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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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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1篇 |
2000年 | 2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1年 | 2篇 |
1988年 | 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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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2.
针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秋冬季不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减排量进行核算,结果表明,2017~2018年秋冬季"2+26"城市SO2,NOx,VOCs,PM2.5和PM10的总减排量分别为43.26,20.63,18.36,28.00和47.31万t,2018~2019年秋冬季"2+26"城市SO2,NOx,VOCs,PM2.5和PM10的总减排量分别为16.68,18.11,11.03,17.04和25.33万t.基于此,采用CAMx模型对各项措施的减排效果进行模拟评估,采取措施后,2017~2018年秋冬季"2+26"城市SO2,NOx,PM2.5和PM10浓度的平均下降量(下降率)分别为22.69μg/m3(42.67%),33.22μg/m3(37.81%),24.28μg/m3(22.58%)和31.26μg/m3(18.67%),2018~2019年秋冬季"2+26"城市SO2,NOx,PM2.5和PM10浓度的平均下降量(下降率)分别为9.36μg/m3(26.86%),25.73μg/m3(30.62%),16.38μg/m3(16.09%)和20.43μg/m3(12.33%).2017~2018年秋冬季各项措施对PM2.5浓度的平均减排效率排序依次为:"散乱污"企业治理 >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 企业错峰生产 > 民用散煤替代 >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2019年秋冬季各项措施对PM2.5浓度的平均减排效率排序依次为:重点行业升级改造 > 企业错峰生产 > "散乱污"企业治理 >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 民用散煤替代 >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相似文献
103.
中韩两国乃至整个东北亚都面临空气质量改善的紧迫需求和挑战,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交流合作成为国际社会环境合作的热点议题. 为共同应对雾霾挑战,2019年以来,中韩两国通过密切交流合作,探索形成了一套以合作机制创新、共同平台建设、旗舰项目打造、互助联合研究等为主体的务实高效的合作范式,打破了双方在组织、地域、学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五大壁垒”,实现了政策、技术、数据、信息、成果等共享,助力了两国空气质量改善,也推动了东北亚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改善,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区域层面的实践提供了生态环境领域的宝贵经验. 本文在分析阐释2015—2019年中韩两国空气质量改善的紧迫需求和挑战的基础上,全面总结2019—2021年中韩大气领域合作进展和成果,以及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可复制性的合作范式,阐明双方在提升两国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助力空气质量改善、切实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实现增信释疑、支撑多边环境外交等方面的合作成效,并基于东北亚大气环境治理需求和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加强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展望和建议,建议未来两国应持续打造和推广中韩大气领域双边合作范式,积极推动建立“中韩+”环境合作新格局,为东北亚乃至全球大气环境治理贡献中韩智慧和方案. 相似文献
104.
为研究北京冬季重污染过程的污染特征及成因,采用边界层风场、温/湿场和气溶胶垂直探测等雷达综合遥测手段,对2018年3月北京两会期间的一次典型重污染过程,从边界层气象要素演变进行综合研究.结果表明:①整个污染过程历时7 d,轻度以上污染时数达118 h(占污染过程总小时数的69.8%),严重污染时数达16 h(占污染过程总小时数的9.5%),ρ(PM2.5)最高达333.5 μg/m3.②从气溶胶的垂直空间演变来看,重污染天气的形成,除受本地源排放积累的影响外,还存在北京南部和东部的外部污染传输.贴地或上部逆温的稳定温度层结基本上对应ρ(PM2.5)的累积过程,其中,重污染时段逆温维持达68 h,逆温层厚度为500~1 100 m,最大平均逆温强度为0.6℃/(100 m).大气边界层高度偏低(积累过程白天在1 000 m以下,夜间只有300~500 m),导致污染物持续积累.整个污染过程中,高湿时段引起PM2.5吸湿增长和转化加重了污染程度;近地层持续小风导致污染积累;西南、东或东南方向大风层(10 m/s左右)向低空下探,有利于污染的缓解;强西北风或北风作用,使污染得以清除.研究显示,污染过程与边界层气象要素的演变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05.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PM2.5与臭氧(O3)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的主要空气污染物,二者协同控制已成为我国空气质量改善的焦点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PM2.5与臭氧之间具有复杂的关联性,使得二者的协同控制具有复杂性与艰巨性.分析了PM2.5与臭氧成因的关联性及其相互影响,阐明了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所涉及的重要科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目前我国PM2.5与臭氧的污染形势及二者的关联性,梳理了我国自2013年以来在PM2.5与臭氧污染控制中已采取的重要举措,论述了目前我国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在科学与管理上所面临的挑战.结合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分析,提出推进我国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工作的相关建议:①加快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管理体系;②强化科技支撑,提高PM2.5与臭氧污染控制精准性;③加快构建VOCs与NOx治理技术体系;④加大VOCs与NOx的协同减排力度,保障减排方案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106.
沧州市春季NMHCs空间分布特征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2015年春季在沧州市城区、郊区和潜在污染源附近选择了15个采样点进行同期采样.研究表明沧州市NMHCs总体上市区高于近郊及远郊区县;市区以高新区NMHCs浓度最高;郊县采样点除河间市略高外,其它采样点的浓度均明显低于市区浓度;机动车的道路排放是沧州市NMHCs的重要来源之一;沧州大化和沧州炼油在停产期间未对市区NMHCs产生明显影响;大港油田采油三厂采取了较完善的油气回收措施,未对市区NMHCs产生明显影响;平均来看,沧州市NMHCs中烷烃占65%,烯烃占16%,芳烃占19%;臭氧生成潜势(ozone formation potential,OFPs)主要来源于二甲苯(19%)、乙烯(14%)、甲苯(11%)、丙烯(5%)、异戊烷(5%)和异戊烯(5%)等;气溶胶生成潜势(formation potential of secondary organic aerosol,SOAFPs)主要来源于甲苯(28%)、蒎烯(28%)、二甲苯(16%)、乙苯(9%)和苯(9%)等. 相似文献
107.
为探索硫酸根自由基对偶氮染料的降解能力,以直接耐酸大红4BS(下称大红4BS)为模拟污染物,通过UV/Fe(Ⅱ)-EDTA/PDS(PDS为过硫酸钠)体系,探讨了初始c(PDS)、Fe(Ⅱ)/EDTA(摩尔比)、无机盐阴离子等对大红4BS降解的影响.结果表明,大红4BS的脱色率随着初始c(PDS)的增加而增大,当c(PDS)超过15 mmol/L时无显著变化.Fe(Ⅱ)/EDTA比在5:1时效果最好,5 min时使0.038 0 mmol/L大红4BS的脱色率达到93.6%.反应符合二级动力学模型.HCO3-、Cl-、NO3-、SO42-等无机盐阴离子表现出明显抑制作用,c(无机盐阴离子)在100 mmol/L条件下,脱色率分别降低66.9%、13.2%、12.1%、9.43%.利用紫外可见光谱,依据其结构与特征吸收的关系,初步推测自由基离子对大红4BS降解的途径:苯环最先遭到破坏,随后偶氮键断裂、萘环开裂.研究显示,UV光可有效强化Fe(Ⅱ)-EDTA活化过硫酸盐形成SO4-·自由基,对偶氮染料具有很好的脱色能力,最佳反应条件[PDS:Fe(Ⅱ):EDTA(摩尔比)为15:5:1]下,大红4BS在10 min时脱色率高达98.1%. 相似文献
108.
为了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北京大气污染物和PM2.5中水溶性无机离子贡献的影响,采用浓度特征对比、相关性分析等方法,对2011年2月1日-3月1日期间的PM10、气态污染物、PM2.5中水溶性无机离子浓度等在线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烟花爆竹的燃放会在短时间内加重PM10颗粒物污染,集中燃放期(含除夕、春节、正月初五、元宵节)ρ(PM10)和φ(SO2)(分别为232μg/m3和40.2×10-9)是非集中燃放期(63μg/m3和16.0×10-9)的3.7和2.5倍,燃放烟花爆竹对ρ(PM10)和φ(SO2)的小时贡献率分别达到56.8%和35.6%;但对φ(CO)、φ(NO)、φ(NO2)无显著影响.而观测期间由其他因素导致的污染期ρ(PM10)和各气态污染物小时体积分数有所增加,分别是非集中燃放期的3.0~8.3倍.燃放烟花爆竹对PM2.5中ρ(Mg2+)、ρ(K+)、ρ(Cl-)的影响最大,分别为非集中燃放期的65.0、31.6、6.9倍,贡献率分别为88.6%、87.2%、65.8%. ρ(Mg2+)、ρ(K+)与ρ(Cl-)在集中燃放期表现出较高的相关性(R>0.9).污染期ρ(SO42-)、ρ(NO3-)、ρ(NH4+)明显升高,分别为非集中燃放期的3.8、16.4、8.3倍,同时高于集中燃放期(分别为2.7、2.5、2.1倍).集中燃放期PM2.5中主要以NH4HSO4、NH4NO3、KNO3、KCl、NH4Cl、MgCl2等形式存在.集中燃放期硫氧化物转化率(SOR)高于非集中燃放期和污染期,而氮氧化物转化率(NOR)则是污染期最高.研究显示,燃放烟花爆竹对ρ(PM10)及PM2.5中ρ(Mg2+)、ρ(K+)、ρ(Cl-)影响最大,污染期各离子浓度均有大幅升高,NOR在污染期的高值是导致ρ(NO3-)升高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09.
为了对生态保护地区进行合理补偿,亟需构建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通过对适用前提、现实条件、方法确定性等方面的比较,提出了相对准确可行的、基于生态服务供给成本的核算方法.在此基础上,构建理论分析框架,阐释了生态服务供给成本由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投入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构成,其中隐性成本又包括直接限制资源环境要素利用的成本和间接影响相关要素的成本;最后,将该核算方法应用于三江源区生态补偿研究.结果表明:三江源区生态服务供给的显性成本包括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本、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和生态保护支撑项目成本;直接限制资源环境要素利用的隐性成本为畜牧业、水电业、矿业的损失扣除旅游业增加之后的变化量;间接影响相关要素的隐性成本为因保护措施而带来的整体经济发展降低扣除直接限制资源环境要素的成本后的部分.以2013年为例,三江源区生态保护的显性成本为9.4×108元,隐性成本为22.4×108元,其中直接限制资源环境要素的成本为10.6×108元,间接影响相关要素的成本为11.8×108元,补偿额度应为31.8×108元.由于基于生态服务供给成本的核算方法仅考虑了经济损失,未来可结合生态环境方面的成本和效益做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0.
为了量化生态保护成本作为生态补偿的理论最低标准,以三江源区为例,将生态保护成本作为生态补偿标准下限,从实际需求角度分析基于生态保护成本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范围与指标体系,结合相关政策和调研资料,采用费用分析法对生态保护成本进行动态核算,以2010年为基准年,确定与量化2011—2030年三江源区16县1乡的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① 2011—2030年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标准下限为4 095.4×108元,其中,2010年为177.7×108元,2011—2020年为2 069.5×108元,2021—2030年为2 025.9×108元.② 按补偿资金的不同投入类别,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的补偿下限为1 728.6×108元,居民生产生活改善投入的补偿下限为1 250.4×108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投入的补偿下限为1 116.4×108元.③ 2011—2030年,三江源区土地生态保护投入由12元/(hm2·a)增至180元/(hm2·a),农牧民生产生活改善的投入由4 500元/人增至8 000元/人.生态补偿资金的差异主要源于草地退化严重程度、人口分布相对集中程度等方面,这将有助于缓解三江源区“人-草-畜”这一核心矛盾,同时有助于推进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