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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管制致使区域间保护耕地资源多寡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受到约束,带来相关利益群体机会及利益损失。基于耕地保护承载力角度,确定区域保护耕地资源空间外溢面积,利用机会成本核算单位面积保护耕地损失,在构建暴损程度系数基础上,核算区域间规划管制下耕地保护空间外溢量及区域间财政转移额度,为建立区域之间经济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理论依据。结果表明:(1)四川省耕地资源保护空间外溢赤字城市有成都、攀枝花和雅安,赤字量最大的是成都市,赤字量达到650.71 kha;耕地资源保护空间外溢盈余的城市有14个,其中盈余量最大的城市是资阳,为219.98 kha;耕地资源保护空间外溢平衡城市是内江。(2)运用机会成本法,测算出单位面积耕地保护机会损失为每公顷25.30万元。(3)通过暴损程度及经济调节系数的修正,计算出区域之间的空间外溢补偿额度,为减少财政压力,按照盈余区补偿量总和作为空间外溢赤字区的支付总额,最终成都支付额度为416 775.25万元,攀枝花市支付额度为125.10万元,雅安市支付额度为83.40万元,财政转移支付结果具有一定的现实操作意义。  相似文献   

2.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之价值标准探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以耕地保护产权不清为特征的基本制度缺陷是耕地保护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为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建立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耕地价值标准的确定因而也就成为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运行的关键环节之一.依照资源经济学观点,耕地资源价值包括耕地的商品价值、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由于耕地资源在我国的特殊地位,使得我国耕地资源具有不同予其它自然资源的特殊价值——社会价值.本文在对土地价值理论分析和耕地价值核算的基础上,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中价值标准确定进行了探讨.研究表明:我国耕地的价值为112.68万元/hm2;由于耕地的某些功能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给予补偿,在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不需要对其再行补偿,经界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全国平均水平为107.03万元/hm2.  相似文献   

3.
通过计算长江流域各省级行政区之间水资源生态服务价值的差异,建立各省间水资源利用和经济补偿的联动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基于生态足迹模型测算长江流域各省份水资源超载指数,结合谢高地等人的中国陆地生态服务价值的研究结果,考虑地区补偿能力,构建水资源生态补偿的量化模型,计算各省份应当支付的生态补偿量。长江流域各省水资源生态服务价值总量高达9.37×1012元,各省生态服务价值也都在3.1×108元以上。整体上长江流域水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呈现两端低,中间高的趋势,上中下游生态服务价值比例分比为44%,49%和7%。因此,处于长江流域下游以及中游的地区理论上应当对上中游地区水资源保护以及"生态服务价值外溢"进行相应的补偿。长江流域总体应获得1193.53亿元的水资源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4.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与区域补偿标准的合理确定是保证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实施效果的关键。针对以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忽视耕地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的不足,本文构建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开展了耕地区际布局优化,并据此优化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研究中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及耕地赤字/盈余水平脱节、难以真正起到耕地保护杠杆作用的不足,本文提出了以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引入耕地非农化收益确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并根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优化结果测算区域耕地赤字/盈余水平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进行修正,以实现"以布局引导补偿,以补偿实现保护"。以全国首批"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武汉城市圈为案例区开展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根据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区域差异确定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可以在实现全区域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使区域耕地非农化压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有利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2以耕地非农化收益和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采用区域耕地赤字/盈余进行修正得到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可以起到激励耕地保护的杠杆作用;3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协调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镇用地扩张与耕地保护矛盾的重要途径,能起到激励耕地保护、抑制耕地非农化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会占用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根据补偿原理,淹没区与安置区理应获得补偿,从公平角度研究其土地补偿,对于增进移民与安置区居民福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在界定和讨论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公平补偿内涵与范围的基础上,分析了研究区域现行补偿标准的公平性,采用收益还原法和条件价值法分别测算了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的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并由此测算土地公平补偿。结果表明:1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公平补偿内涵是"损失什么,补偿什么",采取完全补偿原则,能体现"两区"之间的公平,公平补偿范围包括农地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2研究区域淹没区和安置区水田的市场价值分别是698 558.18元/hm2和573 272.73元/hm2,旱地为457 090.91元/hm2和465 818.18元/hm2;淹没区和安置区水田的非市场价值为50 006.40元/hm2和52 008.36元/hm2,旱地为47 045.65元/hm2和48 278.08元/hm2。3淹没区水田公平补偿测算结果为748 564.58元/hm2,旱地为504 136.56元/hm2;安置区水田公平补偿为625 281.09元/hm2,旱地为514 096.26元/hm2;4现行淹没区水田和旱地补偿标准仅为测算结果的53.77%和53.80%,安置区的补偿标准更是远低于该测算结果。研究结论:研究区域现行土地补偿标准仅能反映部分农地价值,是不完全补偿,同时,有关补偿制度未将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补偿置于平等地位,现行土地补偿标准有失公平;本文基于农户的福利损失测算土地补偿,体现了公平补偿内涵;在土地补偿政策改进方面,应提高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  相似文献   

6.
流域上、下游间环境保护成本和收益的区域错配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流域整体发展的公平与效率,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已成为解决流域区域间经济发展失衡、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文章首先构建基于能值拓展的流域生态外溢价值计量模型,从能量投入和能级转化的角度,以能值的形式反映流域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功能服务价值,利用能值分析法测算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能值与水足迹法确定流域自身消费的生态能值,通过比较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能值和流域生态能值自身消费情况,判断流域的生态盈亏状态,并进一步利用能值-货币比率将生态外溢能值转化为生态外溢价值,得到相对客观和稳健的补偿标准。然后以渭河流域上游为例,测算得到2013年渭河流域上游的生态外溢能值为1.16×1022sej,可知流域上游在扣除自身消费的生态能值后还为流域下游提供生态服务,处于生态盈余的状态。为激励上游地区加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同时也为实现区域发展的公平与效率和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下游地区应对上游地区支付水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根据能值-货币比率得到上游应获得16.31亿元的补偿金额,并根据水资源可利用量进一步分配,得到定西市和天水市应分别获得7.50亿元和8.81亿元的补偿金额。基于该研究结果,建议通过扩大对流域上游地区的转移支付、完善水资源市场构建、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等政策提高上游地方政府的生态保护努力水平,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流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基于CVM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耕地资源流失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人们对耕地资源的总价值认识不足,我国又未能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从而导致耕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的比较效益差别。因而,给予耕地保护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是促进耕地保护的一个必要选择。补偿标准的确定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核心所在,耕地资源价值是确定补偿标准的基础。通过对耕地资源价值构成的综合分析,认为耕地资源总价值应包括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通过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内涵与实质的揭示,指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范围只应包括具有正外部性的非市场价值,即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测算出的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才能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提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模式——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并以河南省汝州市为研究案例,运用CVM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  相似文献   

8.
基于灰水足迹的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基于水污染的水资源生态补偿标准模型是当前生态经济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通过核算长江经济带11省市2006~2015年的灰水足迹,构建了长江经济带省际水资源生态补偿模型,对长江经济带省际水资源生态横向补偿问题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1)2007~2016年间,长江经济带在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的背景下,总灰水足迹基本维持不变,且农业灰水足迹始终占最大比重;(2)从灰水足迹负荷指数看,下游省份负荷较高,上中游负荷相对较低;(3)从生态补偿横向支付情况看,上海、江苏、安徽、湖北一直为水资源生态补偿支付地区,而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一直为水资源生态受偿区域。  相似文献   

9.
耕地资源具有强烈的外部性,其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在我国整个生态系统的维护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耕地资源的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调动耕地保护主体的积极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中,补偿款的确定是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关键环节。本文以耕地生态承载力供需关系为切入点,采用生态足迹模型,并结合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优先序,将我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划分为耕地赤字区、耕地平衡区、耕地盈余区,确定了耕地保护补偿面积;并在此基础上,以单位面积耕地的非市场价值为补偿标准,测算了各区域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转移支付额。结果表明:1全国共有6个耕地赤字区、7个耕地平衡区、18个耕地盈余区。26个支付区的支付款总计405.290亿元,其中,赤字量最大的上海市需要支付高达130.703亿元的补偿款;18个受偿区的受偿款总计207.286亿元,其中,盈余面积最大的黑龙江省可以获取高达28.737亿元的补偿款。3转移支付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各支付区的支付额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低,约为1.5%-6.8%,均在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研究成果能为均衡我国各地区的发展提供依据,对于我国耕地保护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大柱村为例,用农村参与式评估方法进行调查,分别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及生态价值3个方面进行耕地价值测算。研究表明,研究区调查地块的平均价值为168.19万元/hm2,其中,水田地块的平均价值为100.39万元/hm2,旱地地块的平均价值为212.24万元/hm2;同时,在调查的地块中,水田地块的经济价值普遍小于旱地地块,从平均经济价值来看,旱地经济价值是水田的经济价值的4倍,而对于造成这一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耕地的复种指数;另外,在同一种耕种模式下,存在调查地块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社会稳定价值+社会保障价值)""生态价值",而经常被人们忽略的耕地的社会价值与生态价值之和占总耕地价值的百分比平均为36%,其中,"水稻"占比例最高为65%,"玉米-红薯-豆类"占百分比最低为24%。因此,通过耕地价值的测算,能充分体现耕地的社会作用和生态作用。  相似文献   

11.
耕地保护区地方政府很难获取土地财政,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积累,损害了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打击了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因此,基于地方政府经济福利视角,构建耕地保护跨区域财政转移机制迫在眉睫。本文采用中国1999-2008年省际面板数据和动态面板GMM估计方法,考察了土地财政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定量关系,从地方政府经济福利视角测算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研究结果发现,土地财政不利于耕地保护,土地财政每增加1亿元,耕地面积相应减少约91.5 hm2;进一步由转换关系可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约为109万元/hm2。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粮食安全法下各省份的耕地赤字/盈余量,探讨耕地保护省际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结果表明,11个耕地赤字区共需支付补偿款757.500亿元,其中赤字最严重的广东省需支付高达158.481亿元的补偿款;10个耕地盈余区共可获取补偿款523.856亿元,其中盈余量最多的黑龙江省可获得高达132.787亿元的补偿款;10个耕地平衡区不参与财政转移支付过程。另外,分析转移支付额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可知,各支付区的支付额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约为1.30%-12.26%,均未超出当地政府的承受范围,表明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研究成果能为均衡我国区域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2.
区域协调的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区域协调与利益补偿是实现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应用对比分析的方法,从经济发展带来的耕地面积减少、区域间耕地保护压力与机会成本差异、区域间耕地保护责任与义务不对等等方面阐述了耕地保护区域协调的客观性与必要性,提出了耕地保护利益补偿区域协调的基本思路,并从补偿/受偿区域确定、补偿途径选择、补偿标准测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对区域间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的具体运作做了探讨。研究结果表明,构建区域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有较强的现实必要性,各区域的实际情况也具备了进行协作的基础,同时需要在制度层面为耕地保护利益补偿的区域协调提供必要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基于InVEST模型的岷江上游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与价值评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岷江上游是中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成都平原的重要水源生命线,该文使用InVEST模型与影子工程法,对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与价值进行量化评估与空间制图,可为当地水源地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依据。结果表明:岷江上游小流域水源涵养量多年平均值为219.36 mm,总量为49.19亿m~3,价值为40.83亿元,并且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高值区主要分布在汶川中南部,低值区多集中在松潘县与茂县境内。受评估方法的限制,不同学者对该流域的相关研究结果差异较大,可比性较差,但是岷江上游生态系统具有巨大的水源涵养价值。空间化评估结果可直观的反映水源涵养量与价值的空间差异,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补偿效益分析等方面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4.
长江经济带土地生态安全时空演化特征及影响因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实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目标,系统分析该地带土地生态安全问题是关键。通过构建土地生态安全DPSIR模型,对2006~2016年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市的土地生态安全水平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运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与地理探测器方法探究土地生态安全的时空演化特征及主要影响因素。研究得出:(1)时间上,2006~2016年长江经济带土地生态安全水平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土地生态安全状况逐渐改善;空间上,土地生态安全水平从东向西逐渐递减,但其空间差异正逐步缩小;区域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为土地生态安全水平的增长热点区,并向城市群外围逐步扩散。(2)长江经济带土地生态安全存在着显著的正空间自相关,呈现集聚分布特征:土地生态安全高值(H-H)集聚区主要分布于长三角地区,低值(L-L)集聚区主要分布于湖南、贵州二省的部分地区。(3)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力度、土地利用效率、城市化水平为长江经济带土地生态安全的主导影响因素,但不同区域的主导驱动因素存在显著差异,这为改善土地生态安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5.
现有研究更多地侧重了长江经济带的产业布局、水系保护、沿江岸线以及渔业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研究,而对于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的综合研究远远不够,难以适应生态大保护战略实施对于长江经济带入与自然关系认知的新要求. 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黄贤金教授牵头完成的《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与绿色发展》研究著作,是国内首部系统分析和测算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著作.  相似文献   

16.
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资源环境管控是现阶段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点任务。文章以"三线一单"为依据,构建管控政策影响下的长江经济带经济-资源-环境系统动力学模型,设置资源利用上限、环境污染底线、环境负面清单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四类政策情景,剖析系统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资源环境管控政策的外部冲击,并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测算与比较不同资源环境管控强度下的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水平,得出以下结论:(1)长江经济带经济-资源-环境间此消彼长的矛盾仍然存在,若不加以管控,经济规模扩张带来的资源耗用和环境污染的上升,将使区域面临资源承载力超载、环境质量下降的风险。(2)资源利用上限、环境污染底线、环境负面清单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对实现各自政策目标具有正向作用,能够通过结构调整、环保节能投资增加、生态红线增补等路径达到2030年的目标值,且政策间存在着联动互补效应。构建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实施全面的资源环境管控具有重要意义。(3)资源环境管控能够有效提升长江经济带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水平,中等强度的约束对于协调发展的促进性作用最为显著,而过高或过低强度的约束政策均会损害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长期增长动力,选择适当的约束强度是实施区域资源环境管控的关键。并依据结果,针对"三线一单"限制指标与管控强度选择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中农民的成本收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大量农用地征收以满足各部门各方面的用地需求,在此过程中伴随着农用地使用权征用.长期以来,农用地使用权征用补偿偏低及补偿不到位,使农用地使用权主体农民的权益受损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本文在区域问卷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分解求和法和条件价值评估法等研究方法来分析湖北省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中农民的成本收益并进行相应的测算.研究结果表明,调查区农民由于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两年每公顷耕地的成本收益差额分别为:武汉市江夏区是16 652.20元/hm2,新洲区是29753.82元/hm2,麻城市是35 602.06元/hm2,平均值是26 255.77元/hm2.测算结果说明在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中农民负担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存在显著的差距.  相似文献   

18.
耕地生态补偿相关利益群体博弈分析与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宏观层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和微观层面农民与市民之间博弈分析,找出促使均衡结果合理化方案,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博弈论与条件价值法(CVM)。结果表明:①博弈结果难以达成(保护,补偿)协议,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必须依靠中央政府作为媒介进行协商,采取管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制度安排。②激励的实现通过微观层面利益主体受偿意愿与支付意愿而定,支付不够补偿,中央财政补贴,支付盈余则上缴中央财政,以湖北为例,农民每亩耕地应得到174元补偿,市民每户居民应支付246.6元,中央政府每亩耕地给予农民148.5元补偿。③宏观层面依据微观层面需求意愿与支付意愿的赤字或者盈余,确定区域之间应支付补偿或者获得补偿。研究成果能为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为尽快制定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实现利益群体福利均衡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9.
合理配置长江流域政府间事权,是《长江保护法》中法律制度体系建构及其展开的核心理论问题。作为以水为核心物质要素构成的空间,长江流域的事权具有特殊性。需要基于一定的空间观,从层级、内容、空间、性质四个维度,对这一特殊空间进行识别以确定事权的"范围",进而在政府间进行事权立法配置。既有立法基于一元空间观,将长江流域视为"水系空间"。导致事权的立法配置存在流域层级事权虚化、弱化,仅针对单一"水"要素,对流域特殊性问题缺乏针对性事权配置,片面强调事权关系的单向服从等问题。当前,长江流域已成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的空间基础和物质支撑。这为长江流域空间识别的重构理论,提供了一种特殊的驱动力。鉴于,国土空间布局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功能定位及各项任务的载体。本文认为,长江流域应从一元空间观下的"水系空间",升级为多元空间观下"以水为核心要素的国土空间"。据此,《长江保护法》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及展开的过程中:①为中央、流域、地方三个层级分别配置相应的事权,重点是重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为流域管理主体配置相应的流域层级事权。②顺次建立流域规划、水安全保障、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防治、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五类基本法律制度。③针对长江流域特殊的"点"、"线"、"面"问题,设计流域特殊性法律制度对政府间事权给予配置。④在各级、各类政府间合理配置权威型、压力传导型、合作协商型、激励型等四类事权,形成配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基于土地优化配置模型的耕地生态补偿框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耕地资源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耕地利用的私人最优决策与社会最优决策存在不一致,难以达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通过土地优化配置模型分析,可知目前经济发展中缺乏考虑难以量化的生态非使用价值,解决外部性问题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建立政府干预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把生态非使用价值的部分价值补偿给农民。耕地生态补偿的核心是如何把生态非使用价值进行合理量化和确定合理补偿标准,而合理补偿标准确定能更好解决生态服务的最优的供给问题,真正使生态补偿起到对正外部供给的激励和对负外部性释放的约束作用。本文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角度探讨耕地生态补偿必要性和尝试建立耕地生态补偿的核算基本理论框架,认为耕地提供净生态效益是核算补偿的基础,但同时需要考虑地块特征、空间特征、个体特征对生态补偿影响,不断修正补偿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切实可行、现实有效的标准,确保补偿标准更能揭示个人的偏好和效用,为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科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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