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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耕地资源流失的经济损失估算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编者按: 本文在运用资源环境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估算出耕地资源整体价值的基础上,对武汉市1996-2003年耕地流失的基本态势及其经济损失进行了定量分析,为缓解我国耕地流失形势,确定耕地流失的经济补偿提供决策依据.估算表明, 1996-2003年7年间,武汉市共计减少耕地面积25492.47公顷,经济损失达76.87×108元,占同期GDP增加值的19.51%.其中,耕地资源的直接经济价值损失达63.02×108元,占81.98%;目前仍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体现的非市场价值流失13.85×108元,占18.02%;耕地流失的年均经济损失达10.98×108元,平均每减少1公顷耕地约损失30.15×104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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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城市化及城乡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城市边缘区农户家庭的耕地利用功能较传统方式已发生根本转变,农业劳动力的农地生存依赖性弱化、生计多元促进土地转出市场活跃。论文以武汉、成都及苏州1 022户农户调查数据为实证,分析城市边缘区农户家庭耕地利用功能对土地转出决策的影响。研究表明:1)城市边缘区农户家庭的耕地利用在食物生产、经济贡献及养老就业等传统功能上明显弱化,在满足家庭成员未来选择及后代馈赠需求等功能有所增强,且存在地区差异。2)城市边缘区农户土地转出意愿强烈,转出率达59.39%,土地转出存在地区差异。苏州乡镇经济发达、农民非农收入比例高,农户土地转出意愿最强烈、转出市场也最活跃;而武汉、成都作为中西部的典型城市,城市边缘区农户的土地转出决策相对滞后。3)整体而言,农户家庭耕地利用功能对土地转出意愿及行为均具有负向影响,表明家庭耕地功能依赖性愈强、土地转出决策越弱。建议健全农村社会及养老保障体系,强化城市边缘区耕地资源产权及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耕地资源养老保障及选择馈赠功能的释放,确保农田生计依赖性弱化的农民依托市场转出土地,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适宜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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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北省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及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地区为实证,利用基于熵权的TOPSIS模型对农户家庭耕地利用功能及贡献度进行评价,结合农户兼业类型与耕地资源禀赋状况分析农户耕地利用功能指标强弱及个体差异。研究表明:1)农户家庭耕地利用功能的强弱依次为:经济贡献功能>养老就业功能>选择馈赠功能>食物生产功能>生态保障功能。其中,重点开发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农户尤其注重经济贡献功能,农产品主产区农户偏重养老就业功能。2)从农户兼业情况来看,纯农户和非农户重视养老就业功能,兼业农户强化经济贡献功能。建议建立耕地多功能管理体系,深化以主体功能区为导向的管理机制,转变传统单一的耕地保护模式,根据农户家庭耕地利用特征协调主体功能区经济发展目标与耕地保护管理决策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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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一个分析框架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厘清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管制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论文主要结合国内外最新的实证研究文献,在国土空间规划管制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影响的“表现形式—作用机理—协调机制”这一逻辑框架下,分析了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联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国土空间规划管制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发展受限制区域的土地产权受到抑制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外部性未能有效地内在化;2)国土空间规划管制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机制在于保护型区域生产的生态产品可贸易性较差,使其落入比较优势陷阱;3)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下的区域经济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土地发展权漂移、税费调节和地役权保护。从理论和实践上来看,空间规划管制从诞生起,就面临效率的争议,但在资源环境保护的巨大压力之下,国土空间规划管制在实践层面又非不可调和,关键在于区域经济协调机制的设计。这对我国在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时代背景下,为避免新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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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异质效应——基于DID模型的动态估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论文以国内率先试点探索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的创新实践地区——成都和苏州为典型实证,基于2012和2015年两期农户动态跟踪调研数据,运用DID模型测量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异质效应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的持续实施显著增加实践地区农民的政策满意度,激励农民参与农地流转,但对提升农民参与农田保护性耕作措施的作用较小。2)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成效具有显著异质性。2008年开始试点养老保障与农业补偿相结合的耕地保护基金政策的成都市,农户政策满意度的上升幅度相对较大。乡镇经济发达、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带重镇的苏州市,农户家庭生计多元,户均非农业收入占比达82.12%,较成都农户高2.66%,农地生计依赖较弱,补偿政策明显促进该区域农户参与农地流转,但农户农田保护积极性值却大幅下降。3)受访者的年龄、受教育水平、农田保护及功能认知、对农田保护政策关注程度、农业收入占比、家庭劳动力比例、调研村庄经济水平及受访村庄与最近城镇距离均会显著影响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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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交错区耕地非农转换影响因素及空间分布识别——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准识别城乡交错区耕地非农转换影响因素及空间分布特征,有助于保护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作为城乡交错区典型例证,从微观地块非农转换概率和转换比率两个维度构建跨栏模型识别耕地非农转换的关键影响因素,综合运用耕地非农转换风险评估模型与热点分析等方法,分析研究区内未来耕地非农转换的潜在分布空间.结果表明:(1)浦东新区耕地的非农转换存在部分转换或渐进转换现象,平均转换比率仅有19%,多以"带状"和"片状"的形式出现;(2)耕地非农转换过程较为复杂,耕作地块与水源、农路及城镇的距离以及地块是否处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管控范围或位于城市发展边界内等是影响其非农转换的关键因素;(3)依据耕地非农转换风险将浦东新区耕地划为非农转换风险区、脆弱区、敏感区及安全区四类,其中2426.86 hm2耕地面临大规模非农转换胁迫的高风险,5449.7和3793 hm2耕地处在非农转换脆弱和敏感区,15253.5 hm2耕地处在非农转换概率低的农业生产安全区,是城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建设的耕地.该研究尝试识别出浦东新区耕地非农转换的潜在胁迫地块及空间分布,为地方政府加强耕地保护及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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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的准自然实验为例证,根据2005~2018年LUCC遥感监测数据及社会经济数据,运用PSM-DID方法估算补偿政策对耕地非农转换的抑制效果.研究结果表明:经济补偿政策的实施能显著抑制耕地非农转换,这一结论在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并且,随着政策的持续实施,耕地非农抑制成效逐渐显化.特别在抑制耕地向城镇用地转换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避免更多耕地转换为农村居民点,但对交通道路、机场等其他建设用地增长的抑制成效不明显.建议总结补偿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同时,提高耕地保护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的地位,调动耕地保护内在激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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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北省武汉、荆门和黄冈为实证,分析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偏好及差异性,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1大部分农户比较重视农田生态环境数量、质量保护,但对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较匮乏;2多数农户愿意将自家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有经济补偿时其参与意愿会提高;3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有年龄、教育程度、月收入情况、农业收入比、了解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和是否知道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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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选择实验法的耕地生态补偿额度测算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有效协调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矛保盾的经济激励措施。其中,生态补偿额度的确定是补偿机制构建的核心和难点。论文以武汉市民的调查为实例,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应用选择实验法模拟和构建耕地生态补偿政策及其交易市场,测算出武汉市民对不同耕地保护属性水平的偏好及不同组合方案的福利水平价值变化差异,从而间接得出市民对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及额度。研究结果表明:对保护耕地资源而言,市民更关注耕地周边景观与生态环境属性,并愿意为耕地周边景观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每年支付154元;众多属性组合中,市民愿意支付的最佳组合为方案7,即耕地面积属性保持不变、耕地质量与肥力属性改善、耕地周边景观与生态环境属性改善的组合方案,其支付意愿为每年247元。不同组合方案的福利水平价值差异化,为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确定具有一定弹性的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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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规划管制下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受限分析——以江夏区五里界镇为实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使管制区域内土地发展权受到限制及影响,给农民等相关群体带来机会及利益损失。本文以武汉市城乡交错区五里界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例证,实地调研分析农民对于基本农田规划管制下土地发展权受限的认知、态度及差异,运用期望值函数测算出禁止农田建房、建坟、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闲置等土地用途管制对农民土地发展权所带来的受限损失。研究表明:①尽管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我国已施行近二十年,但仍多停留在制度层面,农民的规划知情权及参与程度不够,存在农户不知情被动参与、缺乏经济激励机制的现实状况。②规划管制对于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用途的管制和生产自主性的限制上,从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改园、取土、挖塘、闲置等土地用途管制出发,测算出规划管制给农民土地发展权带来的平均机会损失为20 680元/hm2;以农户认识相对淡薄、日常管制工作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禁止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闲置荒芜活动的限制性损失为依据,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年均机会损失在3 763.35-5 426.47元/hm2,为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标准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