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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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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保护》2015,(3):7
<正>安监总管三[2014]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切实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针对各地区反映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介质范围的有关问题,研究确定了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介质范围名单(见附件)。请各地区相关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家  相似文献   

2.
<正>安监总管三[201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  相似文献   

3.
<正>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事故较多危害极大,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颁布了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和GB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以下统称新标准),新标准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以下简称罐车罐体)设计制造提出了更高的要  相似文献   

4.
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常压罐体是指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条件》标准中所描述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其检验工作大多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为此,笔者就在对其常压罐体检验工作中所发现的一些问题,指出了目前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从制造、使用、监督管理、检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目前开展此项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并就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5.
<正>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剐蹭等事故的概率较大,为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利于提高罐车的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伤亡损失。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输丙酮、苯、甲醇等17种易燃液体货物的罐车,如果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将不能通过年审并被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在2014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运输液体  相似文献   

6.
根据《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已经开展了危化品汽车罐车罐体的检验工作。目前,现行的检验依掘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颁布的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对检验方面规定的内容比较笼统,在实际检验中可操作性不是很强。笔者通过对汽油罐车罐体的全面检验,总结出一些做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7.
莫乾赐  蔡永平 《安全》2013,(5):30-33
正近段时间来,仅广州"6·29"、延安"8·26"这两起常压罐车(本文指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简称"罐车")交通事故引起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共造成56人死亡,3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研究发现交通事故是引发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交通事故后罐车罐体由于质量不合格使其容易产生液体泄漏并引起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环境污染等危害又是引起危险化学品事故一个主要原因。因此,罐体的质量是预防控制罐车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式车辆承担大量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液体危险化工产品的道路运输任务.这些化工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能源、医药、印染和民用燃气等行业:因此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产品性能和安全质量不仅关系到上述行业的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9.
<正>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作为一种特殊的移动式容器,由于其承载的介质通常是易燃、易爆、腐蚀和有毒等介质,而且出入的场所都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就目前来讲,罐车定期检验的标准还不够完善,方式和方法还不够成熟,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本文就罐车定期检验时厚度测量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加以例证,得出了更加合理的测量方式和方法。  相似文献   

10.
姚建 《劳动保护》2012,(2):102-104
众所周知,危险化学品罐车是物流行业危险性最大的长途运输设备之一,它承担着大量承压、有毒、易燃、易爆或有腐蚀的危险化工产品液体的运输任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其设计、制造和使用管理水平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然而,笔者检验工作中发现,在高原地区罐车防波板的安全质量仍存在不少问题,现根据国家相关现行法规标准和罐车设计理论并结合检验工作实践,研究分析危险化学品罐车防波板安全质量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同时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姚建 《劳动保护》2010,(12):100-101
作为物流危险性最大的一类交通运输工具,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以下简称危化品车罐体)承担了大量的有毒、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液体危险化工产品的道路运输任务,该类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质量将直接关系到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2.
本刊讯:为规范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出《关于设置卸液泵移动式压力容器等安全监察问题的通知》,现将通知刊发如下:一、带泵罐车的设计制造(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装设卸液泵时,设计制造单位应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1.6、1.7的规定申请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方可生产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带泵罐车)。  相似文献   

13.
在LPG的广泛应用和现代物流背景下,高速路隧道内LPG汽车罐车事故的发生,给应急处置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总结了一起隧道深处满载LPG汽车罐车侧翻事故的安全处置经过,分析了隧道内LPG泄漏的各种风险,叙述了几种常用处置方案的现场论证选择,提出了隧道深处极端苛刻和危险的作业条件下事故罐车的处置措施,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为LPG汽车罐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充实提供了一个案例参考。  相似文献   

14.
危险货物铁路罐车安全运输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近年来危险货物铁路罐车在运输中屡屡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通过现场调研和事故案例的分析,找出影响罐车运输安全的若干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等等,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消息树     
国家五部局联手整治 运输危险化学品各类罐车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决定即日起在全国开展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相似文献   

16.
液体危化品大量地通过罐车运输,目前液体危化品罐车卸货完成后从通用卸货管道上拔掉卸货软管时,发生软管内残余液体危化品外喷伤人现象,其原因是液体危化品罐车卸货完毕,关闭罐车上的卸货阀门后,软管内压力大于管口大气压,在从通用卸货管道上拔掉卸货软管时,造成管内残余液体危化品从管口外喷,拔管时出现的外喷现象的动力,就是来自于这种压差.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对罐车的卸货装置进行简单改造,增加一个调节装置来平衡卸货软管内与外界大气压,消除液体外喷的动力.并在一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浓硝酸运输罐车上进行了实践应用,证明了该方法安全可行,提高了浓硝酸卸货时的安全性.  相似文献   

17.
为了研究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爆炸地震效应对地下结构的安全影响,采用我国《爆破安全规程》以及美国国家公路研究所爆破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建设项目发生爆炸时对已建隧道的影响。建立三维模型,采用Midas GTS有限元分析软件进行数值模拟分析,经过理论分析与数据拟合,分别确定堆场各点(区域)发生爆炸时隧道壁振动速度与地表爆炸当量的计算模型,确定隧道保护条件,并分别采用隧道壁最大应力模拟计算值进行校验,为堆场选址、堆存货种种类及数量限定提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劳动科学》2009,(7):60-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中小企业厅(局、办)、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共青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相似文献   

19.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以下简称汽车罐车)目前装运的介质主要有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液化石油气、环氧乙烷、液态二氧化碳、液氧、液氮、液氩等。这些介质大多属于易燃、易爆或低温窒息性介质。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原劳动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罐车规程》)以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规定.汽车罐车必须实施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可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相似文献   

20.
《安全》2018,39(10)
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应当在具备洗舱条件的码头、专用锚地、洗舱站点等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洗舱水应当交付港口接收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或者专业接收单位接收处理。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前款规定的清洗:(一)船舶拟装载的货物与卸载的货物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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