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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秦皇岛市2001-2010年的噪声监测资料为依据,通过对环境噪声变化趋势的分析,发现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并提出了相关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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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
以秦皇岛市2011—2015年的噪声监测资料为依据,对"十二五"期间秦皇岛市声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十二五"期间秦皇岛市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功能区声环境昼夜全部达标;影响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等。提出了合理城区布局、使用新型隔声材料、加大宣传教育、严格环境执法等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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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博乐市自1992-2006年城市环境噪声状况,对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必须从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高度统筹实施综合整治,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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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是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按区域可分为城市环境噪声、农村环境噪声和海洋环境噪声等。城市环境噪声又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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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的特点,探讨了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噪声防治措施,包括合理规划、路面降噪、交通管理、敏感建筑物保护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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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应对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损害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污染损害可归责的程度应以医学观察的可证明性为界限,在违法性和损害事实考量中,环境标准均非所问。公路经营企业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基于环境侵权的利益衡量原则,一般不宜直接判令采取公路关闭或改道等形式排除危害,而应适用设置隔声屏障、种植绿化林带、进行交通管制等调和性的"部分排除侵害"责任形式。在"先有路后有房"情景下,公路经营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因受害人迁入公害时主观方面的不同而不同。受害人明知或已经预见到有遭受噪声污染的危险,且无正当理由而自愿、故意承受危险致害者,公路经营企业得根据自甘冒险原则请求拒绝排除危害、免除赔偿或减少赔偿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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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株洲市2004~2008年城区交通噪声污染现状、原因及变化趋势,提出了相应的污染控制及防治措施,为有效改善交通噪声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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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岩城区主要交通干线的昼间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和分析。结果表明:黄岩城区主要交通干线的昼间交通噪声水平全部超过国家标准;小轿车是黄岩城区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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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遭受交通噪声污染时开发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分析住宅遭受交通噪声污染时开发商民事责任的性质入手,探讨了现行声环境质量标准对开发商的适用性和合理性,阐明了开发商的责任范围,提出了完善住宅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议。主要结论:目前我国尚缺乏合理的约束开发商的住宅声环境质量标准;开发商的隔声减噪义务主要包括留出与道路之间的防噪距离和采取安装隔声窗、封闭阳台等隔声措施;应将门窗封闭状态下的室内噪声限值颁布为住宅声环境质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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