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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移送”的历程
引用本文:赵根喜.专家观点:“移送”的历程[J].河北环境保护,2007(11):26-27.
作者姓名:赵根喜
摘    要:有关涉嫌犯罪违法行为移送制度,可追溯到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迈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关键的一步。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拒不移交的,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专家  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行政执法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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