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9篇
  免费   0篇
安全科学   58篇
综合类   1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7篇
  2011年   5篇
  2010年   9篇
  2009年   8篇
  2008年   3篇
  2007年   6篇
  2006年   7篇
  2005年   6篇
  2004年   2篇
  2003年   3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41.
《安全与健康》2009,(11):40-40
问我在“十一”黄金周外出旅游时.被该景区内的一辆巴士撞伤,随后流产,这不仅使我身体受到伤害,还给我们夫妻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交警部门认定,巴士司机莫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调解时,对方只同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而拒绝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费。主持调解的交警见达不成协议.告诉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问:我们在起诉时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相似文献   
42.
问:乔某2005年初到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公司于2011年7月10日与乔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乔某登记失业后,因身体严重不适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万余元。出院后,乔某到医疗保险机构去报销医疗费,可被告知没有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的记录不能报销。那么,乔某是否可享受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43.
施倚 《劳动保护》2010,(5):104-104
编辑同志: 我丈夫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2009年10月的一天,他从搭建的脚手架上不小心掉下来,摔成重伤,现只能在家养伤。他们单位先前给报了医疗费。伤好回家后,又拿来5万元,说是补偿。我丈夫是全家的经济支柱,他不能工作了,靠这5万元根本不够目前我们一家的支出。  相似文献   
44.
编辑同志: 我爸爸在一家服装厂上班,两个月前在工作时,机器把他右手的食指切掉了一节。当时因为骨头全部碎掉了,所以手指没有接上。现在残缺的手给生活带来很多的不便。从出事到现在,服装厂里只给我爸爸几百块钱的医疗费。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向厂方索赔工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爸爸的伤应该属于工伤吧?  相似文献   
45.
对于超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的承担,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费用的合理性问题。要明确工伤医疗过程中,涉及主体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关责任,应健全相应的规范制度,如建立报告沟通和工伤治疗协作机制,并明确责任分配等。  相似文献   
46.
施倚 《劳动保护》2006,(12):91-91
编辑同志:1996年5月6日下午,韩某因修理汽车从某机修厂到物资科领配件,在返回机修厂途中,被一辆中巴车撞伤。当年韩某的这起交通事故由其家属和交警部门协商处理,并已按交通事故结案(交警部门裁定:中巴车司机负主要责任,韩某负次要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对韩某进行了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3万4596元的损害赔偿),当时未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47.
墙体倒塌,打工者受伤致残,官司打到法庭上,法官却以原告的身份与伤残打工者的身份不符为由驳回诉讼——  相似文献   
48.
施倚 《劳动保护》2009,(3):118-118
我公司一职工2月9日下班后坐班车回家,下车后摔倒骨折,住院治疗。现该职工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请问,该职工的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我公司应否支付这些费用?  相似文献   
49.
《江苏劳动保护》2010,(3):51-51
[案例] 郑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职工,2006年1月,在工作中因塔吊倒塌坠落受伤,住院期间,单位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拒绝再为其支付医疗费,致使郑某拖欠医院医疗费6万余元。根据病情郑某需继续治疗,但郑某的家庭无力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  相似文献   
50.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10,(1):55-56
问:左某在某建筑公司的钢筋组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绑钢筋。在某日工作间隙休息时,左某与几个工友谈论起绑钢筋问题,左某提出绑钢筋需要有腕力并说自己的腕力好绑钢筋就容易。工友张某对此不服气,提出要比掰手腕看谁的手腕更有力。左某不慎手腕被张某掰伤,经医生诊断为右手腕腕骨骨折,为治疗花医疗费2600余元。出院后,左某请求所在单位认定工伤,单位认为其所受伤害与单位无关,不同意认定工伤。请问,左臬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认定工伤,张某有赔偿责任吗?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