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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根据2003年12月-2005年5月对大亚湾纬度22.563°以北海域进行的7个航次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资料,对大亚湾水螅水母类的种类组成及优势种、数量分布、区系特征等作了探讨,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大亚湾共出现水螅水母类40种,其中大洋性种有6种,其总N/O值为5.67,表明本海区水螅水母类的近岸性较强;四叶小舌水母(Liriope tetraphylla)是第一优势种,占水螅水母丰度的27.59%;大亚湾海域水螅水母类,其动物地理区划属印度-西太平洋区印-马亚区。 相似文献
132.
本文根据沉积学原理和环境化学行为特点,应用地积累指数法对太子河(本溪段)沉积物中重金属污染进行了评价研究。结果表明,太子河市区段重污染是严重的,主要的重金属污染物为Cu、Pb,其次为Zn、Cd、Hg。 相似文献
133.
香港河流重金属污染及潜在生态危害评价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根据沉积学原理和重金属环境化学行为特点,对香港“重点河溪”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了调研;并采用了Lars Hskanson指数对重金属的潜在生态危害进行了评价。研究结果表明,香港河流基本上属于轻微生态危害和接近中等生态危害的河流,产生生态危害的主要重金属为Cd,其次为Cu,Pb,Zn,Cr。 相似文献
134.
南海海域重要养殖水域牡蛎体中的腹泻性贝类毒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2006年和2007年南海海域23个重要养殖水域牡蛎体中腹泻性贝类毒素(DSP)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甲子港、唐家湾、镇海湾、安埔港、防城港、八所港和榆林港等7个水域牡蛎体DSP毒性呈阳性结果,占调查水域的30.4%,其DSP值均为0.05MU/g.2006年牡蛎体DSP检出率为8.7%(n=23),2007年为21.7%(n=23).调查期间,牡蛎体DSP检出值0.05MU/g已达到了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朝鲜等6个国家食用贝类标准警戒限量水平,和超出了我国<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贝类DSP不得检出标准,表明了近期南海海域某些养殖水域的牡蛎已经受到了DSP毒化的威胁. 相似文献
135.
136.
137.
微生物絮凝剂PF-2的成分分析及絮凝机制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筛选得到的荧光假单胞菌(Pseudomonas fluorescens)产生的絮凝剂——PF-2在处理高岭土悬浊液时,具有用量少、絮凝效果好等优点,对高岭土悬浊液的絮凝率可达96.5%.呈色反应和紫外扫描的测定结果表明,PF-2大部分为胞外分泌的多糖,含有少量的核酸,提取后每升发酵液可制得絮凝剂粗品2.3 g;ζ电位测定及氢键和离子键检验结果表明,PF-2与高岭土颗粒之间的作用力为离子键;红外光谱扫描分析PF-2中含有O-H、C-H、C=C和C-O-C等多糖的特征吸收峰;利用扫描电镜观察絮体形态表明,絮体结构密实,其絮凝机制为PF-2和高岭土以离子键的形式结合,之后通过架桥作用絮凝沉淀. 相似文献
138.
黄海近岸底栖贝类体内典型有机污染物分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根据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凋查数据,确定黄海近岸底栖贝类体内典型有机污染物的含量、分布及其潜在的生态风险.结果表明,在35%以上的站点,物种体内石油烃含量超过国家海洋生物质量第一类标准(15 000 ng/g),大连湾附近海域贝类体内含量甚至高出第二类标准(50 000 ng/g).在威海、大连湾和胶州湾出现多环芳烃和酞酸酯少数相对高值站点(300 ng/g左右),而其它大多数站点贝类体内多环芳烃和酞酸酯的含量都较低.中、高环组分占优指示近岸海区的多环芳烃主要来源于热解过程;二丁基酞酸酯和2-乙基己基酞酸酯是酞酸酯的主要组分.在所有站点,底栖贝类体内PCBs的含量普遍很低(<10 ng/g).贝类体内DDTs含量超过第一类标准(10 ng/g)的站点大部分集中在南黄海沿岸,海州湾内一站点已超出第二类标准(100 ng/g),而组分以代谢产物DDD和DDE为主.在所有站点的贝类体内都有p,p'-DDT检出,尤其在北黄海的大连湾和蓬莱附近海区(比例高于50%),指示周边地区存在潜在的DDT输入源.据此,大连湾、威海、胶州湾沿岸贝类体内石油烃和多环芳烃含量较高,胶州湾、海州湾附近海域贝类体内DDTs含量较高,这些属于较高生态风险区,而大连湾、蓬莱近岸可能的DDT新输入对底栖环境构成一定威胁. 相似文献
13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是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未从立法层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进行具体设定,磋商优秀候选案例是各省(区、市)对磋商制度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的智慧结晶,包含许多有益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磋商适用情形不清晰、磋商组织形式不规范、磋商协议救济途径单一、磋商次数与时间缺乏统一规定、磋商的社会参与度不够等不足之处。具体而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现实难题主要集中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面,因此,为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未来探索也应围绕这几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40.
研究采用空气质量指数法对2014—2018年洛阳市大气污染变化特征进行了分析,构建了空气污染物浓度的影响指标体系,采用灰色关联法研究了空气污染物浓度与影响因子之间的关联度,得到了影响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主要指标因子,并提出了改善洛阳市空气质量的措施。结果表明:洛阳市空气质量指数类别主要为良和轻度污染。2014—2018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主要出现在春季、夏季和秋季,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主要出现在冬季。2018年PM10、PM2.5、NO2、SO2和CO这5项污染物浓度随时间变化呈"V"型,污染主要集中在1—5月和11—12月。O3浓度随时间变化呈倒"V"型,污染主要集中在4—9月。研究期内PM2.5、PM10和O3是主要污染物。市区总人口、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人均生产总值、城市机动车总数、城市房屋施工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等8项指标因子与PM2.5、PM10和O3的浓度表现出高关联度或较高关联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