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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在许多地方提到了女职工应禁忌从事某些劳动的问题,如第6条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7条和第10条中又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这些劳动呢? 禁止女职工从事某些作业,这是因为女性在体格发育和体力上与男性有差别。女性肌肉没有男性发达,约相当于男性肌力的65%。循环在体内的血液量以及血液中的红血球数目和血色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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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防护装备》1995,(3)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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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多处规定了孕妇和乳母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呢? 1983年,劳动人事部制订了我国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国标GB3869-83),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劳动强度指数小于或等于15的劳动,就是8小时工作日中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850大卡,净劳动时间(除去休息和工作暂停时间)为293分钟的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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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发布《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该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6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而制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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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省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工会、妇联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63家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攸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乡镇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有13家乡镇企业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如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工作和低温、冷水作业,致使一些孕妇生出畸形胎儿。@安排怀孕女职工上夜班、延长工作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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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珍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1995,(5)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女职工占全国职工总数的3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本身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应当在法律上给予特殊的保护。所谓女职工,包括所有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已婚、未婚的女性职工。女职工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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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雇佣未满16周岁人从事生产劳动。但是对于16岁至18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可以就业,被称为"未成年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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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什么是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特别规定》对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作了哪些重要修改?为什么女职工不宜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藉此"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就曾参与的科研项目中有关情况作一综述,以贻读者.
禁忌劳动范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
禁忌劳动范围一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后,原劳动部于1990年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上述两个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及其后代的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