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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往研究更多地关注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基于2004—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三重差分(DDD)分析法,通过比较新标准实施前后、试点城市相对于非试点城市、重污染行业相对于轻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发明申请量是否变化来检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2012年新标准第一阶段方案实施后,74个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显著高于轻污染企业,并且经过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稳健。(2)经异质性分析发现,2013年新标准第二阶段方案在190个试点城市实施后上述“挤出”效应不再显著;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国有重污染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更为显著;将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引入同一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3)从影响机制来看,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是因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大幅增加环保投资而挤占了绿色创新资源而导致的,在第二实施阶段,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不再大幅增加环保投资后,对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也不再显著。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补助和绿色创新资源支持,以有效缓解因企业大幅增加的环保投资而挤占的绿色创新资源。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山东省设区市地方政府为研究对象,在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互动影响进行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博弈模型与网络分析,识别出互动影响的具体模式,并利用广义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了互动影响关系网络所产生的溢出效应。研究发现:①地方政府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量存在显著的互动影响,影响强度按照商服、工业、住宅的顺序减少;互动影响在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过程中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②地方政府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的互动影响关系相互连接、交错织成了网络结构。在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关系网络中,等级声望最高的地方政府分别为济宁、青岛、菏泽;在商服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关系网络中,结构洞指数最高的地方政府为潍坊;在住宅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关系网络中,结构洞指数最高的地方政府为烟台、威海、临沂、德州;在工业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关系网络中,结构洞指数最高的地方政府为济宁、日照、莱芜。③在平均水平上,地方政府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量一个标准差大小的随机扰动冲击会导致其他地方政府对应用途的土地出让量变动1. 89%、1. 19%、1. 72%,表明溢出效应普遍存在;高等级声望、处于结构洞位置的地方政府等关键少数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地方政府的溢出效应表现形式。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为:①应该重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互动影响导致的溢出效应,避免一叶障目的误区,按照分清主次的原则,通过对关键少数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有效管理,充分利用其溢出效应,更好地促进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②应规范由标尺竞争导致的土地出让互动影响,这需要对导致标尺竞争产生的财税制度、政绩考核制度、土地制度等一系列的既有制度安排进行改革,而这才是实现更有效率的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山东省设区市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空间面板模型,从价格和数量两个维度,全面检验了地方政府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的策略互动行为,并利用空间计量工具,分析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策略互动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1)山东省内地方政府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以及工业用地出让量存在显著的策略互动,地方政府的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以及工业用地出让量,不仅会受城市自身情况的约束,还会受邻近地区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影响,外在表现为你涨我跌、你增我减的反向变动格局;(2)由于未考虑策略互动,传统计量经济学非空间面板模型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影响因素的估计普遍存在偏误。对于商服用地出让价格,第三产业比重、人口密度的影响分别被低估了33.33%、13.08%;对于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人口城镇化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分别被低估了20.00%、9.98%,人口密度的影响被高估了32.34%;对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人均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被高估了3.68%;对于工业用地出让量,第二产业比重、地均工业产值的影响分别被高估了13.95%、31.36%;(3)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影响因素普遍存在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对于商服用地出让价格,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为人口密度;对于住宅用地出让价格,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为人口城镇化率、人口密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为人均外商直接投资、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工业用地出让量,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为第二产业比重、地均固定资产投资。  相似文献   

4.
在分析低碳试点政策的实施背景及其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理论机制的基础上,选取2004—2015年中国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以低碳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低碳试点政策对中国16个省份197个地级市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①低碳试点政策的实施并不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绊脚石,中国在实施低碳试点政策的过程中会显著促进外商直接投资;②由于城市等级存在差异,低碳试点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也有所不同,随着城市等级的上升,低碳试点政策的实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也会显著上升,但当城市等级上升到省会城市时,这种促进作用会有所下降;③低碳试点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其会显著促进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但会抑制西部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为此,在中国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重要阶段,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扩大低碳试点政策的实施范围,积极利用现有的政策工具,如申报低碳试点城市,进而找到环境保护与引入外商直接投资之间的平衡点。同时,中国在制定环境政策时应切忌走入盲目实施的误区,针对不同城市的发展情况和地理位置情况,应分阶段实施低碳试点政策,同时要避免对所有地区设立同样的标准,针对不同的地区应给予不同的优惠,设立不同的碳强度下降目标,最终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相似文献   

5.
出口企业立足国内国际市场,紧随全球低碳发展趋势,紧贴国际绿色技术前沿,具备开展绿色创新的内在动力和技术资源,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约束与推动下,可能表现出更为活跃的创新意识与更加积极的创新行为。然而,现有研究大多忽视“出口-非出口”这一异质性视角,导致对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评估缺乏开放性维度。为此,该研究基于2004—2020年沪深两市A股出口上市公司的绿色专利申请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于中国出口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梳理其中的作用机制,并从所有制属性、污染程度、技术水平等多个维度开展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1)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有效地激发了出口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实现了创新数量、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率的同步提升。(2)与非出口企业相比,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于出口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正向激励效应更加显著。(3)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于出口企业的绿色创新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非国有出口企业层面,对于国有出口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该绿色创新激励效应在重污染出口企业与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层面表现得更加显著。(4)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主要通过研发资金投入增加机制和海外业务拓展机制推动出口企业...  相似文献   

6.
在工业化进程中,中国地方政府利用其掌控的土地资源进行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其中工业用地出让成为其招商引资的法宝。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某些优势,它们有时甚至不惜降低引资质量底线,从而引来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企业,并带来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论文利用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把工业用地出让、引资质量底线竞争与环境污染三者联系起来,并运用2004—2013年全国252个地级市的土地出让数据、经济数据、环境数据来分析工业用地出让对中国经济和环境的影响。通过协议出让面积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GDP和地方财政收入进行回归来分析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引入投资项目的质量;通过协议出让面积对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废水排放量进行回归来分析协议出让方式对当地环境污染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当期及前期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面积与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GDP、地方财政收入、税收等均呈负相关关系,与当地污染物的排放量呈正相关关系。换言之,地方政府若试图用协议出让方式增加工业用地出让面积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将得不偿失,在短期内虽然对地方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长期内会对地方经济和环境造成危害。为了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完善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调整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机制,综合当地环境状况和除经济增长外的其他社会性服务指标作为考核指标;中央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严格规范工业用地出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引资质量;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当地企业的监管,并严格执行环保标准。  相似文献   

7.
就业是民生之本,低碳转型是未来中国的发展主题,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作为宏观经济的一项硬约束将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何种影响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该研究以低碳城市试点作为研究低碳转型的代表性政策,首先基于典型经济事实和政策文本分析发现了中国可能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低碳转型方式,然后基于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采用DID方法研究了该政策对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城市劳动就业的影响差异,并分析了其内在的机制,最后又基于实证结论构建了一般均衡模型,从理论角度阐述了该政策导致城市低碳转型存在两条不同路径的内在机理。研究表明:(1)低碳城市试点对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城市劳动就业的影响存在差异。该政策增加了第一批试点城市第二、三产业劳动就业和总劳动就业;增加了第二批试点城市第三产业劳动就业,降低了其第二产业劳动就业。(2)低碳城市试点对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城市劳动就业的影响机制存在差异。在低碳城市试点的影响下,第一批试点城市采用集中资源优先发展第二产业的低碳转型模式;第二批试点城市采用集中资源优先发展第三产业的低碳转型模式。(3)两批试点城市的低碳转型模式各有优缺点。第一批试点城市的低碳转型模式,实现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减少...  相似文献   

8.
中国空气污染格局受到政策因素的深刻影响,财政分权和政绩考核背景下的地方政府竞争能够激励污染性产业发展进而加剧环境污染。政府层面的环境规制和企业层面的技术进步则减少了单位产能污染排放。两种力量的相互制约塑造了中国城市空气污染的格局。本文基于2003—2013年地级以上城市数据,以综合污染指数刻画空气污染程度,使用面板数据模型和空间杜宾模型探讨空气污染影响因素及其空间效应。结果表明:(1)在研究时段空气污染和污染性产业空间动态一致,均有向东部地区转移的趋势,污染性产业的存量对污染的加剧作用比增量更为显著。(2)地方政府竞争能够显著增加本地和周边地区空气污染。环境规制是抑制空气污染的重要方式,但本地的高规制将造成周边地区污染加剧。技术进步能够有效降低空气污染,且不具有显著的空间效应。(3)抑制空气污染的因素(环境规制、技术进步)比加剧污染的因素(地方政府竞争、污染性产业增长)作用效力更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污染产业发展的同时空气污染程度降低的现象。文章启示调整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贯彻环境规制的科学制定与严格执行,促成企业创新驱动是减轻空气污染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9.
研究尝试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为主要表征的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纳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评估框架,评估低碳城市试点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以及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等产业集聚与低碳试点政策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共同影响机制。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采集2005—2018年中国2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和系统GMM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及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显著促进了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但这一效应在不同地区呈现出典型异质性;在东部试点城市显著为正,而在中、西部试点城市显著为负。将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分解为城市绿色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后发现,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城市技术效率和城市绿色技术进步的作用均较为显著。分地区检验后发现,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东部试点城市绿色技术进步的影响显著为正,而对技术效率的影响不明显;对中部试点城市的绿色技术进步影响显著为正,而对技术效率的影响显著为负;对西部试点城市的技术效率影响显著为负,而对绿色技术进步的影响不显著。分批检验发现,三批试点均在不同程度上显著促进了试点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三批试点成效呈现为先增大后降低的"倒U型"特征。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等产业集聚与低碳试点政策的协同或交互,均在不同程度上显著促进了试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研究在理论上有助于丰富或完善中国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绩效评估框架,克服以往大多研究单纯强调碳减排效应而淡化经济增长效率的思维路径依赖;在实践上也有助于回应中国政府致力于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主张,为调整或完善低碳试点城市环境保护与保增长的协同政策框架提供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0.
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低下已经成为中国土地管理领域的难题,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资源利用效率是重要努力方向。但目前尚缺乏系统性评估中国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影响相关研究。本文从地方政府干预工业用地出让市场现实出发构建了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与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2007-2013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及其区域异质性。研究发现,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显著提高了我国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这种效应在中部和西部地区更为突出。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工业用地市场发育仍处于较低水平,工业用地资源价值并未得到有效显化,导致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影响效应总体比较微弱;地方政府对工业用地出让程序和出让价格的干预,显著降低了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并且在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出让市场对企业用地行为扭曲力度更大,导致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影响越小,东部地区甚至转为负面影响。同时,相比对工业用地出让方式的干预,地方政府操纵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对企业土地利用行为的影响更为明显。本文认为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要把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和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生态作为重要方向,把促进工业用地价格向合理资源价值回归作为改革落脚点。  相似文献   

11.
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我国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重要环境规制之一,但此交易市场建设能否诱发我国低碳技术创新的有关研究仍然不足。以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研究对象,采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选取2004—2016年全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效果,并使用排列检验法进行有效性检验;进而,定量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探索七个试点效果差异的成因。研究发现:①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诱发了试点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活动。②各试点的政策效果存在一定差异,除重庆外的六个试点对政策响应较为迅速,其中北京、上海的诱发效果最显著,天津、广东、深圳和湖北次之,而重庆试点未能对政策作出充分的响应。③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技术创新作用中的政策"信号-预期"机制在我国首次得到验证,该机制在除重庆外的试点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构建。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良好的协同作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但其未能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相同作用;除重庆外,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型环境规制与控制型环境规制也呈现出协同作用。据此,应积极推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发挥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作用;但在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地区差异,分步骤稳步推进;还应注重加强政府政策信号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活动。  相似文献   

12.
土地是保障区域发展的空间载体和基础性要素,其规制效果影响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创新潜力。因此,该研究在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下,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规制评价指标体系,并基于2008—2019年中国280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应用空间杜宾模型及并行多重中介模型实证考察土地规制及其空间策略互动对城市创新的影响及传导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土地规制对城市创新的影响具有动态性和多重性的特征,二者之间存在“U”型直接影响关系且拐点值为4.833,即低水平土地规制抑制城市创新,而越过阈值的高水平土地规制能够推动城市创新。(2)地方政府策略互动情形下,土地规制对城市创新的影响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毗邻城市的土地规制对本城市创新的影响呈现与直接效应同趋势的“U”型曲线关系。(3)土地规制与当地产业结构呈现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且拐点值为6.214,对毗邻城市产业结构的影响呈现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而目前中国城市的土地规制水平尚未达到阈值,产业结构失衡现象抑制了城市创新。(4)本地土地规制与本地产业集聚之间存在显著的“U”型曲线关系且拐点值为5.750,对毗邻城市产业集聚的空间溢出效应存在相似的“U”型趋...  相似文献   

13.
政府作为环境规制的主体,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相互协调。将环境规制作为内生变量还是外生变量不仅决定了计量方法的选择,甚至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理论影响机制和实际规制效果。本文采用联立方程组模型,基于2006—2014年中国287个地级城市非平衡面板数据,以废水各项指标为例,分别选择城市废水排放总量、单位工业产值的废水排放量与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作为环境规制指标,考察了中国政府环境规制的内生性问题。实证结果表明,不同规制指标均具有显著内生性,且不同指标呈现不同的内生影响机制。总量排放规制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显著的线性正相关,而单位工业产值污染排放规制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显著的"倒U型"关系,其原因在于,就城市层面而言,单纯的总量约束仍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企业更有可能选择迁移或改变对生产要素的选择;而对单位产值排放和集中处理率的约束则是直接指向企业的技术改进。环境规制的内生性及不同的影响机制为城市优化环境规制策略提供了思路。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注重规制措施的传导机制并加强经济和环境政策的相互配合,不同城市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在总量污染与单位产值污染规制间做出选择。已跨越拐点的东部发达城市,其经济产出的增加不再单纯依靠高排放,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应该着重控制总量污染;未跨越拐点的中西部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经济产出增加依靠各种要素的投入,应该着力于尽可能降低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提高生产的绿色化程度。  相似文献   

14.
城市建设用地的快速和无序扩张引致了大量的碳排放,激化了土地利用与低碳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体现政府意志与市场配置的综合手段,土地出让市场化能否兼顾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成为一项具有时代特征的议题。该研究基于2003—2019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固定效应模型及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从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级化视角研究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的影响效果及多层作用机制,并在现实情景下对其长期作用效果进行剖析。研究结果表明:①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存在显著且稳健的抑制效应,表现为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提高1个标准单位,碳排放降低0.243个标准单位;②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抑制产业结构高级化份额(高级化数量)失衡、推动产业结构高质量化(高级化质量)提升对碳排放产生不同程度的间接抑制作用,三者均表现为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其中土地出让市场化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提升作用最大,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对碳排放的抑制效果更为显著;③碳排放存在显著的惯性效应,上一期碳排放增加1%,当期碳排放将增长0.399%左右,同时土地出让市场化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碳减排的作用效果存在动态性和延续性,长期内土地出让市场化依然能够通过直接效应和中介变量传导的间接效应显著抑制碳排放。因此,政府有必要继续扩大土地市场化出让范围,通过灵活性、前瞻性的市场化机制促成土地和产业之间的横向适配及产业结构朝节能减排方向纵向提升,从而建立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碳减排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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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规制政策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策略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状况。由于区域环境污染具有跨界性,在环境规制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博弈关系。根据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博弈呈现出的长期性和动态性,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探讨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决策的演化过程。建立了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演化博弈模型,分别研究了未引入约束机制和约束机制下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复制动态方程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行为演化规律和演化稳定策略。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策略不会受到政府间外部效应的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不执行环境规制行为的处罚力度、政绩考核体系中环境质量指标的权重系数、地方政府执行环境规制的污染排放削减量以及不执行环境规制的污染排放增加量,是影响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决策的重要因素。在未引入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通过权衡环境规制收益和环境规制成本进行策略选择,当环境规制净收益为正时,选择执行环境规制的地方政府数量会逐渐增加;当环境规制净收益为负时,选择执行环境规制的地方政府数量会逐渐降低。缺乏约束的地方政府很可能陷入环境规制决策的"囚徒困境"。而约束机制的引入可以引导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决策向"帕累托改进"的方向演化,通过降低环境规制成本、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力度以及提高政绩考核体系中环境质量指标的权重系数,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高效执行。  相似文献   

16.
限制污染物的排放、提升环境质量、建设绿色现代化国家,已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目标。环境规制强度也必然会随时间不断强化。全面评价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对FDI的影响效果,将为今后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由于"污染总量控制"与"污染当量控制"的影响效果存在差异,本文以1995—2017年中国城市数据为样本,利用SO_2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DID)、倾向得分匹配(PSM)和非线性估计等方法,考察了以该政策为代表的"污染当量控制"型环境规制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效果。研究结果表明,2007年各省开始实施的SO_2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对地区FDI的流入有显著的抑制效果,并且通过稳健性检验。这说明,总体上中国环境规制强度对FDI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污染天堂效应"。区域异质性分析还表明,该政策对北方城市FDI流入的抑制影响强于南方城市。另外,非线性估计发现,随政策时间的推移和SO_2排污费征收强度的提高,SO_2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对FDI的影响均呈U型特征。这表明,中国环境规制强度对FDI的影响存在多种效应和影响渠道。对此,本文还利用1998—2012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采用三重差分(DDD)等方法进行机制分析。研究发现,该政策对SO_2高污染行业FDI具有抑制作用;对高新技术行业FDI具有促进作用;对非SO_2高污染非高新技术行业FDI也具有抑制作用,但抑制影响不及SO_2高污染行业。这说明,"污染天堂效应"和"污染光环效应"在中国同时成立但适用对象存在差异。这些发现将为我国未来制定环境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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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试点是中国国家治理策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遵循“由点到面”逻辑以试验手段制定政策的一种常规性工作方法。低碳城市试点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禀赋的地区开展试点,探索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的模式。现有文献侧重低碳城市建设的内涵、建设模式与路径、温室气体的核算方法、政策手段、峰值研究与达峰路径、效果评估等,有力地支持了低碳城市建设决策,但对于低碳城市试点的政策设计鲜有涉及。本文从政策过程理论、央地关系两个视角,结合府际学习与竞争关系,建构了中国低碳城市政策“试点–扩散”机制与政府行为的分析框架。中国的低碳城市试点具有探索型开拓性、综合型专业性、授权型自主性的特点,结合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的文件要求和实践进展,从政策试点的选点、设计、执行、监督和评估五个方面对于中国低碳城市试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相较于经济领域的其他政策试点,低碳城市政策试点具有弱激励弱约束的政策环境。地方政府基于自身的学习能力和领导力,在政策创新方面表现出争先、自主、效仿和守成四种行为特征,并以杭州、深圳、镇江、成都四个表率城市做了实证。政策“试点-扩散”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中国政策创新与扩散的过程,可能在现实中需要往复多次进行,中国已陆续开展的三批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就遵循这样的政策逻辑。试点的意义是试出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从前三批试点城市评估结果来看,试点城市在低碳发展目标设定、转型路径探索和低碳发展动力转换等方面与社会的预期仍有差距,为此本文提出了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四点建议:一是激发城市低碳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完善低碳城市试点的科学论证机制;三是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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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环境监管领域的着力点,对于全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改善地方环境规制失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原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对上市环保核查制度进行改革调整。该研究以此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2—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验证新环境规制能否提升重污染企业环境责任表现,并从地方环境监管主体的角度运用三重差分模型探究影响改革效果的因素。研究发现:环保核查制度改革后,相比其他企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表现显著改善。通过促使重污染企业承担环境责任,该制度也推动了当地环境质量的好转,体现为省份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PM_(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 290、12 170 t和0.848μg/m~3。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地方政府更重视环境保护、对环保配置更多资源的地区,以及在法制环境和媒体发展更健全完善的地区,制度改革效果更好。研究结论表明,地方政府能否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取决于规制机构的目标偏好和行为逻辑以及第三方监督机制。重视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政府能够促进当地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意识的增强,而正式的环境规制能否发挥作用,与当地法制建设和媒体发展等非正式制度环境紧密相关。这为我国环境规制体系变革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职能提供有益启示。据此,从提高企业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和实践、提高地方政府的环保偏好和监管水平、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三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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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重污染行业绿色转型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绿色创新兼具创新和绿色的双重属性,研究构建了涵盖创新效率与绿色效率的DEA-RAM联合效率模型,对中国16个重污染行业绿色创新效率进行评价;基于绿色创新影响因素间存在的交互属性,使用能够处理多重交互、组合式路径问题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绿色创新效率提升模式构建加以探讨。研究发现:当前中国重污染行业处于"创新却不绿色"的转型阶段,创新活动运行良好,但行业环境污染负外部性依然明显,绿色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各行业绿色效率普遍低于创新效率,行业政策绿色创新效率受到绿色效率的拖累,改善绿色效率成为提升绿色与创新效率协同效应的关键;组合式效率提升模式中,小规模重污染行业企业应该以环境规制、外商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的科研人员,而政府科研支持此时并不重要;抛开企业规模大小因素,重污染行业企业应以环境规制、政府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科研人员和少量优质外商科研支持。基于研究结论,中国重污染行业的绿色转型,需要不断加大科研资金投入,促进绿色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继续严格执行环境规制政策,提高企业绿色环保自觉性;转变政策实施理念,积极探索绿色创新政策的多元互补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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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收入是城市土地扩张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仅以土地出让金等同于土地财政考察这种影响是不全面的,土地税也是土地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土地财政分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两部分,在当前财政和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内分别分析了土地出让金、土地税对城市扩张的影响,提出了两个研究假说:1在现行财政和土地制度安排下,土地出让金会显著推动城市扩张;2与土地出让金相反,土地税的增长可以遏制城市扩张。进而依据30个省级行政区2000-2011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税与城市建成区面积数据,运用面板协整计量方法对研究假说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1土地出让金、土地税两类土地财政收入对城市土地扩张的影响是不同的;2全国层面及东部、西部地区的数据表明,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增长会显著推动城市土地扩张;3无论是在全国层面还是东、中、西部层面,目前我国征收的5种土地税均未发挥遏制城市土地扩张的作用。据此,应该通过完善现有土地税种、开征物业税,改革土地出让制度、加强土地收益管理,改革财政体系、缩小地方财政缺口等政策实现土地税对土地出让金的替代,最终实现城市土地的有效管控。另外,在东、中、西3大区域应实行差别化政策,有序实现土地税替代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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