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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关于燃煤锅炉排放污染物行为如何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问题 ,国家环保局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4 8条的规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 ,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 ,也应适用该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 1999)不仅规定了锅炉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标准 ,同时还规定了锅炉排放的烟气黑度限值标准。…  相似文献   

2.
关于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 ,限期治理由直接管辖的人民政府决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停业、关闭 ,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根据《环境保护法》 ,地方人民政府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作出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 ,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后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3.
为了建立完整的大气保护制度,更好地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将其付诸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对造成大气污染,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大气法》的规定,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大气法》规定的对违法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惩罚措施,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1、行政处罚:是指根据《大气法》的规定,由专门的国家行政机关(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铁道部门、渔业管  相似文献   

4.
《环保法》第三十六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嗓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都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  相似文献   

5.
(GB27632-20112012-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橡胶制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大气法》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刑事制裁做了具体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2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排污单位要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要向受损失的单位“赔偿损失”,有关污染方面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第36条)。以上这些规定可以归纳为三点: 1.造成污染的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污染引起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 3.污染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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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停止排污行为的破产企业如何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现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 2 4条和 2 8条分别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水污染防治法》第 15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34条第 2款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16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污染并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并承担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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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确认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罚款数额权限的问题 ,日前 ,国家环保总局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分别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规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 1 999年 8月 6日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7号 )。该办法第十七条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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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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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者"还是"污染保护者"?我国环境法律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为了落实此原则,我国现行环境法有许多条款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例如《环境保护法》第9、10、16、29、3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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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违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新近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性质、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定性不准确、责任设置单一或责任不清晰、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等诸多不足。因此,应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地位,设置多样化的责任形式,并且让公众参与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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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钒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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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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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章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并分为下述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由国家机关对犯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类违法行为通常较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种制裁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赔偿国家损失及其他行政限制措施,如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的费用等。民事责任是指肇事者应当负责赔偿因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而对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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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在环境保护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已经与形式不合。本文指出在新《大气污染了防治法》中,限期治理的性质已经改变,成为法律责任的形式,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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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获通过,明年起实施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现在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燃煤、工业、机动车等都做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尤其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作了明确要求。新法共12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达30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并注重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大气法显示出在尊重公民财产权基础上,治理“车轮上的污染”的立法思路,该法最终未加入机动车限行的规定。为在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该法修订后增加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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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长春管理年”活动的开展为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契机、环保部门通过强化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解决了一批影响大气质量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从限期治理入手,抓住重点企业进行整改大气污染是长春市环境污染中的突出问题.长春市的生产、生活锅炉排放出的烟尘是影响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管理年活动中、长春市从限期治理入手,狠抓对企业冒黑烟锅炉的限期治理工作.带动全市锅炉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现办法得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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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 ,无论侵害人———污染环境者主观上有无过错 ,也无论国家对此是否已经收费或处罚 ,只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受害人就可以请求获得赔偿。《民法通则》第 12 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所说的“依法” ,就是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 2条规定 :“因海洋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 ,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水污染防治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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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否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7条第 2款规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 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 5 1条规定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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