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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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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提升、债务融资中对企业环境风险更为重视的双重背景下,研究环境信息披露对银行借款能力的影响,对于实体企业绿色发展和银行业风险控制等均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沪市重污染行业20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对企业获取银行借款的影响,并探究企业融资需求对这种影响产生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环境信息披露对借款规模有显著负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环境信息会暴露公司更多环境风险,引发债权人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还本付息的担忧;但影响程度因企业有融资需求而减弱,可能因为此时项目收益率和企业财务状况等仍是银行借款审批时的核心因素。基于研究,本文提出应明确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名录,对环境信息披露两极分化的个体进行褒奖和惩处,并加强各部门的联动与合作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以111家重污染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对政府环保投入、公众环保意识、区域经济水平和社会监督水平等因素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从整体上来说外部因素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说明现阶段企业环保工作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其中,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政府环保投入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但其影响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减小;公众环保意识和社会监督水平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无显著影响.最后,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完善企韭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和环境信息披露日益引起世界各国重视.该文以化工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Logistic模型研究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总数逐年增长.重污染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和数量逐年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好,越倾向披露环境信息;大公司更有动力披露环境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公司发展能力与环境倍息披露负相关,上市公司的负债程度与环境信息披露负相关.但不显著.该文对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盈余业绩与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关系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外披露环境信息,揭示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是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以248家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净资产收益率为盈余业绩的衡量指标,采用指数法,实证检验了盈余业绩和公司环境保护性息披露水平的关系。研究结论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较低,行业之间存在差异,披露的信息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无论从行业总一体,还是分行业来看,盈余业绩与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水平不具有相关性,高盈利公司并不会披露更多的环境保护信息,“信号”理论对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的解释力较弱。政策启示是:尽快推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加强对“环境敏感型”行业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定可操作性的环境审计准则。  相似文献   

5.
以往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均以年报为样本,本文首次以我国112家重污染上市公司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采用指数法依据2006年全球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报告指南》(第三版)——G3对其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进行了量化评价,并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不高,上市公司规模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外部监管和压力较大的上交所上市公司披露水平显著好于深交所;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实际控股人性质与所在地区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影响不显著。因此,为了提高环境绩效披露水平,应尽量发挥外部监管机构的推动作用,沪深交易所均应加大引导和推进环境绩效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力度,颁布更为科学、规范、可行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和操作手册等,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质量。  相似文献   

6.
迫于环境保护的压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采用内容分析法收集整理了沪深股市2013~2017年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数据,在此基础上利用OLS模型构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用以测度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并将市场化程度纳入到实证分析框架,研究发现:(1)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沟通效应",降低了企业与外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了企业价值的显著提升;(2)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市场化程度中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相较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位于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对其价值提升的贡献度更大。这一研究成果不仅为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强化绿色竞争优势提供了经验支持,而且也为政府规范企业行为提供了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7.
以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相关的系列制度与法规为标准,评价我国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以72家上市公司2010年报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的内容为研究对象,采用档案研究法与统计方法,对照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法规,对72家的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结果发现公司环境管理信息的披露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内容趋于丰富,形式趋于多样化,但对于环境管理信息的披露内容、方式、完整性等还存在明显的不一致现象,这说明我国当前的环境管理信息披露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自愿性披露意识不强。其主要原因是政策法律监督机制未到位,利益相关者对环境管理信息信息需求不足,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理论指导性不强。并提出了如下主要政策建议:确定需要披露的环境信息种类;确定环境财务绩效的指标内容;明确在建环保工程的种类与披露内容;鼓励企业披露涉及到的环保税收问题;要求企业在报表适当科目中披露排污费的缴纳情况,以便投资者综合评判企业的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8.
预算软约束下外部融资需求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社会责任信息的履行和披露是企业获得社会责任信誉,进而获取资源的重要途径.本文从资源性动机出发,以2009年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在预算软约束下,我国上市公司外部融资需求与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关系,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外部融资需求越高,其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越好;当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有外部融资需求时,更关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整体性质量和内容性质量;另外,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的动机更多是为了解决内部融资的不足,其次是长期外部融资,而较少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并没有发现在预算软约束环境下,非国有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资源性动机比国有企业强.因此,要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可以将企业的融资行为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挂钩,这种挂钩形式不仅能够引导投资者把资金投入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而且也可以激励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披露.  相似文献   

9.
本文根据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综述性地介绍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特征、动因和作用。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在披露渠道、披露方式和披露的国家及行业分布等方面形成了特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包括企业特征、环境表现等内部因素和环境监管规定、环境事故以及新闻报道等外部合法性压力因素;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仅具有经济后果,而且还有合法性管理的作用。本文最后分析了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我国企业、监管者和社会公众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环境保护费改税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税制的重要改革,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过渡。文章借助《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以合法性理论为基础,基于2016—2018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费改税显著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换言之,当《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水平明显提升。(2)环境保护费改税主要通过施加更强的环境合法性压力从而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可见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过多、强制性和规范性缺乏等问题,进而提高环境合法性压力来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3)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融资约束程度较低、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中,在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企业中并不显著,说明当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时,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会弱化。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政府应当继续完善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细则,建立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征管协作机制,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缴纳,提高企业环境合法性压力。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企业绿色转型的融资机制,引导企业绿色转型的价值取向,出台企业绿色转型的内控指引,与环境保护税制度一起共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1.
绿色低碳发展被认为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灵丹妙药”。碳披露作为企业向利益相关者展视其履约环境责任的重要工具,是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必不可少的关键组成部分。然而,碳披露能否提升碳绩效仍是具有争议的焦点。基于这一现实问题,文章选取2016—2019年中国重污染企业以探究企业碳披露与碳绩效之间关系,并以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为中介变量,选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索碳披露对碳绩效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基于企业异质性(规模、成长性和产权属性)视域检验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的中介效应。结果显示:(1)中国重污染企业的碳披露具有治理效应,可有效提升企业碳绩效。(2)绿色创新(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是企业碳披露影响碳绩效的重要路径,其发挥部分中介效应。企业碳披露可引致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进而提升碳绩效。(3)大型企业通过披露碳排放信息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从而提升碳绩效的可能性显著优于中小型企业。(4)企业成长性的降低增强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的中介效应,进而推动碳披露对碳绩效的正向效应。(5)非国有企业的碳披露较国有企业更易诱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以提升碳绩效。...  相似文献   

12.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2015年初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企业会如何对此做出回应?基于政企关系视角,以沪、深A股重污染民营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和倾向评分匹配法,检验了不同市场结构中,新《环保法》对企业公开环境责任信息的政策效果及政企关联在其中的影响作用。结果表明:整体来看,不仅新《环保法》实施当年与实施后一年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同,而且垄断市场和竞争市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也有所差异。具体地讲,与高层政府的关联关系显著促进了竞争市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但在新法实施当年,竞争市场的高层关联企业在信息披露时表现出明显的机会主义倾向;新法实施一年后企业普遍强化了信息披露行为。就某方面信息单独来看,不论是环境战略方面还是污染排放方面,垄断市场企业在新法实施当年都没有显著变化;而竞争市场企业加强了环境战略披露,但在污染排放方面持观望态度,尤其是其中的政治关联企业更显保守。新法实施一年以后,不论市场结构和政治关联有何差异,企业都真正加强了污染排放披露。就动态发展而言,垄断市场企业与基层政府的政治关联关系明显抑制了新法实施后企业改善环境披露的速度。上述研究结果不仅从政治寻租的视角丰富了现有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环境信息披露理论,而且在实践方面为提高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效果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环境绩效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通过构建企业环境绩效与企业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环境压力的计量模型,并在江苏常熟地区展开问卷调查,分析了影响企业环境绩效的利益相关者,结果表明:在该实证区域,以主动性环境管理行为度量企业环境绩效时,投资者、竞争者、消费者和社区居民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绩效的提高有显著的正影响;政府虽然给企业造成了很高的环境压力,但并不是造成企业之间环境绩效差异的原因;媒体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作用尚不明显.结论说明:我国政府通过引入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环境治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建议我国政府继续推动环境政策创新,积极创造更多利益相关者成长的制度空间,为我国企业环境绩效的提高提供更多动力.  相似文献   

15.
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下的企业绿色投资行为,不仅是对环境责任的履行,也是稳定投资者信心、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国股市“暴涨暴跌”这一独特异象的有效手段。有别于以往多从机构投资者持股、媒体监督、公司透明度等角度探讨股价波动或崩盘风险预防因素研究,文章以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责任者的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将手工收集的绿色投资数据与测算的股价波动性数据相结合,从绿色投资这一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独特视角出发,基于控制函数法和敏感性分析法实证检验了绿色投资与股价波动性的关系,进一步创新性地在控制内生性的基础上利用因果中介分析模型识别了绿色投资通过信息环境、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股价波动性的因果机制,并分析了不同产权性质下和不同市场化程度下企业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1)企业绿色投资有助于显著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2)存在企业绿色投资—信息环境改善、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加—股价波动性降低的因果链条;(3)存在产权异质性,即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更大;(4)不存在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区域异质性,即归属于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其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不存在显著差异。文章建议,为降低股价波动性、促进股价平稳运行,企业应加大绿色投资力度,尤其是非国有企业需进一步强化绿色投资意识,同时政府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降低投资者获取企业绿色投资等环境信息的成本和难度。  相似文献   

16.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基于此,该研究首先厘清了环境信息披露影响能源效率的理论机制和传导渠道;然后,运用DSBM方法对2000—2018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进行测算,并以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对上述作用机制进行了多重检验,结果表明:①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有效执行对提升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一结论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动态窗口调整、内生性检验、更换能源效率测算方式及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等多重情景下依然稳健。②基于城市资源禀赋、城市功能和环境质量差异的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环境信息披露对非资源型城市和衰退及再生资源型城市、非老工业基地城市、SO_(2)污染排放控制区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③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有效执行一方面会使得清洁产业替代污染产业,促使区域内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会推进区域内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最终通过“清洁产业替代升级效应”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效应”两条渠道提升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因此,要坚决保障环境信息披露力度和强度,持续推进产业结构清洁化升级,加快实现绿色创新能力提升,不断优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模式,进而促进全要素能源效率,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7.
基于2013年世界银行的中国企业调查数据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于企业总体技术创新和分类型技术创新(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生产流程)的影响以及环境规制对分行业(重污染行业及非重污染行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污染治理的成本压力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因素。研究还发现,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靠外部环境规制驱动而非公司治理;环境规制更可能促进企业引入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流程而非新产品。  相似文献   

18.
长三角与环渤海地区的企业绿色竞争力测评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来评估企业绿色竞争力是有效培育企业绿色竞争力的前提和依据.该文通过构建熵权模糊评价模型,以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为依据.对长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4个重污染行业的144家上市公司的绿色竞争力水平进行了测评和比较分析.测评结果显示:两地区企业绿色竞争力状况总体水平相当,且都有待提高;两地区行业绿色竞争力平均水平排序相同;长三角地区内部企业绿色竞争力两极分化程度大于环渤海地区.讨论认为:由于两地区的产业政策、环境管理协调、政府政策执行力度等较为一致.而出现企业绿色竞争力状况趋同的现象.但是,环渤海地区的科学发展具有相对优势.  相似文献   

19.
环境管理是近年来学术界和企业界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重污染性行业,涉及旅游行业的研究较少。本次研究以国内大型旅游集团为研究对象,根据企业的环境披露信息分析其环境政策、实践及策略。研究选取2012年中国旅游集团20强作为样本,相关环境信息主要从集团官方网站、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在线新闻报道中获取。研究结果表明,国内旅游集团的环境策略可分为外部导向积极型、内部导向积极型、聚焦型、机会型和反应型五种。尽管大多数旅游集团都获得过环保奖励或生态标签认证,但仅有少数企业实施积极的环境策略。国有企业中半数企业采取内部导向或外部导向积极型策略,而另外半数主要采取机会型策略;非国有企业中1/3左右的企业采取聚焦型或外部导向积极型策略,而2/3左右的企业对环境管理表现出相对消极的态度。总的来说,旅游集团的环境实践内容体现了宏观政策和行业特色,顾客环保教育、节能减排、支持环保组织以及推广环保产品较为普遍;尽管环境实践涉及范围比较广,但整体投入水平还不够高。  相似文献   

20.
中国工业环境规制强度的行业差异及收敛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不同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差异性,本文运用收敛理论研究了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敛散性。传统上利用单位成本或产出的污染治理费用表示的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可能存在有偏性,本文基于单位污染排放的污染治理费用测算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利用Theil指数和收敛检验模型,分析了2001—2015年中国35个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收敛性质及收敛机制。研究发现:(1)一些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与其污染强度未表现出相应的强关联性。(2)中国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呈现"M"型变化趋势,污染行业与清洁行业之间的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呈现先发散后收敛的倒"U"型趋势。(3)泰尔指数及其分解还表明,污染行业内部的子行业间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很大,且是造成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的最主要来源。(4)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存在较长时段的σ收敛和较短时长的俱乐部收敛的同时,还存在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即低规制行业向高规制行业看齐,不同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向各自的稳态水平靠近,此外,污染行业环境规制强度收敛速度慢于清洁行业。(5)企业规模成长和市场化水平提升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环境规制水平。(6)对收敛机制的进一步研究表明,出口学习效应和进口技术溢出对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变化的提升效应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而扩大,即两者对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变化具有提升效应,但无促进其收敛的作用。扩大企业规模、提升市场化和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提升企业应对环境规制的能力,并为下一阶段实施更为合理有效的环境规制政策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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