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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们一直忽视了对破坏耕地行为的严厉打击,以致这类违法行为愈显猖獗,这不能不引起立法者的关注。现实和实践经验警惕着我们:只有把破坏耕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才能依法予以惩治,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都有赖于土地的供给。没有土地,人类就不能生存。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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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依据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包括耕地)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宪法第12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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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种方式设立破坏耕地罪,亦即破坏耕地罪设立在哪一法律规范中更为妥当呢?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刑事立法的几种方式: 1、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它具有如下特点:①我国刑法典只是对当时现实的,已经存在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而对将来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尽管能采取“超前立法”的方式予以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限于能够估计或预见到的,至于不能估计和预见的犯罪行为难以设想,无法规定。②刑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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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在做好生产经营,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一直致力于建设能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把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今年更是首次设立了能源主管职位,负责全厂的能源管理工作,致力于节能降耗,保证能源总支出低于全年预算额。此岗位受公司副总经理直接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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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耕地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耕地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构成要件,区分罪与非罪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破耕地的行为,如果未实施任何破坏耕地的行为或者实施的是破坏耕地以外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二是行为人实施的破坏耕地的行为是否造成较大危害,致使耕地数量大量减少或耕地质量严重下降,如果只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也不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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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处罚对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本文论述了土地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及其构成,明确了土地行政处罚与土地行政处分,土地监察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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