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社会与环境   1篇
  201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已在我国实行30余年,其能否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增长是一个悬而未决且具有重要意义的理论命题。为此,本文在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进行制度变迁分析的基础上,以其在1991年和2001年的制度改革为自然实验依据,通过精确断点回归模型估计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变迁各阶段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森林采伐管制经历了"无管制"、"全面管制"、"分类管制"等三个阶段,政府管制强度总体呈现递增趋势。断点回归结果显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以及2001年的分类管制改革对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影响均不显著,可见,1991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全国层面实施并没能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2001年后国家加大采伐管制力度,即在加强公益林采伐管制的前提下,不断增加公益林区划面积的做法可能会造成森林资源遭受更严重的破坏。究其原因,主要是森林经营者在生存压力或经济激励下可采取"滥砍滥伐"或"俘获"政府等方式突破现有管制,政府一味的加大管制力度反而会进一步刺激森林经营者"超额"采伐行为。本文同时发现,自1991年以来我国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归功于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在全国层面的实施。基于此,认为国家应在限额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弱化政府对采伐许可等管理制度的管制力度,并大力发展林区替代产业,降低森林经营者的山林依赖度,以期从本源上解决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失灵问题。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