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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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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双碳”目标的提出,将推动地方政府改变过去依靠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吸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粗放发展模式。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中国为实现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政策的提出必然会对地方政府偏向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行为产生影响。文章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利用286个地级市2007—2019年面板数据,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对该试点政策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1)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显著地减少了地方政府重污染行业土地的出让面积和宗数,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重污染行业土地出让的影响还会受到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强度和官员任期的影响。环境规制强度越大的试点城市会进一步减少对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面积和宗数。当低碳试点城市的市委书记任期小于等于3年时,该试点城市的重污染行业土地出让面积和宗数会显著减少,而市委书记的年龄对地方政府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并没有显著的影响。(3)异质性分析发现,非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和大型城市,其重污染行业...  相似文献   

2.
能源转型政策对能源供需结构调整和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能源替代的关键。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作为中国能源转型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试点工程,当前尚未有文献科学评估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的绿色创新效应,缺乏对示范城市政策作用机理的深入解读。鉴于此,文章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地方政府实施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的行为动机,从地方政府激励与约束视角剖析该项政策发挥绿色创新效应的内在机理,并利用2006—2019年中国27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以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识别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对城市绿色创新活力的影响,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城市特征异质性对政策效应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作用机制和空间效应。研究发现:(1)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的实施显著提升了示范城市的绿色创新活力,该结论在PSM-DID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下依然成立。(2)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的绿色创新效应主要通过改变地方政府的激励行为,提高对企业的创新支持得以实现,约束行为的“倒逼”作用在统计上不显著。(3)新能源示范城市政策对中西部城市、行政等级较高的城市、创新基础较好的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的绿色创新...  相似文献   

3.
绿色信贷政策作为金融调控手段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创新应用,是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大探索。绿色信贷政策在重塑重污染企业信贷融资环境,倒逼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激发重污染企业绿色发展热情的同时,是否及如何影响企业的“脱实向虚”?文章立足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和绿色信贷政策日趋深化的现实背景,选取2008—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经验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绿色信贷指引》实施前后,重污染企业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波动情况,以此分析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为评价政策实施效果提供参考。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绿色信贷政策显著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且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PSM-DID、安慰剂检验等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绿色信贷政策主要通过促进技术创新、降低代理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产生抑制效应。异质性检验进一步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金融化的抑制作用会随企业产权性质、区域环境执法强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与国有产权性质、弱环境执法区的重污染企业相比,绿色信贷政策的抑制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强环境执法区表现得更为明显。文章从...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尽管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考核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重发展,轻环保"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面临了公共价值冲突。基于公共价值理论和环境联邦主义理论,采用我国206个地级市2012—2016年的面板数据,构建了一个被调节的中介模型实证分析了财政压力、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关系。本文使用DEA方法中的Super-SBM模型测量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采用文本分析方法和Griffin公式测量并计算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公共价值冲突程度,最后使用Bootstrap方法对所提假设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财政压力会显著降低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财政压力越大,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越低;财政压力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作用机制在于公共价值冲突所扮演的中介作用,即财政压力首先诱发地方政府出现了公共价值冲突,使地方政府陷入了一个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公共价值困境中,进而负面影响了其环境治理效率。研究同时发现,环保垂直管理可以有效缓解公共价值冲突在财政压力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中介作用,若地方政府实施了环保垂直管理,则公共价值冲突所扮演的中介作用可以得到有效弱化。研究结论对于理解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困境,打开公共价值"黑箱",分析公共价值冲突的来源和作用机理,探索公共价值冲突的应对策略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可为中央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支持性证据。  相似文献   

5.
出口企业立足国内国际市场,紧随全球低碳发展趋势,紧贴国际绿色技术前沿,具备开展绿色创新的内在动力和技术资源,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约束与推动下,可能表现出更为活跃的创新意识与更加积极的创新行为。然而,现有研究大多忽视“出口-非出口”这一异质性视角,导致对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评估缺乏开放性维度。为此,该研究基于2004—2020年沪深两市A股出口上市公司的绿色专利申请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于中国出口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梳理其中的作用机制,并从所有制属性、污染程度、技术水平等多个维度开展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1)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有效地激发了出口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实现了创新数量、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率的同步提升。(2)与非出口企业相比,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于出口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正向激励效应更加显著。(3)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于出口企业的绿色创新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非国有出口企业层面,对于国有出口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该绿色创新激励效应在重污染出口企业与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层面表现得更加显著。(4)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主要通过研发资金投入增加机制和海外业务拓展机制推动出口企业...  相似文献   

6.
创新驱动重污染行业绿色转型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绿色创新兼具创新和绿色的双重属性,研究构建了涵盖创新效率与绿色效率的DEA-RAM联合效率模型,对中国16个重污染行业绿色创新效率进行评价;基于绿色创新影响因素间存在的交互属性,使用能够处理多重交互、组合式路径问题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绿色创新效率提升模式构建加以探讨。研究发现:当前中国重污染行业处于"创新却不绿色"的转型阶段,创新活动运行良好,但行业环境污染负外部性依然明显,绿色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各行业绿色效率普遍低于创新效率,行业政策绿色创新效率受到绿色效率的拖累,改善绿色效率成为提升绿色与创新效率协同效应的关键;组合式效率提升模式中,小规模重污染行业企业应该以环境规制、外商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的科研人员,而政府科研支持此时并不重要;抛开企业规模大小因素,重污染行业企业应以环境规制、政府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科研人员和少量优质外商科研支持。基于研究结论,中国重污染行业的绿色转型,需要不断加大科研资金投入,促进绿色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继续严格执行环境规制政策,提高企业绿色环保自觉性;转变政策实施理念,积极探索绿色创新政策的多元互补方式。  相似文献   

7.
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于改进地方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绩效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环保督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并取得显著成绩,但现有研究却缺少对环保督察运作与效用逻辑的深入研究。文章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31个省份对外公布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三级编码,构建了一个"压力-调适-产出"模型,以阐释中央环保督察的压力传导与地方政府的行为调适,在此基础上勾勒出中央环保督察的效用逻辑。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在实施过程中,层层传导出强制性与规范性制度压力。首先,通过"一竿子插到底"的下沉督察、督察组的"高配"设置以及整改的"双重监督"体系,对地方政府传导出服从、问责、整改三重强制性制度压力;其次,通过环保督察背后所彰显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地方政府形成规范性压力。面对环保督察的制度压力,地方政府从"内部与外部""纵向与横向"四个维度积极调适环境治理行为。通过对内调整注意力与资源分配,对外吸纳社会与市场力量,横向整合部门资源,纵向贯彻环保压力,实现了环境治理多元共治、协调联治、上下齐治的新格局。正是在环保督察压力下的地方政府的行为调适,推动了环境治理绩效的改进与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在既有概念模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制度效力,应从建立容错机制、周期性督察嵌入常规环境治理体系等维度持续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相似文献   

8.
绿色低碳发展被认为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灵丹妙药”。碳披露作为企业向利益相关者展视其履约环境责任的重要工具,是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必不可少的关键组成部分。然而,碳披露能否提升碳绩效仍是具有争议的焦点。基于这一现实问题,文章选取2016—2019年中国重污染企业以探究企业碳披露与碳绩效之间关系,并以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为中介变量,选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索碳披露对碳绩效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基于企业异质性(规模、成长性和产权属性)视域检验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的中介效应。结果显示:(1)中国重污染企业的碳披露具有治理效应,可有效提升企业碳绩效。(2)绿色创新(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是企业碳披露影响碳绩效的重要路径,其发挥部分中介效应。企业碳披露可引致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进而提升碳绩效。(3)大型企业通过披露碳排放信息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从而提升碳绩效的可能性显著优于中小型企业。(4)企业成长性的降低增强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的中介效应,进而推动碳披露对碳绩效的正向效应。(5)非国有企业的碳披露较国有企业更易诱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以提升碳绩效。...  相似文献   

9.
环境规制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环境监管领域的着力点,对于全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改善地方环境规制失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原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对上市环保核查制度进行改革调整。该研究以此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2—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验证新环境规制能否提升重污染企业环境责任表现,并从地方环境监管主体的角度运用三重差分模型探究影响改革效果的因素。研究发现:环保核查制度改革后,相比其他企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表现显著改善。通过促使重污染企业承担环境责任,该制度也推动了当地环境质量的好转,体现为省份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PM_(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 290、12 170 t和0.848μg/m~3。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地方政府更重视环境保护、对环保配置更多资源的地区,以及在法制环境和媒体发展更健全完善的地区,制度改革效果更好。研究结论表明,地方政府能否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取决于规制机构的目标偏好和行为逻辑以及第三方监督机制。重视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政府能够促进当地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意识的增强,而正式的环境规制能否发挥作用,与当地法制建设和媒体发展等非正式制度环境紧密相关。这为我国环境规制体系变革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职能提供有益启示。据此,从提高企业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和实践、提高地方政府的环保偏好和监管水平、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三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十二五”以来,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瓶颈。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压力,创新和技术进步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空气质量提升的双赢选择。该研究基于2004—2019年282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专利存量和PM2.5浓度数据,通过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公共创新环境两个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分析了创新对雾霾污染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制。研究表明:使用空气流动系数、逆温天数和降雨量等气候因素控制雾霾的空间扩散后,绿色创新和非绿色创新均能显著地减轻雾霾污染。纳入工具变量后发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治霾效果更为明显,非绿色专利的治霾效应超过了绿色专利。异质性分析显示,东中部城市创新的雾霾治理效果相对较为强劲,2012年以后创新抑制雾霾的效应得以强化;人力资本丰富、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城市,创新更有助于降低PM2.5。中介机制检验表明,绿色专利能够通过工业绿色转型和能源效率提升两种途径实现创新治霾的前端防治与末端治理,而非绿色专利借助配置效率改进发挥作用。上述结论在更换指标、考虑雾霾污染的空间溢出效应等一系列稳健性检...  相似文献   

11.
地区差异化环境税政策为污染企业通过跨区转移回避环境成本提供了空间,由此带来了污染与绿色技术创新的空间溢出。显然这种空间溢出效应增加了环境税激励绿色技术创新的难度。不仅如此,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强度也会影响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忽略政府环境监管因素,有可能对污染减排政策与技术创新之间关系作出不恰当的推断。文章构建政府环境监管、环境税与地区绿色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2005—2019年省际面板数据,运用空间面板杜宾模型实证分析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及政府环境监管的调节作用,并进一步考察了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环境税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均呈现倒“U”型特征,且政府环境监管通过提升环境税的创新补偿效应、降低政府官员的环境规制俘获概率,进一步增强了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环境税绿色创新效应的地区异质性明显,本地环境税绿色创新的非线性特征及环境监管调节作用只适用于东部地区。而邻地效应中,政府环境监管调节作用只在中部地区显著,而且显著增强了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果;人力资本跨区流动与污染产业跨区转移是造成环境税“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空间特征的重要因素。环境税高税率地...  相似文献   

12.
绿色技术创新是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长期存在的典型化事实是,地方政府设定的与相邻地区相近的经济增长目标的行为与地区间不平衡的发展相矛盾。探究此现象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揭示现行经济增长目标策略是否还适用于中国绿色发展的新格局。该研究利用灯光和经济增长目标数据计算目标与实际资源禀赋的偏离度,以零膨胀负二项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其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目标偏离与绿色技术创新呈“倒U型”关系,即地方政府适度提高经济增长目标可激励其寻求新技能(如绿色技术)兑现承诺;但目标过度偏离资源禀赋会倒逼政府为了拉高经济增速而扭曲资源配置,抑制绿色创新。异质性分析表明:①相较于实用新型专利,绿色发明专利面临的挤出效应更大;②非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非污染行业的企业绿色创新更易受影响;③企业的资金压力、内控水平、创新能力及地区的创新环境、法律环境、绿色发展水平都会影响目标偏离与绿色创新的关系。据此提出,为助力绿色发展,中国需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目标策略、健全促进绿色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政绩考核等。  相似文献   

13.
环境保护费改税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税制的重要改革,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过渡。文章借助《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以合法性理论为基础,基于2016—2018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费改税显著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换言之,当《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水平明显提升。(2)环境保护费改税主要通过施加更强的环境合法性压力从而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可见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过多、强制性和规范性缺乏等问题,进而提高环境合法性压力来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3)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融资约束程度较低、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中,在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企业中并不显著,说明当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时,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会弱化。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政府应当继续完善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细则,建立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征管协作机制,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缴纳,提高企业环境合法性压力。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企业绿色转型的融资机制,引导企业绿色转型的价值取向,出台企业绿色转型的内控指引,与环境保护税制度一起共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4.
河长制是中国应对水污染“自下而上”的地方环境规制政策创新,全面梳理河长制的扩散机理、实证检验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与影响机制研究,对于改善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建设绿水青山生态文明具备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工业企业数据库与绿色发展数据库匹配而来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微观企业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价河长制对水污染产生的冲击效应时,发现不满足共同趋势假设,进而使用多期三重差分模型更为准确地识别河长制的推行对于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并检验河长制影响污染排放的传导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从河长制在长三角地区的实施效果来看,其对水污染行业企业水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能显著改善长三角地区的水污染。(2)推行河长制使得企业通过加大环保创新投入并减少生产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同时短期内使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降低。(3)河长制的推行效果具备所有权异质性和政策动机异质性,对私有企业具备更强的规制效果,环保意识更强的国企具备更大的减排自驱力,对国有企业规制效果较弱;主动推行河长制地区企业减排治污效果更好,在上级政府要求下推行河长制会削弱河长制政策效果。因此,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应继续坚持全面推行河长制...  相似文献   

15.
基于企业金融资源配置视角,文章以2007—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并构建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其作用机制。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首先,绿色信贷政策有助于提高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效率。绿色信贷政策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过度投资动机的同时,也改善了企业的投资不足倾向,该研究结论在经过替换变量、更换估计方法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其次,绿色信贷政策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应可分为直接效应和派生效应。直接效应体现在重污染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变化即长期债务比重下降,派生效应表现为企业寻求替代性融资的动机激增了商业信用规模。进一步的机制研究发现,债务期限结构和商业信用在绿色信贷政策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长期债务比重的下降和商业信用额度的增加均提升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效率。此外,该传导路径受到金融错配的影响,企业面临的金融错配程度越高,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投资效率的正向提升效果越弱,且债务期限结构和商业信用的微观治理功能也被弱化,进而阻碍了绿色信贷发挥政策功效。文章的研究结果从微观层面验证了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性,绿色信贷政策克服了传统环境规制可能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冲击的弊端,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了微观企业的投资效率,进而有助于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为实现"治污"与"提效"的双赢局面提供了契机,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相对于全国的情形,由于人情、地缘、经济诸多关联性,地方的环境治理更多的是受地方自身的因素影响.为了解地方性因素对于环保执法的影响,本文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以问卷方式调查了其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于地方性因素的认知.调查结果表明,经济发展之需求有影响但并不是影响环保部门执法的一个重要因素,至于人情确是一个影响的因素,但也不是关键的,影响执法的关键性因素是地方政府.中国地方经济发展属于政府主导型的模式,那么,某种意义上说,环境治理也属于地方政府主控型.因此,需要在制度安排上给予环境利益相关人如村民、居民一个有效的监控机制,造成一种压力,促使地方政府尽心尽职全力支持地方的环保工作.由此推论,目前媒体和民间组织可以成为这种压力源和群体.  相似文献   

17.
公众参与是我国环境治理中的热门话题,尤其是近年来环保事故频出和极端天气频现后,社会各界对公众参与寄予厚望,因此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效果的研究具有适时性和重要性。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中有关监督和激励理论,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构建了P-S-A(委托人政府;监察者公众;代理人企业)三层委托代理分析模型,对我国环境治理中没有公众参与、公众事后参与、公众事前参与和赋予公众环境损害赔偿权等不同参与模式的治理效果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灵活的激励制度和治理技术水平的提升是提高环境治理效能的必要条件;公众事后对企业实施低技术类型的监督,如举报企业偷排漏排行为等,反而会产生对政府监督的挤出效应,最终社会整体的环境治理效果不一定最佳;公众事前参与对企业或项目环境决策实施高技术类型的监督,如公众参与环评等举措,则会更有效地提高社会整体环境治理效果;而赋予公众环境损害索赔权,则是改变目前我国环境"软治理"约束的根本性举措。  相似文献   

18.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本文构建了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进行了政府环境规制下的企业内生治理动机研究与公众参与外部性的分析,模拟结果显示,企业内生治理动机、社会福利等不同目标下对应的最优环境税率存在明显差异。随着政府环境税率的不断上升,企业环境技术研发投入会先上升后下降,当环境研发投入水平达到最大时,政府所征收的环境税完全激发了企业的内生治理动机。在环境税率提高的初期,研发引致的环境技术进步使得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得以提高,经济产出不断增加,社会福利水平得到增进。当环境税率上升到一定数值之后,环境税带来的资源配置扭曲效应高于环境负外部性的改善效应,对于经济而言,环境税成为扭曲性税收,并会降低社会福利水平。因此,应在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增进的同时有效激励企业内在治理动机,将环境税率设定在适当水平。本文还模拟了政府与公众参与的组合对于社会福利的影响情况,与仅考虑政府环境规制政策的情形相对比,政府征收环境税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共同作用可以使得社会福利提高,充分表明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存在着正外部性。环境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政府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改善环境治理状况。环境组织的参与还能够使得环境税所带来的环境治理改善和生产效率提高的双重红利逐渐释放。因此,在发挥政府规制与市场调节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环境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是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福利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20.
绿色产业政策是政府出于推动环境与产业协同发展的目标而实施的政策组合。绿色产业政策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强调以创新驱动的方式,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但是相关绿色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还非常有限。文章对14个地级市在1998—2013年所实施的纺织行业绿色产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评估。基于中国纺织行业27 827家企业在1998—2013年间86 988条企业运行、环境排放与专利申请等企业级数据,通过双重差分以及动态双重差分方法评价了相关政策的效果,研究发现绿色产业政策能够同时提升企业的环境与创新绩效,同时还影响了企业的创新方向;而且这些绿色产业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会受到企业属性的调节作用:在相同的绿色产业政策冲击下,国有企业在环境绩效方面会显著优于非国有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与非国有企业之间没有显著差别。此外,多次双重差分方法下的政策评估显示,尽管绿色产业政策促进了当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但是不同城市的绿色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差异。综上,基于本文的政策效果评价,研究认为地方性的绿色产业政策能有效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但是距离全面推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仍然存在着差距。因此,在未来还需要中央政府加强顶层设计与政策督导,深化重污染行业的绿色可持续转型。本研究为构建"绿色制造"的政策体系,提升中国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供了理论与实证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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