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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件的受害人如果得不到满意的补偿.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基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环境侵权案件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环境侵权案件中.如果拘泥于一般诉讼机制,忽视环境侵权案件的特殊情况.很容易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和司法效率的低下。有必要建立特别的诉讼程序专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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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案件现有的赔偿方式,已无法合理地减轻环境侵权对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有必要规定"惩罚性赔偿"。通过对42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统计与分析得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有"填平性赔偿"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无法赔偿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并严重侵害生态与社会利益。在剖析司法审判实践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立法构建,以期推动此类案件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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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的设立,正式确立了"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目前,中国虽然在积极推进各级法院系统分步、有序地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但是有关的外部和内部设计仍存在困境,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符合中国司法改革的外部诉讼机制和内部审判机制。于外,需要扩大诉讼主体和受案范围,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于内,需要合理设置审判机构,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设计合理的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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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5)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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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静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增多,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空前高涨。实践中,相邻环境污染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难以清晰区分。分析二者诉讼模式与空间差异,引入法律经济学原理,结合汉德法则与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启示,能够对相邻环境侵权纠纷和环境污染纠纷进行科学有效的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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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环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杰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2(3):1-4
实践中一些非典型环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对此,必须明确:生态破坏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对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家庭生活污染和劳动环境污染属于环境污染,受害者在法律适用上有选择权;室内装修污染不属于环境污染,其责任属于产品责任,不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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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纠纷与诉讼概述环境民事纠纷是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问题而引发的争端。这类纠纷不仅包括因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而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还包括在资源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而引发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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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新的《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在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优化举证责任由此成为环境诉讼的关键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优化程序法,还需要在实体法、立法宗旨、执法理念上予以突破。综合现实案例和他国环保法的经验,"谁接近证据谁举证"和"谁反驳可能性谁举证"的原则、环境公益诉讼、举报人制度等对于完善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有法律上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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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矛盾日益尖锐,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但是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面临环境立法滞后,环境法庭设置与管辖不相适应,环境司法专门化目前只局限于审判的专门化,缺乏良好的司法环境等困境。基于我国部分省市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现状,通过环境立法、环境法庭管辖等制度的完善,提出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中审判专门化及构建环保警察制度、环保检察处等相关制度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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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什么叫数人侵权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案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双方当事人往往都不是单一主体,受害人一般来说人数众多,而作为侵权方的污染者也经常不是一个单独的企业,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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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以解决私权纠纷为目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将面临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而环保法庭并不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从技术层面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最基础原因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列举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案由。法院应当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形势,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新类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并完善相应的立案机制,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扫清司法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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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4)
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双轨并行的模式在预防性诉讼请求、事实认定以及证据内容上具有共通性,但是却造成两诉在管辖,审理顺位以及既判力上的冲突。因此,需对两诉关系进行协调,实行环境侵权案件集中管辖,明确审理顺位以及合理扩张既判力,以期形成更健全的环境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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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6)
在环境司法领域,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冲突事件频发。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法规滞后性等,使法律形式主义的弊端在环境司法中日益凸显。笔者认为,两利益虽不存在某种绝对、排他的价值位阶,但在具体案件中可以对两种利益进行利益衡量。基本的社会共识与制度共识是对其进行异质利益衡量的价值基础,法官可以以补偿性生态恢复作为环境侵权案件的裁判目的,根据目的原则、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选择合理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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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环境污染成为了一个世界性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从制度层面上找寻出了解决环境案件的措施,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验证,然而我国并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概述,对其概念及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介绍了国外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以此来完善我国法律中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弥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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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明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5(4):24-25,33
我国已经是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环境污染给人们造成了巨大的侵害,环境污染侵权有不同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征,针对这些特征来设计我国的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制度,对于防止环境污染的进行和环境污染侵权赔偿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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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学说和司法实务在污染环境行为的认定依据方面存在"排污标准说"、"违法或超标排放标准说"以及"损害标准说"之别。鉴于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成立的必要和非充分条件,采用"损害标准说"有混同不同责任成立要件之嫌,"违法或超标排放标准"已被侵权责任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所放弃,因而,认定污染环境行为宜采用排污标准说,即排污是否获得许可、是否超标均不影响污染环境行为存在的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