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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10,(1):F0004-F0004
申楚公司是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第22条规定和国务院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节能监管要求,依法设立提供综合节能工程和科技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公司具有一批匹配成套的高级技术人才,主要工作人员是从事高耗能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节能技术工作20年以上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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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鸣,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提案人,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2006中国绿色年度人物。
黄鸣带领中国太阳能踏出了一条可供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参照的模式——“皇明模式”。他率领皇明人10年如一日地唤醒民众的节能环保意识,引导和改变人们的生活观念,提出并推动“新农村、新能源”运动;他让全球能源产业静下来倾听来自中国的声音,让叫嚣“中国能源威胁论”的西方人感觉到了来自中国的力量,让“皇明模式”成为世界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标志。[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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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14,(3):47-47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七十七号令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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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厘清中国能源正义的现况,为《能源法》的制定提供直接参考,本文选择中国农村能源正义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主要采用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能源正义和农村能源正义的概念界定入手,描述了中国农村能源不正义的事实现况和法律现况,指出了中国农村环境正义法律实现的路径,并阐释了法律实现的关键。本文认为,农村能源正义是指,能源的所有方、供给服务方、消费方等主体不因其农民的身份性质、农村的地域分布和农业的禀赋强弱等因素,而应在能源的勘探开发、加工转换、仓储运输、供给服务等领域享有平等的对待和实质的参与;农村能源不正义的事实现况主要表现为农村能源并未全面体现能源的自然、经济、安全和生态等多维价值,而其法律现况则主要表现为现有的能源立法并未对农村能源在分配、程序、矫正和社会正义上做系统的表达。本文指出,中国农村能源正义法律实现的路径,其逻辑起点在于保障农民的能源权,应首先从法律上正面规定公民的能源权,进而采用《能源法》的集中表达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分散表达相结合的具体方式和步骤。本文建议,中国农村能源正义法律实现的关键是科学制定《能源法》,首先要明确其核心地位,处理好与《农业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其次要在总则中,重述立法目的、规定公民能源权、完善能源普遍服务;最后在《能源法》的分则中专设"农村能源"的章节,整合现有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并从原则、规划、保障、生态化、公众参与、授权、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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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2009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今年4月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副主任李亚力、李润兰,秘书长王世新参加了检查,副市长李文喜、王治平陪同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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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宙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2010,(5):6-6
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透露,《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与此前的法案有了显著的变化,相关的配套细则亟待出台。主要的配套细则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管理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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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后京都时代的来临,中国必然在气候变化方面承担国际义务,这促使中国的能源法进入变革的时代,呈现出生态化的特征.中国能源法的生态化已经开始,但仍属于浅层生态化的初级阶段,存在着内在缺陷与外在障碍.为促使中国能源法从浅层生态化向深层生态化过渡,必须确立生态化的指导思想,生态化的法律制度、生态化的法律体系与生态化的法律运行机制,从而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迎接后京都时代的来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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