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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坏耕地行为有违宪法、刑法和民法等规定,但无可直接引用的破坏耕地罪专门条款。应以附属刑法的方式设立破坏耕地罪。论述了破坏耕地罪的概念和构成及其刑事责任,并指出适用破坏耕地罪时应注意的问题,如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破坏耕地罪与侵占土地罪、破坏土地资源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等的界限。  相似文献   
2.
姜爱林  陈海秋 《环境》1996,(6):26-27
多年来,我们一直忽视了对破坏耕地行为的严厉打击,以致这类违法行为愈显猖獗,这不能不引起立法者的关注。现实和实践经验警惕着我们:只有把破坏耕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才能依法予以惩治,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都有赖于土地的供给。没有土地,人类就不能生存。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  相似文献   
3.
姜爱林  陈海秋 《环境》1996,(7):18-19
1.宪法依据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包括耕地)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宪法第12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  相似文献   
4.
姜爱林  陈海秋 《环境》1996,(8):28-29
以何种方式设立破坏耕地罪,亦即破坏耕地罪设立在哪一法律规范中更为妥当呢?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刑事立法的几种方式: 1、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它具有如下特点:①我国刑法典只是对当时现实的,已经存在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而对将来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尽管能采取“超前立法”的方式予以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限于能够估计或预见到的,至于不能估计和预见的犯罪行为难以设想,无法规定。②刑法典  相似文献   
5.
博爱在做好生产经营,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一直致力于建设能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把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今年更是首次设立了能源主管职位,负责全厂的能源管理工作,致力于节能降耗,保证能源总支出低于全年预算额。此岗位受公司副总经理直接领导。  相似文献   
6.
1、破坏耕地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耕地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构成要件,区分罪与非罪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破耕地的行为,如果未实施任何破坏耕地的行为或者实施的是破坏耕地以外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二是行为人实施的破坏耕地的行为是否造成较大危害,致使耕地数量大量减少或耕地质量严重下降,如果只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也不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7.
土地行政处罚对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本文论述了土地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及其构成,明确了土地行政处罚与土地行政处分,土地监察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采用刑事手段惩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日益显得紧迫.人均耕地日减、违法查处困难、改革开放力度加大,使得采用这种手段十分必要.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土地资源利用、保护的原则或制度.罪名成立可视情节量刑: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单处或并处罚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9.
论耕地的法律保护姜爱林陈海秋(湖南省土地局,武汉430070)1耕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土地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和核心。人类通过劳动,开发利用耕地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以适应人类自身的需要。但由于人们认识能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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