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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刑法》修订后,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刑法》在立法模式构成、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规范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从上述几方面入手,完善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湿地刑事立法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湿地保护的刑事立法非常缺乏;在不多的附属刑事立法条文中又有湿地环境保护理念较落后、刑法保护湿地范围狭窄,环境刑法只处罚结果犯、欠缺对湿地危险犯的认识,以及湿地环境刑事责任归责原则上未涉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等问题。本文提出必须从确立湿地刑事立法的恰当方式、明确湿地破坏的刑事责任、完善湿地环境破坏犯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和加大对湿地环境破坏的刑法立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吕晓伟 《环境保护》2007,(24):59-61
运用刑法对水资源进行特殊保护在我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刑法对于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建议针对于此进行相应的修改,予以完善:严密刑事法网,扩大保护范围;加大水资源刑法保护力度,追究水资源犯罪危险犯的刑事责任;在部分水资源犯罪案件中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增设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  相似文献   

4.
对环境资源犯罪不仅需要严厉的刑罚惩治,也需要采取综合预防措施。由于环境犯罪的潜伏性等特征,导致我国对环境犯罪的惩治不力。环境犯罪预防体系中存在许多问题,如环境犯罪刑法地位较低,执法不严,公众环境意识不强等。应通过完善环境刑事立法,加强环境刑事司法,严格环境执法,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国际合作,形成综合的、完善的环境犯罪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   

5.
当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发生,自然环境持续恶化.为有力地抗制环境犯罪,刑法学界提出了包括增设过失危险犯在内的多项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的刑法对策,然而备受期待的《刑法修正案(八)》却最终没有采纳.另外,在我国环境犯罪执法中以罚代刑、有罪不罚和重罪轻罚等现象较为常见,极大地削弱了刑法遏制环境犯罪的功能.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和难以改变,表明遏制环境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只将目光聚焦于罪刑规范的完善等个别因素上,而应当站在刑事政策的高度加以审视,为环境犯罪确立特殊的具体刑事政策,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调动更多的法律资源和社会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相似文献   

6.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今社会,作为环境保障法的环境刑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究其原因在于环境刑法立法模式的不周延。我国环境刑法应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以环境利益为同类客体单独设章,将散布于其他章节中的环境犯罪罪名全部纳入这一章中,形成统一的环境保护理念和对环境犯罪的威慑力。  相似文献   

7.
中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水资源的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运用刑法对水资源进行特殊保护在中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但是,中国《刑法》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水环境污染罪,没有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纳入保护范围,水资源刑事保护也缺乏力度,致使中国水资源缺乏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水资源的刑法保护,需增设专门保护水资源的具体犯罪,如增设水环境污染罪和非法取水罪;在部分水资源犯罪案件中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追究水资源犯罪危险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王良顺 《环境保护》2013,(Z1):52-54
我国环境犯罪的形势极为严峻,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必须遏制危害严重和危害深远的环境犯罪,然而环境犯罪的现行刑事立法却仍存有不足,刑事执法不严,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此,国家应当确立从严惩处的环境刑事政策,并通过完善环境犯罪的立法、加强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和严格执法加以落实。  相似文献   

9.
法益侵害是犯罪的本质,不同法益选择会导致犯罪构成上的不同和罪状表述上的差异,并决定某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环境刑法应以生态安全法益保护为理念,将生态危害性作为有关生态环境犯罪定罪和量刑的依据,将那些具有严重生态危害性并且非动用刑罚不足以有效遏制的违法行为予以犯罪化并类型化为危害生态安全罪,加强生态环境犯罪预防和生态安全保护,使刑法真正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防线,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0.
利用刑罚保护环境符合现实需要.我国在《刑法》中增设“危害环境罪”专章较适宜.文内对危害环境罪的内涵和界定作论述,指出危害环境罪的刑罚处罚应较重处罚、应适用财产刑、对法人犯罪实行“两罚制”、对特殊主体加重处罚.  相似文献   

11.
面对日趋严峻的资源与环境危机,加强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实现环境刑事立法生态化,这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也有较大发展,但仍存在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阐述了刑法介入环:晓保护的必要性,并结合国外环境刑事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因应之策。  相似文献   

12.
张睿峰  徐平 《环境保护》2022,50(9):61-67
行政犯同时具备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其违法性的判断在学术界存在量的差异说、质的差异说和质量差异说3种观点。为更全面地分析行政犯与一般行政违法以及前置行政法规的关系,应当根据行为是否危害刑法保护的核心利益分别适用量的差异说和质的差异说。涉林犯罪作为典型的行政犯,其侵害的法益非刑法保护的核心利益,应适用量的差异说作为违法性判断的理论基础。为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和保护的需求,我国于2020年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新《森林法》改变了部分涉林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这些罪名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为适应新《森林法》,确保法律的一致性,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清理,确保各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运作。  相似文献   

13.
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接踵而至。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而刑法是法律体系中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因此环境刑事法作为严格规范限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是很彻底的法律,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资源是否能够被切实保护,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研究》一书是针对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进行研究的书籍,该书以水环境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刑法》在环境刑事立法上虽有重大发展,但摁环境犯罪的特殊性而使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受到冲击,新因果关系确立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应运而生。我国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将其适用于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和部分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确立中。  相似文献   

15.
席悦 《环境保护》2022,50(9):49-52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刑事治理同时保护国家环境管理秩序、财产利益和生命健康,且在价值结构上将三者并列,归属于单一罪名,适用同等法定刑。这种一元结构下的价值多重,与传统单一价值的刑法解释论难以兼容,并引发了个案之间裁判结果的失衡。环境污染刑事治理的价值多重有其现实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健康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的重点关切。为此,有必要对环境污染刑事治理中的价值多重进行优化,提升健康权在价值多重中的结构性地位,加大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从而更好突出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相似文献   

16.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确定污染环境罪罪名以来,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大大提升,污染环境犯罪在我国成为一种常态类犯罪。本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判决书信息进行梳理,分析了当前我国污染环境犯罪惩治情况的最新样态,总结出我国污染环境犯罪惩治情况出现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量趋于稳定,案发数量地区差异仍存在但出现新的变化,轻刑化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但态势有所变化的特征。作者认为需高度关注污染环境治理领域刑法功能的的实现、刑法成本的消耗与控制、刑法在污染环境犯罪惩治中的自身发展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陈勇 《内蒙古环境科学》2006,18(2):17-20,38
面对日趋严峻的资源与环境危机,加强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实现环境刑事立法生态化,这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也有较大发展,但仍存在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阐述了刑法介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并结合国外环境刑事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因应之策。  相似文献   

18.
论新《刑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设立、认定以及刑事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分析其对保护环境的作用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9.
杨兴 《环境》2001,(6):30-31
新刑法以专节的形式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被作为重要的罪种首次确定下来。该罪的确立,对遏制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状况,统一和完善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体制,加速我国刑法和国际刑法的接轨,更好地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新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实践中,给司法机关正确地定罪量刑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为准确地界定该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笔者就新刑法的相关规定略抒已见。  相似文献   

20.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更具体的明确。但是往往面对矿业环境破坏和污染的局面,尴尬到难以依法定罪和合理量刑的地步。现有矿业环境刑事责任的从属性、经济性和传统性等,显示犯罪成本较低。必须根据违法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构建合理的矿业环境刑事责任,才能让企业放弃违法。根据矿业环境犯罪的特点,应增设破坏矿业环境罪、改道破坏性采矿罪和整合非法采矿罪等,以此构建矿业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应设置危险犯、增加资格刑、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等,以此创新刑事责任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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