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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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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已经在环境执法中显示了巨大的威慑力,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模式不符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违法行为"先轻后重"或者"先重后轻"的情形下,都可能造成"过罚不当"的问题。对于初始违法情节类似,但复查时违法情节大相径庭的不同违法者,会出现"不同情节相同处罚"的不公平情形。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于"先重后轻"的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在违法者的改正行为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形下不予按日连续处罚,同时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将该已经显著减轻的违法排污行为视为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先轻后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进行按日连续处罚时,视具体违法情节动用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理想状态下,应当摒弃"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计罚的规定,改为数据值式的按日计罚,即规定"……拒不改正的,处每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更好地实现"过罚相当"。为了避免持续性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损害,按日计罚的最长期限不宜超过三十日。违法者超过三十日仍然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责令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或责令关闭等措施。  相似文献   

2.
《中国环保产业》2003,(2):6-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  相似文献   

3.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限期治理的有关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目前作出解释,全文如下:2000年4月29日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在此之前,《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九条分别对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国务院对限期治理的决定…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章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并分为下述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由国家机关对犯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类违法行为通常较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种制裁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赔偿国家损失及其他行政限制措施,如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的费用等。民事责任是指肇事者应当负责赔偿因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而对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  相似文献   

5.
(GB27632-20112012-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橡胶制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正>(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  相似文献   

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7月14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出通知(环函[2003]197号),内容如下:近来,一些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反映,在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是执行《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和《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不明确,请示总局予以解释。为使医疗机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经研究,现就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相似文献   

8.
关于如何确认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罚款数额权限的问题 ,日前 ,国家环保总局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分别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规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 1 999年 8月 6日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7号 )。该办法第十七条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和…  相似文献   

9.
《绿叶》2016,(8)
按日连续处罚作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亮点之一,相对于传统的环境行政罚款,其创新性在于;罚款按照日数计算,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相对越高;在理论上形成"罚无上限",从而回应了环境违法行为连续性和持续性的特点。但是,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方式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按日连续处罚的功能发挥。鉴于此,本文对这一处罚的计罚方式进行了探讨,以期增强该制度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0.
"美丽中国"建设离不开《环境保护法》的保驾护航,而"按日计罚"制度作为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钢牙利齿",其实施效果极大影响着《环境保护法》的运行。遗憾的是,粗放的立法技术使"按日计罚"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陷入困境。"按日计罚"实质为具有执行罚特性的行政处罚,可以通过完善《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衔接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政府责任等措施优化"按日计罚"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否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7条第 2款规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 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 5 1条规定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让违法排污行为无市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新《环保法》相配套的四个实施细则,也同期正式实施。1月8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这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它们分别是针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和《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在发布会上表示,新《环保法》提出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使其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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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法人或公民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环保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法和其它环境法律、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有批评、警告、责令赔偿损失、停产治理、罚款直至关闭、行政处分等行政处罚权。这里  相似文献   

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相似文献   

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罚款等行政处罚),有权依法向环保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受理申请的环保机关则据此对引起争议的原行政行为重新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作用,即环境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6.
维权动态     
<正>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正式生效2010年3月1日起,《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开始施行,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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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9日,辽宁省丹东市环保局收到一份中房开东房地产开发公司管修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对丹东市振光区环保局因该公司福各小区锅炉房取暖炉拒交排污费而受到罚款处理的问题进行复议。市环保局在审互了有关材料后于《月2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一、末案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抓环罚字[301]第6号处罚决定。所处罚的对象是中房丹东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该公司在处罚决定3月169下达后,既未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因而可以认为被处罚人对振环罚字[301]第6号处罚决定不存在较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5种行为将会被禁止,违者不仅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还将面临高额罚款。2016年9月30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条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从城镇扩展到农村地区,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五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表示,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降低排放负荷是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新排放标准是根据国内机动车污染状况、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的。  相似文献   

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钒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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