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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职工退休后的维权
引用本文:王安华,王汉猷.伤残职工退休后的维权[J].江苏劳动保护,2008(3):53-54.
作者姓名:王安华  王汉猷
作者单位:苏中建设集团常州分公司
摘    要:2006年3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常州市A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工伤女工周某劳动争议案。 2003年5月9日晚,常州市A包装有限公司职工周某在操作平压痕切线机时,不慎被机器轧伤右前臂,进行右臂截肢手术(因粉碎性骨折无法接肢只能截除),住院治疗至5月26日出院。

关 键 词:职工  维权  退休  伤残  中级人民法院  粉碎性骨折  常州市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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