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3,(12):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处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34号)等规定, 相似文献
3.
4.
5.
6.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6(1):5-5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 相似文献
7.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个通知,犹如在汽车行业引爆了一枚炸弹: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降低。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10.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3):1
<正>2015年第5号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