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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接处警调度指挥程序,确保灭火救援力量调度准确及时,笔者就火警等级设定在国家尚未定论的情况下,依据接处警的经验,以及按火警发生的类型、规模、时间给予了等级定义,将火警分为1~5级,一级为最低级,五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设定旨在便于灭火救援的调度指挥。同时,结合苏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力量较强的状况,对1~5级火警的消防调度、组织指挥、等级汇报提出了符合较发达地区消防特点的调度指挥方案,使之在处警时有计划地调动就近的公安、专职等多种形式消防队,真正使多元化的消防力量能够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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