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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所谓环保监督管理,就是环保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环境监察、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环保部门具有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作为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环保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必须做到“四个结合”。  相似文献   

2.
姚丽英 《环境导报》2002,(12):2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所谓环保监督管理,就是环保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环境监察、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环保部门具有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作为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环保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必须做到“四个结合”。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5~39条,都是关于行政处罚的重要立法条款。然而,其中,唯有第35条,就执罚主体、处罚形式及受罚行为,作了概括性规定,具有更为普遍的适用对象,适用频率也最高。在实施中,其若干立法“模糊”之处,尤须重点探讨和准确把握。“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相似文献   

4.
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不断强化和依法治污的不断推进,对环保检查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笔者拟就如何正确行使环保检查权谈点管窥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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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许多环境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在环境监察中,相对人具有协助的义务,并对相对人的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如《环境保护法》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正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损害赔偿纠纷,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这类纠纷已成为普遍关心的问题。大量实践表明,通过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是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由此可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这一程序因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只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相似文献   

7.
环境污染纠纷是指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和赔偿金额等问题的意见或者见解不一致而发生的争执。环境污染纠纷发生后,受害方的当事人往往要积极地寻求处理的途径和方式,以求得自己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权益得到补偿。正确选择和确定纠纷处理的途径和方式,对于降低处理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保护法》第41条概括地规定了两种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途径:一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有关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文仅就前者陈述浅见:1.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据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的活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有如下特点:1.1行政处理程序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环境保护法》第41条2款明确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2款、...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办法》精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犯有违反环境保护法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法人和公民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广泛性、单独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这是由于环境问题复杂,环境保护涉及面广所决定。所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以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包括港监、渔政、公安、交通、土地、林业、农业、矿产、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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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沿海滩涂地处黄海之滨,属典型的淤泥质淤长型海岸带,现有滩涂面积2785平方公里。由于射阳县经济基础薄弱,难以实施大规模的污染治理工程和生态项目,因此如何开展海洋环境监理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已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根据多年实践,对欠发达地区海洋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作一探讨。 1 海洋监理应遵循的原则 1.1 整体性原则 海洋环境是由多级复合的子系统组成的庞大体系,按与陆地的远近关系分为近海海域、港河口和滩涂三部分,各系统的环境质量变化与海洋环境密切相关。海洋环境保护应做到陆地、海洋并举,减少污染物入海量。 1.2“协同作战”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渔政、渔港等有关部门对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这体现了“统一归口、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0.
当前城市噪声管理问题,凸显出三大矛盾:一是环境行政管理半径与噪声污染微区域性的矛盾。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1.
首先明确指出"环境行政执法难"的根本原因是环境行政责任追究缺失.通过对企业各类违法排污现象的列举、归纳,由表及里、纵深分析,指出环境行政责任缺失存在四个层面:普遍性责任缺失--违法排污企业行政责任追究缺失,显性责任缺失--环保局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缺失,隐性责任缺失--"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责任追究缺失和根本性责任缺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缺失.强调解决环境行政责任追究缺失的根本措施是依法建立环境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或国家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由地方政府行政副首长兼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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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简称“烟台海监局”)是代表国家行使对所辖海区和港口的交通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危管防污处是烟台海监局负责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防污公约和国内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制订所辖海区和港口的船舶防污染管理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根据国际防污公约和国内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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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污染物排放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正常作业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是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费征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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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监督管理,首先要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以获取第一手信息资料。环保现场检查,就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以下称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依照有关法规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环保现场检查,不仅包括对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排污事故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收集有关证据,而且还包括对排污单位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地实地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或补救措施,并保证准确、及时、合法地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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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环境法律规定分析,环境监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作行为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若由此类行为引起环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以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环境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严格按法律程序行事.  相似文献   

16.
陆旸  朱德明 《环境保护》2000,(11):10-12
全面推进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任务。本文从已经开始的国务院和省级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即将开始的市、县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分析机构改革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和强化统一监督管理职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今后强化环保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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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是环境行政监督检查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为了掌握环境状况,实现环境管理职能,保证环境法的贯彻实施,就需要采用各种方法、手段加强对被管理人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我国环境法为保证这种监督和检查的实现,不仅规定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而且对现场检查这一最重要的监督检查方式也作了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法》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经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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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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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律 《环境导报》2001,(5):42-42
当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受到各种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自身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通常想到的往往就是举报和信访;一旦采取这两种形式环境污染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会觉得“求告无门”。其实,主张自己环境权的途径还有多种。 其一,申请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环保部门负有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定职责。根据公民的申请,环保部门应采取相应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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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安全体系 监管体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始终把核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国务院成立国家核安全局,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对核电厂等民用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正式并入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对全国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核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核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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