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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同步出台,标志着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红线管控和补偿机制进入实体化操作阶段.这次同步出台的两项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的一大亮点是,专门设立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生态恢复、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并根据属地自评(当地政府)+条线评估(市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市环保、财政部门),形成年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作为拨付专项资金的依据,真正体现“谁保护、谁受益”,推进生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华报业网2014年8月2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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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20条建立了环境区域保护合作制度的雏形,突出了环境治理的效果导向、协调机制的统一导向和契约精神。新制度也存在明显不足,未能提升到区域合作的战略高度、构建配套的机制保障和健全地方政府协商的具体制度,从而尚未完整确立地方政府的区域合作制度。完善的路径可分为三个层面:于宏观层面借鉴国外区域合作模式;于中观层面构建政府区域合作保障机制;于微观层面健全区域行政协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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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泰州市实际出发,阐述了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分方法及保护、补偿措施,讨论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从加快规划编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加大投入与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提出对推进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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