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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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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不足和水质污染引起的水危机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平衡环境、社会和经济多元利益,寻求先进的法律机制来调节平衡、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种共识.开展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上下游之间等相关方利益公平的关键所在.但由于我国缺乏生态补偿立法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目前仍面临许多问题: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进展缓慢、法律制度滞后、部分法律法规彼此之间矛盾和相互冲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缺位、立法模式不适合当今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等.本文通过对我国有关涉水法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有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对策,以期对中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推进和进一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作为消除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研究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指导我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和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研究对象,从生态补偿思想的来源、内涵、实施模式、补偿标准等角度系统梳理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论述了市场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政府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两种模式的区别与联系.在此基础上,文意从基本思路、政策框架、监管体系等维度分析评述了子牙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发现子牙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将生态补偿基金扣缴制度、改良的政绩考核制度、生态补偿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等组成有机整体的运行体系,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并剖析了子牙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取得成效的原因.最后,本文认为,基于现阶段国情,我国应推行由政府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就完善政府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资源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矿产资源无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矿业是高污染行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勘探开采,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其影响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框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对我国矿山环境状况恶化的现实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剖析了目前我国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的意识、立法执法、资金技术的现实状况.接下来,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进行了宏观构建.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进行构建.首先是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第三,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相似文献   

4.
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靠制度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正在广泛地改变流域生态环境和流域水资源利用的使用方式。不过,该制度受到复杂规则体系的约束,这些规则以及规则采取的形式,可能会对该制度的最终结果产生关键影响。本文从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出发,讨论流域生态补偿的应用规则体系,剖析我国首个跨区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项目——新安江生态补偿,分析有可能实现持续利用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应用规则,及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逻辑关系和具体表现,并从效率、公平、问责、适应性四个方面对规则进行评估。研究表明,流域生态补偿规则体系为规定补偿主体、增加生态系统服务额外性、界定生态补偿的条件性、调节利益分配以及与其他社会目标相适应等行为提供了普遍遵循的规则,为解决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提供解决方向。新安江实践表明,位置规则明晰补偿主体和责任、边界规则选择参与者标准、选择规则规定允许的行动集合、偿付规则创新补偿渠道和分级制裁,是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基石;信息规则确定可用完整的信息、聚合规则适当放权于当地居民、范围规则建立与流域匹配的管理机构,是促进流域生态补偿持续性的重要因素。通过创造责任共担的多元职位规则,改进市场化的边界规则和偿付规则,建设多元化、市场化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有效的补偿规则体系,将有利于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成功应用。  相似文献   

5.
旅游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今越来越多的旅游规划开始重视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协调相关利益群体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目前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推广。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政策,并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性。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国出现的较早,在许多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是在旅游业的应用方面,尚未达到统一的认知。本文从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入手,研究旅游业中生态补偿机制的主客体,补偿范围,阐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原则和类型,最后着重论述该机制在旅游业中的应用的三种主要方法: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法,补偿强度法和旅行费用计算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与重大战略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30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空前繁荣.但是,在繁荣的背后则是沉重的生态环境代价和区域不公平性问题.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尽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已经成为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处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事实上,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对生态补偿的探索,经过近20年的发展,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在补偿制度建设、补偿主体确定、补偿标准、融资等方面,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与方法,生态补偿措施尚没有在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鉴于此,本文在对目前生态补偿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参考相关国际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战略对策.即加快立法进程,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保驾护航;明确生态环境问题的轻重缓急,有序拓展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加强生态补偿关键问题研究,为补偿工作开展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使生态补偿能得到持续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7.
中国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补偿标准核算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关键环节.本文选取政策视角归纳了我国10个省份已经发布和实施的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基本内容,对这些政策的补偿标准核算方法进行了分类,提出以成本和价值作为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分类的依据.结合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相关的研究成果以及国外政策,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的政策内容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政策层面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建议.为了体现经济规律,同时增强生态补偿制度的激励作用,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中的补偿标准在污染赔偿方面需要进一步体现水污染造成的损失,在保护补偿方面需要体现水资源保护的经济价值.在未来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的过程中,相关方面协商确定补偿标准的趋势将会日益明显,在这个过程中各种量化核算和调查方法可以发挥比较重要的支持作用.本文的分析结果对于推动国家层面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政策制定或规范地方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8.
西藏水生态保护对于保障国家水安全乃至亚洲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分析建立西藏水生态补偿机制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调发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西藏在我国水生态保护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从非工程措施角度,提出了建立西藏水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设计了补偿范围、主体、对象、标准、方式、程序等相关制度,提出了根据自然地理进行调整的补偿费用测算方法和监督考核原则,可为我国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流域上下游间用水关系和用水利益的平衡成为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完善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我国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流域用水主体用水关系、平衡流域用水利益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游政府、下游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上下游政府因存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甚至矛盾冲突,使流域上下游政府生态补偿具有典型的博弈特征。本文通过构建基于成本收益的博弈模型,系统研究我国上下游政府间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及应对策略,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缓解流域水资源环境利用关系和平衡流域上下游政府用水利益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显示,流域上下游保护与补偿的博弈中,地方政府生态补偿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对流域上游水环境保护处于失效状态,必须通过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协议及与中央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生态补偿的最大效用。所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视情形将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共同的生态补偿主体,并通过流域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生态补偿协议规范政府保护与补偿行为,以上游政府保护成本和下游政府收益为参照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国家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分担比例,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0.
在总结分析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政策建议。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需要围绕生态保护红线目标,加快建立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基础、以"经济调节、公众参与、体制保障"为配套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在源头预防方面,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统计体系与核算制度,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准则等;在过程严管方面,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制度、科学严格的环境污染排放标准体系,以及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等;在后果严惩方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等;在经济调节方面,建立绿色财税金融制度体系,推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建立平衡生态产品生产者与受益者利益关系的生态补偿制度等;在公众参与方面,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公民环境权利,完善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与立法听证等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要从上层建筑入手,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涉及的顶层重大关系,在中央层面明晰资源、环境和生态三个领域的关系,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分配,调整环境保护系统内部的管理机构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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