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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于2015年5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南平生态破坏案的原告方,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得到南平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被誉为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时隔五个多月,该案进入公开开庭审理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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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孙某于2009年就职于某酒店,双方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终止一个月后,酒店尚欠孙某一个月工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5000元。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孙某向当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酒店支付上述本金及100%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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