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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普通刑事犯罪破坏水资源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楚自己承担的职责,也让人民群众清楚刑法禁止破坏水资源的规定,从而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同破坏水资源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水利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负有将自己发现的构成破坏水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诉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本刊讯 1991年底,湖北省荆门市电机厂在庆祝建厂20周年之际举办了首届安全灯谜有奖竞猜活动。 本次活动是该厂为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巩固安全评价的成果,为建厂20周年喜添异彩而举办的。来自其他报纸杂志和自编的130多条谜语,包括字谜、画谜、成语谜、安全管理与技术用语谜、安全录相片名谜等。竞猜活动设一、二。三等奖。 活动持续了两天,职工们或独立思考,或互相研究探讨,气氛热烈。大家纷纷反映,这样的活动生动、有趣、有效果,以前学安全知识老记不住,通过猜谜,大大加深了安全知识的印象。荆门市电机厂举办安全灯…  相似文献   
3.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4.
我们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从普通刑事犯罪与职务犯罪两个方面对涉及水资源污染的情形进行了分析,目的在于厘清有关水资源犯罪的各种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惩治和预防.  相似文献   
5.
职务犯罪对水资源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甚至滥用职权,导致破坏水资源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形.承担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环境监管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环境、破坏水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制止、处罚、追究不及时、不得力,这种危害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必然导致破坏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泛滥,造成环境污染、水资源破坏.同样,如果承担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顾环境保护的客观实际,超越职权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决定处理公务,也必将对环境保护、水资源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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