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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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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立法权限的规定和地方环境立法的实际状况来看,地方环境立法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不仅省级权力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而且较大市的权力机关也可以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不仅省级和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而且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国家坏境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地方性环境规章,作为权力机  相似文献   

2.
随着新《环保法》和其他一系列环保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大力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环保法规配套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拟对此进行粗浅探讨。一、地方环境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作用地方环境立法是强化地方环保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进行环保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不一致。不同地区的环境构成、环境容量和环境自净能力受地方自然地理  相似文献   

3.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理论可为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跨区域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不明,跨区域环境监管缺乏权威性,环境监管垂管制度改革不彻底等问题。现有机制无法有效支撑地方政府开展跨区域环境监管和深层次的环境协同高效治理。为进一步突破现有的制约障碍,提高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效率,应当进一步加快中央层面的跨区域统一立法和地方层面的跨区域协同立法,以法律保障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将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权责在法律中进行明确和细化,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的跨区域环境治理机构,地方层面成立跨区域环境治理协同机构,理顺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纵向和横向关系,进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相似文献   

4.
王健 《四川环境》1999,18(2):69-72
地方环境立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立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并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推行地方环境立法建设,进而健全地方环境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浅谈当前我国环境执法的障碍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执法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当前环境立法权威、环境立法之间的关系、环境立法内容、环境职能部门的权力配置、执法人员素质、地方领导、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执法的群众参与以及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问题和障碍的分析,提出了应对策略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自然保护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保护立法与污染防治立法相并列,共同组成完整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进行自然保护立法,涉及到一系列管理实践与立法协调的问题.本文对自然保护立法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国家有必要抓紧制定专门的自然保护法,为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提供根本保障。一、我国自然保护立法的现状和问题自然保护立法作为整个环境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主要反映在下列法律和法规中;(-)《宪法》中对自然保护做了规定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第9条第2款、第22条…  相似文献   

7.
从经济发展和社会意识形态来看,币场经济对环境法制是一种内在的必然要来,而不是一种方式的选择,成熟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而完备的法律体系,要求立法机制、执法机制、监督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三者缺一不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始终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宗旨,适应经济发展的规模、结构、速度和技术水平的环境保护法律作为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行为规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培育、完善和正常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环院立法工作始于70耸代,进入…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补偿,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仍然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补偿立法.目前,有关的行政补偿决定散见于各个单行法律、法规当中,更没有针对环境行政补偿的法律、法规,而在现实中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影响到公民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王家瑛 《青海环境》2006,16(2):62-65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在侵权赔偿法律制度领域的重要成果。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本文将依据环境人格权理论和物质性人格权理论,并结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尝试着探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及司法实务的应有状态。  相似文献   

10.
在分析青海省环境立法的历史、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青海省的实际,提出完善本省环境立法的构想,由于青海是一个资源大省,对环境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同样不可或缺.青海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已经成为制约青海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新青海,环境法制工作必须加强,青海省的生态环境对我国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通过对青海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分别从环保法体系执法与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意识等层面对环保法制建设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并对将来的环境法制建设在以上几个层面的不足之处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旨在为青海省的环境保护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杜文艳 《青海环境》2008,18(3):106-108
对于生态环境的关注已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与此相应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也日渐完善,但是对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建设却相对滞后。目前已有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国家和地方两级立法,都存在某些不尽人意之处。本文从国家和地方两级立法存在的不足入手,试图分析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地方立法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探讨相关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12.
江苏省宿迁市正在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大力发展绿色GDP,环境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地方环境立法缺乏、政府职能未能有效发挥等问题。基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理念,宿迁地方环境法治建设应该在环境立法中融入生态文明理念、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内容、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更好地促进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13.
论地方环境立法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环境立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了地方环境立法过程中暴露出的若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并具体论述了如何加强我国地方环境法的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4.
生态文明入宪的必要性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生态文明入宪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根本法依据的内在要求。由于生态文明已经入党章,因此入宪是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全面衔接和协调的要求。关于入宪的思路和方法,可以采取理论阐述与原则规定相结合的方法,内容体现党章的要求,表述符合宪法的风格,并梳理现有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提炼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和根本性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对宪法的"序言"和"总纲"的内容做出补充和修改。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多层次系统中,环境保护规章占有重要地位,它在我国环境管理,特别是地方环境管理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一、环境保护规章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我国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同时,我  相似文献   

16.
如果要对环境教育进行立法,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环境教育法应当如何在法律体系中进行定位。对于整个问题,我们可以按照字面上的理解从环境法和教育法两个角度来分析。  相似文献   

17.
区域性大气污染对跨区域环境管理提出挑战,我国现有立法已到达瓶颈期,难以突破。国家层面的立法具有一般性,适用区域效果不佳,地方层面的立法易导致立法割据局面,而国内的区域环境协作又缺乏"协调型"法律来制衡。由此,提出新的立法模式,即协议立法。它是国家层面立法与地方层面立法之间的过渡,将私法精神融入公法管理,肯定行政权力与契约关系的结合,是解决区域环境管理无法有效统一的另一新途径。  相似文献   

18.
正环境教育法律法规如果不设计一些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和机制,最有可能虚化,沦为形式,浪费立法资源,降低立法信用。环境保护虽然是国家的职责,但是不能离开公众的理解、配合、参与和支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和说服。可以说,环境教育立法是环境守法和捍卫环境法益的基础。我国2011年宣布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也就是说,立法理论构建的基本任务已经完成,中国正在进入实用主义  相似文献   

19.
为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进而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地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体系,为我国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并使我国的环境保护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我国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依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基石。在宪法中有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如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  相似文献   

20.
关于完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已初步形成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为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主要实行各单项法律,以单个环境要素为其调整对象的立法模式,随着各单项法律的先后制定或者修订,必然在各单项法律之间导致彼此不协调,特别是与之相伴的某些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规定在不同的单项法律之间存在不协调,这在客观上要求国家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一部更高阶位的基本法律,用以宣示国家环境政策,并有效整合各单项环境法律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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