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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一项较为科学的环境管理措施。它的实施,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但,目前的考核工作,尚有不完善之处;特别是考核指标的内容,还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在建立定量考核指标时,应考虑指标体系的通用性、科学性、可比性、现实性、导向性,以此“五性”来克服各城市的地理、气候条件、经济、人口密度等因素差异所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考核公平、合理、科学。 1 通用性设立具有通用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主要是应建立城市环境质量指标体系。现行的考核指标中,环境质量方面的仅占35%,其余均属工作目标方面的。因而,不能全面地反映一个城市的环境质量。另外,考核指标中的部分项目,不具备通用性。如城市热化率,对于北方城市来说,是很重要的考核项目,然而,就南方言,则可有可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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