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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处理改制事宜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引用本文:李丹春,康恒武.返聘处理改制事宜是否形成劳动关系[J].中国劳动科学,2010(5):54-55.
作者姓名:李丹春  康恒武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劳动保障局
摘    要:2006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及市场份额减少等多方面因素,某食品有限公司被迫停产。虽经多方努力,复产无望,根据当地县委、县政府的意见,结合单位实际,2007年4月1日进行改制,解除了包括曹某在内的绝大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年限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支付曹某经济补偿金14040元。劳动合同解除后,曹某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从2007年11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双方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时,曹莱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曹某本人也已委托县就业办公室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本人负担.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改制  劳动合同解除  失业保险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  2007年  经济补偿金  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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