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移送”的历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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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根喜.专家观点:“移送”的历程[J].河北环境保护,2007(1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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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根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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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关涉嫌犯罪违法行为移送制度,可追溯到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迈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关键的一步。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拒不移交的,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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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专家 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行政执法 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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