“协同增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多元政策工具统筹协同、优化差异性政策的管理协同。  相似文献   

17.
由于不同时期人类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以及人类自身认识程度的不同,环境立法理念经历了变化。环境立法理念的转变和更新是决定环境立法目变迁的根源。在学理上对环境立法理念的历史发展和变革予以探讨,将有助于把握对环境立法目的的准确认识。因此,本文拟从环境立法理念的角度入手来揭示环境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8.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被认为是燃煤和燃气电厂以及钢铁、水泥和石化等行业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技术选项,而碳市场则是重要的市场化减排机制,提高两者的衔接水平,对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总结国际上CCUS项目与碳市场衔接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CCUS项目与碳市场衔接提供相关借鉴。本文系统梳理了国内外CCUS项目纳入碳市场的立法、激励政策、CCUS减排核算方法学研究情况,识别出我国在CCUS项目与碳市场衔接方面尚存在法律支撑不足、缺乏激励政策以及CCUS项目碳减排核算方法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提出多项建议以推动我国CCUS项目与碳市场的衔接:①完善碳市场监管和法律体系,促进CCUS与碳市场衔接;②研判CCUS优先领域,分阶段促进不同行业CCUS项目纳入碳交易市场;③强化政策激励,打通CCUS与碳市场衔接的投融资与成本疏导路径;④分阶段完善碳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促进CCUS与碳交易市场衔接;⑤建立完善的监测、报告和核查(MRV)标准体系和证书制度,保证CCUS项目减排量核证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19.
法律法规是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基础。我国尚无湿地保护专门性法律,但是针对湿地中的多个要素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能否满足湿地保护的需要是湿地保护立法中的关键问题。本文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需求,系统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的满足情况和空缺情况,并提出湿地保护立法的建议。分析结果表明:在13个方面的法律需求中,现行法律满足程度为“基本满足”的有3个方面,即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湿地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外来物种管理;满足程度为“部分满足”的有4个方面,即湿地土地资源管理、湿地水资源管理、湿地水污染管理、湿地渔业资源管理;而满足程度为“难以满足”的有6个方面,即湿地范围界定、湿地保护目标与规划、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湿地修复、基础管理、体制机制。最后建议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应基于政府视角而非仅仅部门视角,对于不同满足程度的方面采取不同的立法策略,并重点构建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20.
在全球碳中和的新形势下,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7月正式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立法提案,并计划于2023年起实施。本文在总结立法提案关键要素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欧盟CBAM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研判可能对我国产生的潜在影响,并从国际国内层面提出对策建议。分析发现,欧盟采取"名义"碳市场的形式,初期将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等5个行业,只核算产品生产过程的直接排放,暂不考虑间接排放,2023—2025年是过渡期,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欧盟CBAM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面临诸多挑战: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存在满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例外条款的可能性;违反国际气候治理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也不符合公约关于国际贸易歧视或变相限制的条款;对解决碳泄漏问题和保护本土竞争力的作用有限;产品隐含碳核算和碳价确定是技术难点问题。影响评估发现,欧盟CBAM将使我国受影响部门的对欧出口总额降低11%~13%,出口成本增加1亿~3.05亿美元,其中约四分之三的成本将由钢铁行业承担,对贸易隐含碳的下降作用有待进一步考量;此外,欧盟CBAM将会影响多边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也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际贸易、产业转型、技术提升等方面产生间接影响。我国应在国际层面坚定在气候治理多边框架下解决碳泄露问题,探索提出中国方案;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提升我国贸易优势;加强中欧对话协商,避免CBAM成为中欧"绿色贸易壁垒"。在国内层面稳步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夯实碳排放核算基础能力,加强科学研究与交流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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