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职工退休后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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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安华,王汉猷.伤残职工退休后的维权[J].江苏劳动保护,2008(3):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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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安华 王汉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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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中建设集团常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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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3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常州市A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工伤女工周某劳动争议案。
2003年5月9日晚,常州市A包装有限公司职工周某在操作平压痕切线机时,不慎被机器轧伤右前臂,进行右臂截肢手术(因粉碎性骨折无法接肢只能截除),住院治疗至5月26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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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工 维权 退休 伤残 中级人民法院 粉碎性骨折 常州市 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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