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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常敏同志在《中国环境监测》1986年第四期发表了“也谈等标污染负荷计算公式—兼和梁乃伦同志商榷”的文章,笔者有不同看法。 潘文认为“等标污染的含义是: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与排放标准(评价标准)的比值。在它的数学表达式:P_i=C_i/C_(io)×Q×10~(-6)中,C_i为第i种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单位为毫克/升(废气为毫克/立方米);C_(io)为第i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Q为污染物介质的排放量(立方米/日或立方米/年);换算系数10~(-6)(适用于废水)是使P_i的单位为吨。它和日常使用的“吨”是一致的,并没有相差10~(-6)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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