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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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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法庭是为解决日益突显的环境问题进行的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这对传统审判模式带来了挑战。环境诉讼管辖与传统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设置存在不相适应的现象,这也成为环境纠纷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症结所在。在分析国外环境法庭设立及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环境法庭管辖设置现状,以国外各国实践经验为借鉴,对我国环保法庭管辖制度设计提出建议,以期发挥其应用之用。  相似文献   

2.
杨春洪 《绿叶》2014,(5):16-22
环保法庭有助于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的专业化,从而更好地实现依法治污。然而,根据巴中市环保法庭的试行,环保法庭会遭遇各种困境。对此,需要提出让环保法庭走出困境的建设性意见,让环境司法审判有序开展,实现以环境法治来向污染宣战。  相似文献   

3.
刘明 《绿叶》2013,(11):51-56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先行一步,受理了贵州省一系列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并积极开展能动司法活动.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为本刊记者与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刘明院长的笔谈记录。  相似文献   

4.
《绿叶》2016,(6)
2016年《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与《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是建立健全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新起点。目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仍存在问题与障碍,需要在建立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鉴定技术标准体系以及鉴定费用制度等方面实现突破,只有紧紧抓住这些关键环节不放松,才能进一步健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制,最终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  相似文献   

5.
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生态环境意识、环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缺陷、法律政策等,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诸多的难题,如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环境责任及环境纠纷等,应通过完善立法、执法及司法建设,以及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保障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分析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的关系,结合我国生态法制建设困境,提出了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的环境法治保障措施,即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从而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最终实现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  相似文献   

6.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我国现行海洋生态环境刑事程序立法规定行政机关设置存在重叠交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惰于向司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证据衔接存在障碍等问题。在未来的刑事程序法律制度设计中应当以中国海警局、海事法院作为侦查、审判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机构,并完善相关主体的司法衔接制度。  相似文献   

7.
美国环境应急管理立法导源于灾害管理立法。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和埃克森瓦尔迪兹号石油泄漏事件后,美国成为"阿佩尔计划"成员国,推动并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专项立法,建立起紧急状态法与专项法相结合、联邦法与州地方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表现出立法模式的独特性、立法理念的先进性、立法体系的层次性。面对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立法缺陷,美国立法经验启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立法应当尊重立法渐进式发展规律,注重立法专门化、体系化,转变立法理念,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8.
环境司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环境法目前正被大大小小的、不可预见的环境诉讼向前推进。基于案件来源、污染物种类、侵权类型以及胜诉率等研究方向,对163份环境污染司法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各省份环境污染案件数量与经济发展总量之间呈显著正相关;水污染是环境司法审判中的首要污染物;而对财产权的侵犯仍是提起环境侵权诉讼的主要原因;另外司法鉴定与胜诉率之间没有相关性。环境司法审判"特性"对于加强环境执法、完善环境立法、督促环境守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9.
于文轩  景璐 《绿叶》2013,(9):61-65
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起诉难、立案难、如期审理难和信息获取难等问题。为此.应健全相关立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制度及与之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法律制度;同时推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法律解释权;还应落实监督机制,督促司法人员依法审判.解决拖延判决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自2007年底贵阳中院环保审判庭暨清镇法院环保法庭设立以来,环保审判庭即成为实践的热点问题。据统计,截至2011年2月底,包括13个省份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共设立专门环境审判组织60余个。基层法院的实践也得到了最高审判机构的认可,  相似文献   

11.
潘妍炆 《四川环境》2023,(1):224-229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我国长江流域司法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为了实现立法的意义期待,需要在司法层面予以落实,但目前长江流域司法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基于对全流域司法、司法协同、动态回应性法治的理论进行分析,厘清长江流域的司法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流域创新性规范缺少法律基础、长江流域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缺乏整体性、未重视能动司法的效用等问题。在厘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措施,具体方式包括完善规范基础、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系统性、加强能动司法效用等对策。以此为今后的长江流域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促使长江流域司法保护迈入新阶段。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现行相关法律的规范分析,发现我国乡镇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并不明确。完善乡镇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的出路在于:在立法层面,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根据法律层级的特点合理界定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在监管机制层面,加大乡镇人民政府环保机构及人员的配置,实现与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衔接;在司法层面,推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纳入原告资格范围。  相似文献   

13.
环境司法协作是促进区域、流域环境整体性治理的重要保障。但当前相关研究侧重某个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司法协作分析,亟待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长江、黄河等区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实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可以依据协作目的、内容、空间,将多元化的环境司法协作样态分为政策回应型协作与程序便利型协作、纵向协作与横向协作、省(区、市)内协作与跨省协作等。针对规范性、结构性、机制性等困境,区域环境司法协作需要从纵向协作迈向纵横协作结合、从协议型协作迈向立法型协作、从低位阶协作迈向高位阶协作。未来还需要加强区域、流域、陆海统筹下的立法协同,探索“共享法庭”及其配套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纳入与应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从而对区域环境司法协作进行全面的规范性补强、结构性调适、协同配合机制的建构及数字化司法转型。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推进多元化的生态文明建设必不可少,浙江省开展的"五水共治"成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当前行政处罚为主、司法保护为辅的制度是我国落实环境保护的基调,但其缺乏前瞻性、科学性、长效性,并且打击力度不够,且此类弊端频发。因此,以司法手段介入加强环境保护尤其是落实推进浙江省的"五水共治"迫在眉睫。司法职能的提高、"五水共治"相关案件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环境司法专门化试点的突破创新,从司法保障机制的角度解决了"五水共治"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5.
张宝 《绿色视野》2011,(6):41-44
自2007年贵阳、无锡等地设立环保法庭、允许环保机关等提起公益诉讼以来,环保机关的原告资格问题就一直处于争议之中,理论界反对的声音占了上风,而实务界多持赞同态度。昆明先是允许环保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来则又以“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就是司法对行政执法的补充,行政机关可能成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被告”为由对环保机关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16.
加强环境法制教育有利于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理念,促进环保社会治理。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环境教育法律依据、教育内容、教育职责、教育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在我国大陆开展环境教育法制建设,须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强调党、政府、社会、公民和市场关系的制度化,解决组织主体、参与主体和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符合实际并发挥实际作用。在党内法规方面,要制定与国家立法相衔接的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国家立法的建设方面,制定专门了《环境教育法》或者《环境教育条例》,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的环境宣传教育权利和义务,把环境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制度和机制,采取有针对性和可接受的宣教方法与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度得以运行。  相似文献   

17.
常纪文 《绿叶》2015,(3):58-6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在生态环境法治方面,全会《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下一步,需要按照《决定》要求,改革生态环境立法模式,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环境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环节的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法治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要实现中国跨世纪环保政策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作保障。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末,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要求。本文从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环境法律制度等方面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9.
林广海  辜恩臻 《绿叶》2011,(8):80-86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在法治社会中如何通过司法保障公共环境权利已广为人们所关注,并从理论与实践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环境司法的发展与现有的环境状况仍不相称。法律规定和应有制度的缺失,使得环境公益诉讼从实体到程序的正当性均受到质疑。面对困境,需要从立法、观念、技术到制度进行一系列的变革,在立法上为环境诉讼提供正当性依据与源泉,在观念上让环境权利得到张扬,并规范损失评估、完善配套制度,为环境诉讼提供技术和执法支持。确保环境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20.
十年前,引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被称为中国环境保护“最后的希望”;而两年前,从云南省多家法院挂牌成立环保法庭之时起,媒体和公众就对“走在全国前列”的云南环境公益诉讼寄予了巨大的期待。但两年后的现实是:无米下锅。云南省大多数环保法庭都在审理非环保的案子,共7个环保法庭,至今都没有审理过公益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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