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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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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耕地资源具有强烈的外部性,其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在我国整个生态系统的维护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耕地资源的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调动耕地保护主体的积极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中,补偿款的确定是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关键环节。本文以耕地生态承载力供需关系为切入点,采用生态足迹模型,并结合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优先序,将我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划分为耕地赤字区、耕地平衡区、耕地盈余区,确定了耕地保护补偿面积;并在此基础上,以单位面积耕地的非市场价值为补偿标准,测算了各区域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转移支付额。结果表明:1全国共有6个耕地赤字区、7个耕地平衡区、18个耕地盈余区。26个支付区的支付款总计405.290亿元,其中,赤字量最大的上海市需要支付高达130.703亿元的补偿款;18个受偿区的受偿款总计207.286亿元,其中,盈余面积最大的黑龙江省可以获取高达28.737亿元的补偿款。3转移支付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各支付区的支付额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低,约为1.5%-6.8%,均在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研究成果能为均衡我国各地区的发展提供依据,对于我国耕地保护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耕地保护不仅要确保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而且要保证耕地的质量和生态功能不下降。本文综合考虑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属性,采用加权求合法计算耕地的综合水平,并据此采用Jenks自然断裂点法将湖北省102个县(市、区)划分为耕地赤字区、耕地平衡区以及耕地盈余区,界定了县级层面耕地保护补偿关系。分区结果显示:全省共有56个耕地赤字区,28个耕地平衡区以及18个耕地盈余区,盈余区个数仅占总样本的18%,说明湖北省耕地资源综合水平偏低;省内耕地资源综合水平差异较大,综合水平值最高为0.209 9(钟祥市),最低为0(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港区),平均水平为0.083 8。此外,通过构建耕地资源综合水平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定量关系,实行跨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均衡各区域的发展。研究结果表明:耕地资源综合水平每增长1个效用值,土地财政收入约减少115.811万元。结合分区结果和定量关系可知,18个受偿区中,耕地综合水平最高的钟祥市得到最高的补偿款(315.715 4万元);56个支付区中,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港区的耕地综合水平均为0,修正后三者的补偿款分别为203.580 2万元、89.371 0万元和135.452 7万元。此外,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各个县(市、区)的转移支付额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低,约为0.007%~3.374%,均在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研究成果能为均衡湖北省各区域的发展提供依据,对于我国耕地保护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规划管制致使区域间保护耕地资源多寡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受到约束,带来相关利益群体机会及利益损失。基于耕地保护承载力角度,确定区域保护耕地资源空间外溢面积,利用机会成本核算单位面积保护耕地损失,在构建暴损程度系数基础上,核算区域间规划管制下耕地保护空间外溢量及区域间财政转移额度,为建立区域之间经济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理论依据。结果表明:(1)四川省耕地资源保护空间外溢赤字城市有成都、攀枝花和雅安,赤字量最大的是成都市,赤字量达到650.71 kha;耕地资源保护空间外溢盈余的城市有14个,其中盈余量最大的城市是资阳,为219.98 kha;耕地资源保护空间外溢平衡城市是内江。(2)运用机会成本法,测算出单位面积耕地保护机会损失为每公顷25.30万元。(3)通过暴损程度及经济调节系数的修正,计算出区域之间的空间外溢补偿额度,为减少财政压力,按照盈余区补偿量总和作为空间外溢赤字区的支付总额,最终成都支付额度为416 775.25万元,攀枝花市支付额度为125.10万元,雅安市支付额度为83.40万元,财政转移支付结果具有一定的现实操作意义。  相似文献   

4.
耕地生态补偿相关利益群体博弈分析与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宏观层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和微观层面农民与市民之间博弈分析,找出促使均衡结果合理化方案,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博弈论与条件价值法(CVM)。结果表明:①博弈结果难以达成(保护,补偿)协议,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必须依靠中央政府作为媒介进行协商,采取管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制度安排。②激励的实现通过微观层面利益主体受偿意愿与支付意愿而定,支付不够补偿,中央财政补贴,支付盈余则上缴中央财政,以湖北为例,农民每亩耕地应得到174元补偿,市民每户居民应支付246.6元,中央政府每亩耕地给予农民148.5元补偿。③宏观层面依据微观层面需求意愿与支付意愿的赤字或者盈余,确定区域之间应支付补偿或者获得补偿。研究成果能为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为尽快制定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实现利益群体福利均衡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5.
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是调整农田保护和农地发展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对于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协调具有重要意义。以武汉城市圈为例证,基于生态外溢的视角,运用选择实验法计算基于市民支付意愿的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并修正得到武汉城市圈42个县(市、区)的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介于683.10~6 169.60元/hm~2之间。进一步依据粮食安全法将武汉城市圈42个县(市、区)划分为17个支付区和25个受偿区,得到各县(市、区)的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面积。最后依据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标准和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面积计算出武汉城市圈地方政府县(市、区)间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的绝对值总和为44.03亿元。研究结果可为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构建提供初步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土地税费政策是解决因外部性存在而导致的农地城市流转失序的重要工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土地税费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从耕地保护管理主体——地方政府视角出发,通过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促进耕地资源保护。以新增费为例,初步尝试将新增费缴纳、新增费分配过程有机结合,视为横向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据此考察以新增费为代表的土地税费政策的耕地保护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采用湖北省县级面板数据,通过建立动态面板计量模型和引入系统GMM估计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表明:①以新增费为载体的县际横向跨区域财政转移制度有助于实现耕地保护外部性内部化,进而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促进耕地资源保护,然而其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②通过进一步深入挖掘发现,新增费分配效果不显著是导致以新增费为代表的土地税费政策绩效不高的根本原因。③结合湖北省四大分区可知,新增费分配不科学、不合理是制约分配制度有效发挥的深层次原因。结果显示新增费分配倾向于经济相对发达的鄂东沿江平原区和受政策支持的鄂西山地,而作为湖北省粮棉油生产基地的鄂中平原区和鄂北岗地的新增费分配明显不足。  相似文献   

7.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与区域补偿标准的合理确定是保证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实施效果的关键。针对以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忽视耕地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的不足,本文构建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开展了耕地区际布局优化,并据此优化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研究中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及耕地赤字/盈余水平脱节、难以真正起到耕地保护杠杆作用的不足,本文提出了以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引入耕地非农化收益确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并根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优化结果测算区域耕地赤字/盈余水平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进行修正,以实现"以布局引导补偿,以补偿实现保护"。以全国首批"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武汉城市圈为案例区开展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根据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区域差异确定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可以在实现全区域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使区域耕地非农化压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有利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2以耕地非农化收益和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采用区域耕地赤字/盈余进行修正得到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可以起到激励耕地保护的杠杆作用;3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协调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镇用地扩张与耕地保护矛盾的重要途径,能起到激励耕地保护、抑制耕地非农化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基于水足迹的区域生态补偿标准及时空格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资源是一种公共物品,其效益外部性使得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成本应由相关的若干区域共同承担,因此,建立合理的区域生态补偿标准模型及区域内外共同补偿机制是当前生态经济领域的研究前沿。通过构建水足迹与生态补偿标准模型,对江西省及11地市水足迹与水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估算。主要结果如下:2000~2013年,江西省总生产水足迹呈现先下降后增长的趋势,粮食、水产品、猪肉生产所占比重较大,水盈余呈波动下降趋势。11地市生产水足迹与水足迹效率呈上升趋势,除南昌市出现水赤字要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外,其余各市均有水盈余,应获得生态补偿资金。2000~2013年江西省水盈余共需补偿1 805.76亿元,平均每年128.98亿元。赣南的赣州市、赣中的吉安市、赣东北的上饶市、赣东的抚州市获得补偿额较高,将优先获得区域内外生态补偿额度。该研究结果可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与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9.
作为生态补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耕地生态补偿不仅能有效解决耕地生态系统"外部性"溢出问题,而且能够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杠杆,对于协调好我国吃饭、建设和生态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虚拟耕地是生态系统循环中的重要物质流,在区域生态系统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核算和分析我国省际间粮食流动格局,以"虚拟耕地"为载体,提出构建我国省际耕地生态补偿思路。结果表明:(1)2000—2015年间我国耕地生态补偿支付区和受偿区分布一直较为稳定。受偿区主要集中在我国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具体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支付区主要集中在我国东南、西南和中部部分地区具体包括广东、浙江、福建、上海等省区;(2)我国省际间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2000年有五个省区的应获额度在20亿元以上,有六个省区的应付额度在10亿元以上。2005年有五个省区的应获额度在40亿元以上,有五个省区的应付额度在20亿元以上。2010年有五个省区的应获额度在80亿元以上,有五个省区的应付额度在35亿元以上。2015年有四个省区的应获额度在160亿元以上,有五个省区的应付额度在80亿元以上。研究提出:一方面要建立基于虚拟耕地流动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包括构建补偿管理平台,明确补偿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补偿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控与监督机制四个方面;另一方面要建立耕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体系,具体包括建立健全耕地生态补偿立法体系,建立耕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加强有关耕地生态补偿方面的宣传教育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关于我国区域生态补偿财政政策局限性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介入生态补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国的财政政策(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财政政策工具在解决生态补偿问题中,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一是财政体制基本上还是"建设财政",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上,而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明显不足;二是尽管在财政理论上提出了平级区域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但是存在理论缺陷:①存在区域产权,区域产权规定了区域的公共财政收入只来源于本区域(经济),因此区域财政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严格限定在本行政区域之内。②生态服务具有"俱乐部物品"性质,或者具有"全国性公共物品"性质,现有的公共财政理论不支持一个区域为其他区域的生态服务提供财政转移支付;三是分税制体制使得基层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成为现在的突出矛盾,导致其进行生态补偿的动力和能力不足。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行为及动机是理解我国土地违法问题的关键。现有研究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财政激励而忽视了引资激励,无法解释地方土地违法中涉及大量工业用地的现象。本文立足现行的分税制及官员晋升考核体制,从理论上分析了财政激励和引资激励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及其差异,并据此提出研究假说:(1)财政激励和引资激励都是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重要驱动因素。(2)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和土地引资上的目的不同导致二者的违法收益及风险存在差异,这使得引资激励的驱动作用可能更强。然后,基于2008—2014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构建计量模型对研究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全国层面,财政激励和引资激励都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且后者的作用更强。在东、中、西部的区域层面,东、中部地区的土地违法主要受引资激励影响,财政激励的作用并不显著;而西部地区的土地违法则受财政激励和引资激励的共同影响,且后者的作用更强。这一结果意味着,相对于财政激励,引资激励是驱使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更重要因素。由此,在土地违法问题的治理上,除了针对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激励进行财政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针对引资激励开展官员绩效考核改革。  相似文献   

12.
精准测算并分析耕地保护生态价值、空间外溢及其时空演变,对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促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和区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章基于耕地生态保护全价值视角和粮食安全视角测算长江经济带耕地保护生态价值量、空间外溢量及其时空变化量,针对性设计差别化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与市场合作、纵向与横向结合、财权与事权匹配的差别化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结果表明:2000—2019年长江经济带耕地保护生态价值量及外溢量分别增长了7028.13亿元和4862.58亿元,其中外溢量占价值量的比重上升到67.42%。经济带耕地保护生态价值分布不均衡,空间重心有向上游地区转移趋势。经测算,长江经济带20年来耕地保护生态补偿额度增长了17.61倍,补偿标准由362.02元/hm2增长为4629.59元/hm2,各省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为1789.04~118474.84元/hm2,差异悬殊。经济带耕地保护生态价值量、外溢量、补偿量表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空间差异和尺度依赖特征。研究结论: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设计必须综合考虑耕地保护生态价值外溢、区域差异、尺度依赖、事权匹配等内外部因素,提高补偿精度和针对性。可从生态功能认知、补偿区域划分、补偿标准设计、补偿方式组合、补偿资金管理、补偿政策保障等方面系统构建政府与市场合作、纵向与横向结合、财权与事权匹配的差别化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与政策。  相似文献   

13.
中央政府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级政府提供转移支付是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与生态效益的区域错配问题的重要措施。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实质上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和作为代理人的县级政府签订一个长期的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契约。中央政府可以依据县级政府生态保护的努力程度和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对县级政府进行考核和奖罚,以激励县级政府对生态保护投入更多的努力。文章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实施为例,通过引入上一期的生态效益产出,构建了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生态保护的动态委托代理模型,对生态保护中的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行为选择进行理论分析,求出县级政府的最优努力程度、中央政府的最优激励支付比率和相应的生态效益产出水平。理论分析结果表明:一是转移支付能够有效激励县级政府的生态环境努力,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二是县级政府风险规避程度的增加提高了其生态环境保护的努力投入,同样能够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三是中央政府应重视对县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激励,制定合理的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将生态效益产出和生态环境质量统一纳入县级政府的生态保护政绩考核体系中。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提出了三个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一是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激励考核与监督机制;二是增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政府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县级政府财政收入;三是改进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明确县级政府社会福利包含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两部分,并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比重。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实施成果的巩固及持续推进,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4.
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导致财政支出增加和财政收入减少,是影响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一个不容忽略的因素,自然灾害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尚缺乏深入的理论阐释和基于实证数据的检验。依据1990—2018年中国31省份省际面板数据建立面板向量自回归(PVAR)模型,量化自然灾害的财政成本,并考察了自然灾害对财政支出和收入的动态影响机制。进一步分析中,运用可解决门槛变量内生性问题的动态面板门槛模型探究了政府应急财政支出的最优规模。研究表明:(1)总体来看,平均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财政成本为1.119%,自然灾害对财政支出具有滞后正向效应,对财政收入具有滞后负向效应。(2)自然灾害财政成本具有区域异质性。具体而言,平均每年东北地区财政成本为0.89%,东部地区财政成本为-2.63%,中部地区财政成本为1.4%,西部地区财政成本为2.75%。(3)进一步分析得出,政府自然灾害应急财政支出最优规模为0.095%。分经济区域来看,除东部地区门槛效应不显著外,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政府应急财政支出最优规模分别为0.0903%、0.108%和0.196%,远低于自然灾害财政成本,需要探寻放大应急财政资金规模的融资工具。据此,从建立自然灾害基金制度,因地制宜搭建自然灾害财政成本风险融资工具框架,构建融入保险机制的新型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5.
现有文献认为生态转移支付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提升地方生态环境质量双目标,而目标的多样性会影响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效果及目标的实现。文章基于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的中介与调节效应,对生态转移支付的生态环境目标进行了理论分析,利用2010—2018年甘肃、贵州、湖北及河南四省的199个县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研究表明:在样本期内,生态转移支付促进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模型的结果表明,中国地方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对辖区环境保护效果中,环境保护支出起到部分中介效应,农林水支出不仅调节了生态转移支付的地方环境保护支出效果,而且调节了环境保护支出对地方环境质量的影响。因此,由于地方政府具有环境治理信息优势,省以下制度目标更能体现辖区生态需求,省对县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会有效促进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环保激励效应较为明显。同时,县级地方政府应该逐步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依赖,逐步转向经济与环境"双目标协同发展"模式。为了协同生态转移支付的双目标,"自下而上参与式决策"可以作为环境治理的有益补充,通过地方政府多元化实践改善环境质量。  相似文献   

16.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之价值标准探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以耕地保护产权不清为特征的基本制度缺陷是耕地保护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为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建立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耕地价值标准的确定因而也就成为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运行的关键环节之一.依照资源经济学观点,耕地资源价值包括耕地的商品价值、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由于耕地资源在我国的特殊地位,使得我国耕地资源具有不同予其它自然资源的特殊价值——社会价值.本文在对土地价值理论分析和耕地价值核算的基础上,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中价值标准确定进行了探讨.研究表明:我国耕地的价值为112.68万元/hm2;由于耕地的某些功能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给予补偿,在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不需要对其再行补偿,经界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全国平均水平为107.03万元/hm2.  相似文献   

17.
利用1978-2008年湖北省耕地面积、地区经济增长、城市化率、地方财政收入数据,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分析湖北省社会经济因素对耕地变化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湖北省经济增长、城镇化、地方财政收入对耕地面积存在单向因果关系;社会经济因素与耕地面积在长期存在均衡关系,短期内则有26%的非均衡波动在下一期被修正;在长期,经济增长、城镇化率、地方财政收入对耕地变化影响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02,0.03和-0.16;在短期,城镇化率和地方财政收入对耕地变化影响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03和-0.06。研究结论:湖北省作为产粮大省之一,保护耕地尤为重要;协调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应采取短期严格控制和长期协调发展的策略,促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达到"双赢"。  相似文献   

18.
文章在分析现有耕地保护政策体系所存在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在耕地资源保护中运用可转移发展权这一构想。重点诠释了可转移发展权的内涵、运作机理.确立了土地发展权转移市场机制的构建方案。探讨了转移过程中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并对其在耕地资源保护中运用的预期效益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结论表明:以往的耕地保护对于农民来说明显地缺乏经济激励和公平性.导致耕地保护的效果不佳。而土地发展权的引入及其转移制度的确立,不仅可以消除因规划造成的土地所有人之闻的利益不均衡.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开发商的经济激励。而且还能够降低政府成本。这对中国的耕地资源保护有着十分迫切和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农地非农化中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加剧扩张和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带来的农地非农化在近年来表现得尤为突出,已经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因此,从决策主体行为出发,研究农地非农化问题,对于我国城市化的正常推进以及农地的有效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倾向和博弈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中央政府应该加大给予地方政府和农民进行耕地保护的奖励以及提高违规的惩罚力度,抑制农地非农化的速度,遏制违法占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耕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完善相关政策,缩小城乡土地价格差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3)地方政府应进行土地利用制度和模式的创新,注重力拓土地后备资源,盘活存量资源,减少建设占用农地,不仅能有效地解决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的两难困境,而且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空间上划分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范围并对其进行旨在生态补偿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现阶段对转移支付的生态保护效应研究大多集中于政策解读和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相对不足,该制度2009年实施以来已有七八年时间,具备了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文章以陕西省3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研究样本,在按各县级政府财政收入高低进行分组之后,实证分析了整体样本、高财政收入样本和低财政收入样本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的促进效应。整体回归结果显示,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影响系数显著为正,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级政府的生态环境质量自2009年以来,呈现"基本稳定,逐渐好转"的趋势,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激励作用密不可分,同时,财政收入水平对生态环境质量具有显著的影响,且财政收入水平越高,转移支付对生态效益产出的促进作用越大。分组回归结果显示,高财政收入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影响系数要大于低财政收入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影响系数,这表明将转移支付拨付给高财政收入组更有效率。因此从效率角度看,现阶段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标准即县级政府财政收支缺口符合公平原则,但相对缺乏效率,以财政收支缺口为补偿标准的方式不利于转移支付效率提升,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最后文章基于兼顾效率与公平视角提出了充分发挥转移支付生态保护激励效应,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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