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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海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6)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趋向好转,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这种城乡环境二元趋势的凸现,提出了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客观要求."城市中心主义"环境法制以及我国农民实质自由的严重匮乏是我国产生城乡环境二元趋势的根本原因.一些地方所采取的仅仅局限于环保领域的城乡环保一体化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城乡环境二元趋势.城乡环保一体化实践需要以更为全面的制度建构为基础.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制度建构应树立理性、人本、自由等基本理念,应坚持整体推进、科学建构、多元参与等基本原则.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制度建构路径,首先是消除对农民的各种制度性歧视,实现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其次,在推动地方民主与法治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健全与完善农民权利实现的保障机制,保证农民的各项权利最终成为"可实际行使"的权利.最后,还要建立适应农村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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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首先是对噪声污染的概念的界定,现行法律对该概念的界定主要采用“超标+干扰”的主客观相结合要件,实践中出现了扰民但噪声不超标的情况,由于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概念而难以得到救济.对噪声污染概念的重构需要考虑到行政法中和侵权法中该概念的不同,其蕴含的价值区别.参考国外立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应将超过忍受限度作为对噪声污染概念界定的标准之一,在保护人身的同时将对财产的保护也纳入保护范围之内.在环境噪声污染侵权中,法院在适用法律裁判案件时,不应运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环境噪声污染概念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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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对环评审批中“重大利益关系”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实践中环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重大利益关系”的理解与认定不一,同案异判现象普遍。“重大利益关系”是一个具有时代性和发展性的法律概念,客观上难以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因此,有必要从实证研究出发,基于利益理论的分析,总结相关考量因素,明确利益衡量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并采取自由裁量和个案认定的方式,从“质”——受害利益的性质和“量”——程度和范围、公法标准、持续性等这两个角度对是否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进行综合认定,从而为环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定“重大利益关系”提供参考,使得对“重大利益关系”的认定更为全面合理,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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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展、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两年,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背景下,国务院和环保部通过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优化审批程序、推进环评审批公众参与和监督、切断环评审批机构与环评机构的利益关联、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等措施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在环评审批监管方面,需强化宏观管理,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完善环评审批监管法律制度;为解决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冲突,需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条文进行相应修订;对保留环评审批前置的具体项目、环评审批程序改革的具体操作,还应及时出台细化的、统一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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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保障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利益有着重要作用。对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作出分析 ,指出其不足 ,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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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环境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实证研究,对于构建我国环境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降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促进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环境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公众认同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环境行政管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从年度、行政行为类型、地区等不同维度对败诉案件进行实证分析的结论表明,在环境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较高,且近年来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相关制度不完善,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多数部门未建立环境行政风险防范体系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通过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诉后评估与追责机制等措施构建环境行政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降低环境行政机关败诉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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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保障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利益有着重要作用,对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作出分析,指出其不足,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