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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导致资源价值结构和经济机会水平发生了重大改变,模糊的制度规则未能及时、有效调整以反映新的资源价值和经济机会,争夺资源价值和经济机会的社会冲突频发,而地方政府的介入及其凭借强制力对资源价值和经济机会进行的策略性分配使得冲突变得更加复杂与剧烈。本文用简单的博弈论模型来展示城镇化利益分配的基本情境、利益分割中的不对等博弈以及谈判破裂后的抗争策略选择博弈,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境进行了延展分析。研究表明:关键行为者为获得城镇化利益而展开争夺,他们围绕城镇化利益分配存在着根本性利益冲突。通过利用制度规则模糊性提供的机会,地方政府和强势利益团体,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日益严重地侵犯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权利边界,利益攫取和成本转嫁越来越厉害。在城镇化的利益分割严重不对等和公共权利非均等覆盖的情况下,弱势群体也不愿意忍气吞声,运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抗争成为他们的理性选择。在制度规则形同虚设的情况下,现有体制鼓励了极端抗争行为和事件的发生,地方政府往往陷入越维越乱的维稳怪圈,社会冲突呈现出燃点低、爆点多、不断蔓延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冲突频发并呈现出迅速累积和扩散的趋势。制度模糊性为政府和强势集团对城镇化利益进行策略性分配提供了行为空间,成为城镇化利益分配冲突的制度根源。在城镇化进程中,作为主导力量的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获利机会进行城镇化运动的动机,成为积极谋取城镇化净收益的"第一行动集团"。由于委托代理机制的失灵,中央政府对城镇化发展的目标定位、利益诉求都会落空。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资本投资者等利益主体有着采取策略性行为的动机和能力。由于他们在城镇化运动中存在着狭隘的共容利益,他们更容易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形成非正式的利益联盟,来谋取城镇化收益而转嫁成本。因此,社会冲突的有效治理需要加速制度变迁以促进制度系统与城镇化的有效调适,明晰制度规则以压缩强势集团策略性分配城镇化利益的行为空间,减少地方政府对城镇化的过度干预以促进城乡社会的自然融合,建立社会安全阀制度实现社会冲突的动态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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