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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提高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化程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然资源物权是随着环境资源法和物权法的发展而逐渐进入人们视野的。与传统物权相比,自然资源物权是一组性质有别的权利总称.它在本质上具有物权属性.但也包含准物权的内容。可将其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其它自然资源物权。我国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主要存在所有权虚化和抽象化、使用权物权化程度不高、土地资源使用权未得到切实保障等缺陷。应当通过强化和实现自然资源所有权、积极推进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化来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必须保障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有效实现,改进和完善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同时也要推进土地使用权和其它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物权化,特别是扩大自然资源物权中公民使用权的范围.推进自然资源物权的具体化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的确立及法定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以保护私人权利为核心内容的传统权利观在保护环境上存在缺陷。经过近半世纪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环境权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各国根据国情不同采取不同的环境权法定化模式。我国应当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将环境权在环境保护法中具体化,并加强民法、诉讼法和刑法等配套法律制度建设,保证公民环境权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3.
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环境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是指法官根据法律规定,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定环境加害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允许当事人提出证据予以推翻的规则.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实质上是直接将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加害人.受害人证明基础事实的方法有很多,但标准只有一个,即须达到高度盖然性.加害人对基础事实的反驳属于反证,而对推定事实的反驳则是本证.开展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讨论,对建立我国环境侵权诉讼理论体系以及实务操作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产业绿色转型需要增量成本与差异化调控,而营商环境优化则要求降低企业成本与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致使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法律规范存在重“形式平等”而轻“实质平等”的现实。只有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产业绿色转型中的权力职责与权利义务,产业绿色转型的实质平等需求方能真正落实。然而,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实现路径存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就是限制公权力与产业绿色转型仅需补足经济成本两种误区。应当明确,产业绿色转型中营商环境法治化并非限制政府权力,而是要求政府合理行使公权力,即在法治框架内为产业绿色转型提供有效公共资源。并且,产业绿色转型的经济激励仅能是一时手段,营商环境法治化不应仅关注局部的经济成本,更应为产业发展设置合理的框架与边界,重视产业整体的协调。事实上,产业绿色转型中企业与政府相比更具专业性与技术先进性,具有量体裁衣式的优势,必须构建企业需求导向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即分担转型成本与降低转型风险。一方面,分担成本路径要求实现产业绿色转型的社会共治,包括规范制定、纠纷解决与生命周期;另一方面,降低风险路径需要产业绿色转型的制度激励,既要从主观上增强企业获取价值的确信,又应在客观上保障企业转型风险可控。  相似文献   
5.
高污染、高能耗的建筑发展模式向绿色建筑转型是碳中和目标与“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与要求。但是,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中,存在重设计、重施工,轻运行、轻维护的问题,相关制度存在义务履行主体不明与运行过度依赖政府的困境。究其原因,是由高成本与外部性的因素及多元价值抉择的因素共同导致的。因此,我国绿色建筑运行维护应构建共同治理制度,明确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运行维护义务的履行主体,其他利益相关方是运行维护义务的参与方,划定私权自治与公权干预的边界,完善激励措施,鼓励“硬约束+软激励”相结合,健全法律责任,加强法律监督,推动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高污染、高能耗的建筑发展模式向绿色建筑转型是碳中和目标与“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与要求。但是,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中,存在重设计、重施工,轻运行、轻维护的问题,相关制度存在义务履行主体不明与运行过度依赖政府的困境。究其原因,是由高成本与外部性的因素及多元价值抉择的因素共同导致的。因此,我国绿色建筑运行维护应构建共同治理制度,明确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运行维护义务的履行主体,其他利益相关方是运行维护义务的参与方,划定私权自治与公权干预的边界,完善激励措施,鼓励“硬约束+软激励”相结合,健全法律责任,加强法律监督,推动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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