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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没有不吵架的夫妻”。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博利和唐纳德·沃尔夫的调查证实了日本学者这一论断的正确性。据他们调查,对婚后生活感到满意的夫妻中,有90%吵过架;而对婚后生活不满意者,有的宁可诉诸于第三者,也不愿意彼此怄气。可见,夫妻吵架也关情,何以如此?这是因为——爱的呼唤有道是舌头与牙齿总有磕碰的时候,何况是两个有思想、有个性的不同性别、不同生理特点的男女组合。夫妻间的“真”吵,无非是为了家庭的美好、婚姻的巩固、目标的一致等一系列爱心引发的。假若一对夫妻感情已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相信任何一方也无心为“求大同,存小异”而争吵。从生理角度而言,夫妻之间的“争”本来就是根据性本质——占有欲与支配欲而结合的矛盾统一体。双方都希望能够独自完整地占有对方,渴望其俯首听命,唯我是从。由于双方有着共同的执着、深切的情意,于是,双方往往会“爱之心切,责之心苛”。爱的渲泄夫妻生活不可能始终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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