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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立法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迅速地解决环境纠纷,对受害人进行救济,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所面临的时代课题.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立法存在4个突出的问题:没有系统的专门的立法;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构的独立性没有保障;环境纠纷处理形式单一;行政处理决定没有强制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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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文明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伴随着资本主义和工业化的发展,全球规模的生态危机笼罩着我们人类和地球。这场生态危机构成了对人类生存和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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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环境侵权的立法缺陷,如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环境侵权的责任方式以及环境权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还不尽完善,合理,探讨环境立法中需建立和完善的相关制度,如团体放讼制度,行政救济体制,责任保险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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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源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多维、多学科的视角,就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研究和探讨。具体包括环境问题产生的哲学根源、宗教根源、伦理根源、技术根源和经济根源。从表面上看,环境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经济问题;但从深层次考察,环境问题则也是哲学问题、宗教问题和伦理问题。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不仅有赖于技术进步和经济法律制度的变革,更有赖于人类文明的转型和伦理观念的觉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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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是解决我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八条的要求。针对当前各地大气污染防治中”各自为战”的情形,亟待将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机制予以法制化.改变当前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政策性制度与法规性制度的失衡现状。从地方立法和地方法制角度而言,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法制构建大致有三种模式:地方协调型立法模式、地方共同立法模式以及行政协定模式,它们各有优势,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情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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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与实践将国家视为环境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由于环境利益代表机制的缺陷等导致了政府规制的失灵。斯德哥尔摩会议则开启了环境保护基本模式的转型:从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转向个人环境基本权利的保护。环境权的确认有效解决了环境利益代表机制的困境:每一个人既是个人环境基本权利的拥有者,也是环境公共利益的合法代表者,这就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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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排污许可的设定:现状、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是加强和完善环境风险管理、贯彻和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排污许可制度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乏程序性、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以致该制度未能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地方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逾越《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存在违法设定排污许可事项的现象。欲解决当前困境,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最优选择是由国务院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所设定的排污许可事项之外根据实践需要增设一些新的许可事项;次优选择是由环境保护部制订"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虽不能设定排污许可事项,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排污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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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地方性法规关于大气污染强制性应急措施的规定存在实施主体不一、具体内容规定各异、实施程序规定缺失等诸多问题,并且地方性法规关于查封、扣押的设定有违《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因此,应在完善大气污染强制性应急措施的规定时,赋予地方性法规更大的关于地方性事务的立法权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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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困境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利用市场进行环境规制的手段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已有十多年,但近来较为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排污权交易试点表面上热热闹闹,但在一些地方已经陷入困境。例如,江苏省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