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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气环境管理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一是实施分区管理与州以下垂直管理。美国大气环境行政管理分为联邦、州和地方3级,每一层级都具有鲜明特点。联邦环保局(EPA)与各州环保局之间相互独立.但又密切合作。联邦环保局出台的各项政策是以项目及与各个州签订工作协议的形式进行。如一个州不遵守管理,将失去颁发许可证的权利.EPA也会取消其相应的联邦项目拨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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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促进就业立法概况 德国是综合和单项立法模式相结合的国家。德国除在《联邦社会法典》中列入内容较为综合的《联邦就业促进法》作为其相对独立的第三部分法律外,还制定了《联邦增加就业岗位法》、《联邦残疾人康复法》和《促进老年工人临时工作法》等相互配套的促进就业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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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针对美国《清洁空气法》(CAA)的研究众多,然而诸多研究并未发掘至其之所以先进的核心。CAA之所以先进的关键在于重新分配法律(EPA是其代表)与州政府之间权力与义务的环境质量达标制度。CAA要求在联邦层面构建一个约束美国各州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并且以各州的客观环境与发展程度为前提,赋予各州政府一系列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各州政府需要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采取行动,从而为这一系列目标向联邦负责。CAA将自身的法律设置分为两大内容(或称两大原则):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原则与州政府独立实施原则,并将两大原则转化为具体的程序:NAAQS与SIP。代表国家法律的环保署与代表实际环境义务承担者的州政府之间,是互相依赖又互相独立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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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濒危物种法》对联邦机构的要求--美国《濒危物种法》第七章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濒危物种法》可以说是物种保护方面最强有力的国内立法,它规定了两项国家政策,其一就是要求所有的联邦部门和机关都必须努力保护濒危物种并运用其权力促进《濒危物种法》立法宗旨的实现。本文简要介绍美国《濒危物种法》的历史发展和其第七章的主要内容,分析美国《濒危物种法》对联邦机构在物种保护中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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